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车通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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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用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通用检验规范。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定型底盘改装的背负式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以下简称搅拌车)上装部分的最终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QC/T667-2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

QC/T668-2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试验方法

QC/THD-200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企业标准

3. 定义

3.1搅动容量

搅拌车能够运输的(即在搅拌车最大总质量状态下,以20km/h的速度通过14%的坡道,混凝土不外溢)预拌混凝土经捣实后的最大体积,单位m3。预拌混凝土容重按2400kg/m3计算。以此容量作为搅拌车的额定容量。

3.2进料速度

平均每分钟从搅拌站进入搅拌车搅拌罐的预拌混凝土的体积。单位m3/min.

3.3出料速度

搅拌罐以规定的卸料速度旋转,平均每分钟从搅拌车卸出的混凝土经捣实后的体积。单位m3/min.

3.4出料残余料

出料后残留在搅拌车搅拌罐内的混凝土与装载搅动容量的混凝土的质量比。用百分比表示。

4 检验规则

4.1 型式检验

4.1.1型式检验的目的

全面考核搅拌车的质量:考核搅拌车的设计及制造能否满足用户的要求;考核轴荷分配是否合理;考核搅拌罐的搅拌性能和出料均匀性是否符合搅拌工艺的要求;考核搅拌车的搅动容量、进料速度、出料速度和出料残余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搅拌车的液压系统、传动系统、操纵系统、冲洗系统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搅拌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评价搅拌车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合理性。

4.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型搅拌车试制定型时。

b)搅拌车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或搅拌车转厂生产时。

c)已批量生产的搅拌车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时。

d)正常生产,产量累计达到300辆时。

e)正式生产后,如搅拌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影响搅拌车的

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试验。

f)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g)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13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4.1.2中的a)、b)两种情况,应按第五

章检验要求的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如属4.1.2中的c)、d)两种情况,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属4.1.2中的e)、f)两种情况可以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4.2出厂检验

4.2.1出厂检验的目的

正常生产的搅拌车进行出厂检验是为了考核搅拌车的制造是否符合图样、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每台搅拌车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只有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入库或出厂。

4.2.2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检验

b)空载转动试验

c)部装的检验

4.3检验人员要以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及有关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从每个关键零件、每个部装、每台产品逐次检验,坚持自检自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4.4搅拌车经最终检验合格后,要将检验结果填写在“产品检验记录单”内,“产品检验记录单”要汇总成册、存档,作为质量追踪和质量服务的依据。

5 检验内容

5.1搅拌车的性能

5.1.1搅拌车的搅动容量

搅拌罐装载搅动容量的平均坍落为70±20mm的预拌均质混凝土,在规定的搅拌转速下,以20km/h的速度通过14%(8°)的坡道,混凝土不得外溢。

5.1.2搅拌车的搅动性能

搅拌车装载搅动容量的预拌均质混凝土,以规定的搅动转速和输送时间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规定取样并检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表1混凝土均质性评定指标

5.1.3出料残余率要符合表2规定

表2出料残余率

5.1.4进料速度

搅拌车的进料速度不小于2.7m3/min,进料时混凝土不能飞溅到搅拌罐和进料斗外边。

5.1.5出料速度

搅拌车的出料速度应不小于0.65m3/min,一般为2~3m3/min.

5.1.6搅拌车的轴荷分配要符合设计要求和GB/T12674的规

定。

5.2搅拌车的外观检验

1)搅拌车的轮廓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最宽不能大于

2.5m;最高不能高于4m;进料斗上平面不能高于

3.8m;

离地间隙不能低于底盘最小离地间隙;

2)搅拌车的焊缝结构和焊角高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

准的要求,焊缝要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

3)搅拌车的所有外露黑色金属表面均应作防锈处理,外表装

饰漆要色泽鲜明,分界整齐,无漏喷、流挂、起皱、起泡、针孔、裂纹、脱漆、发花、反粘、颗粒、夹杂、倒光等缺陷,漆膜附着牢固、坚硬,光滑平整、厚薄均匀、干净无尘。漆膜下不允许出现红丝和透过漆膜的锈斑。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漆膜要重新涂装。像工具箱、挡泥板、护栏等外露内表面要涂防锈漆。面漆颜色按产品图样或工艺要求确定。

4)水、液压和电线管路要布置紧凑、排列整齐、美观,固定

牢固。而且与运转部件的距离不小于30mm。

5)搅拌车的密封部位要密封良好,各密封面、管接头、管件

不得有渗漏油、水、气的现象。

6)搅拌车的各润滑点要润滑良好,油品、油位要符合设计要

求,油杯安装齐全,导轨与托轮之间要涂润滑脂。

7)搅拌车的各部件要安装牢固,定位可靠;各连接部件不许

有损坏、永久变形等现象;各连接螺栓的强度、拧紧力矩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和工艺规程的规定;各连接螺栓都要采用防松措施;被紧固件为薄板时还要加平垫圈。定位板与被定位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定位板要焊接牢固。

8)搅拌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他损伤。

尤其是挡泥板、护栏、工具箱、罐体的外露面要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边缘整齐。

9)搅拌车的侧防护栏和后方护栏应符合GB11567-1994的规

定,侧防护栏前端与前轮最后部分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00mm;侧防护栏后端与最近轮胎最前部分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00mm;侧防护栏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侧防护栏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小于800mm;侧防护栏的外平面每一侧均不得超过该车最大宽度,外平面与端面不得有锐角;侧防护栏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固定牢靠。

10)传动轴两个端面在装配后要相互平行,而且与取力器

端面和液泵轴端面要全面接触,不得翘曲;传动轴在装配后要保证有10mm的游隙。

11)托轮与导轨在两轴平行的前提下要处于相切位置。空

载试验:接触线长度不小于托轮外圆总宽的90%,且偏向于搅拌车后方。空载时,托轮端面要超前导轨端面10mm (小托轮)或20mm(大托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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