三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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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学习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之后,对以下三项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体会如下:
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要求,破除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新《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选拔使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1、严格遵循“四个不唯”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的用人导向,体现的是德才标准与实绩导向的高度融合,凸显的是组织把关和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
2、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是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新《条例》对这“五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使选任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任全程,对程序毫不变通、绝不走样。
3、严格遵循“十个不准”纪律,增强选人用人约束性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更硬的腰板、更足的正气,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要抓好提前预防,对干部开展经常性选人用人警示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干部不重人际重业绩,以有为争有位,不心存侥幸,不投机钻营。要严格制度约束,全面落实选任报告备案、考察全程记实和“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
二、在学习了《珲春市市属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之后,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任免机关撤销所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通过学习《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与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以下制度规范更加明确。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在制度“深化”上下功夫,提高针对性,针对以往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在制度健全完善上下功夫,使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事物,按照“讲求实效、缺啥补啥、整体配套”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新的规章制度,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法制化。二是在“细化”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好有关制度规定的“粗线条”问题,增加刚性措施,减少弹性条文,每项制度既要有不允许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了怎么办以及由谁来办等规定,使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仅在理论上清晰明确,而且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切实可行。三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严肃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制度执行的检查力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清,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