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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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19年著名的道奇诉福特[Dodge v. Ford]案
[ 评析 ]:传统的公司法的理念一直将公司视 为股东获取利益的工具,而且公司的营利性 也决定了公司似乎只能为追求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服务。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 当然应以公司的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为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而行事。早期的公司法律制 度也将维护股东利益作为主要的目标。而法 院也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作为己任。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3、1965年,美国西北法学院的鲁德教授撰文 指出,依赖传统的营利最大化的理论,并不能 导致对于当今公司责任这一提法的否定。在经 营判断原则的框架之内,只要公司政策与公司 的长远利益有合理的联系,可以将公司的资金 用于有价值的公共福利措施。 4、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已经有48个州通过 了法案“明确地支持注册公司可以不通过特别 的章程条款来资助慈善事业”。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英国
1、20世纪70年代,它们从美国舶来“公司 社会责任” 2、随着80年代经济的衰退和失业的剧增, 一些有识之士纷纷主张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3、进入90年代后,公司社会责任在英国更 是受到广泛关注。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英国
4、 布莱尔在1995年著的《所有与控制:面向21世 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指出:“公司并非简单的实 物资产的集合,当然,其中包括了股东,并且,权 益资本是总体投入组合中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 但投入并不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尤 其是企业雇员很可能具备了专业的技能,或称人力 资本,这种技能主要对特定的公司具有价值。或者, 供应商们可能在一个特殊的位置建起了一家工厂, 仅为了满足这家公司的需要。”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从公司社会责任一个客观社会条件所 推动的结果。公司最初是带着筹集资金的职 能而诞生的。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公司的 目标就是实现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的利益 最大化,从而将股东摆到了至高无上的绝对 中心地位。 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在鼓励投资、促进社 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5、英国学者赫顿在1995年出版的《我们所处的国度》 一书中认为,英国公司治理的弱点是它把绝对优先权给 予证券投资者,随之导致短期后果,即不正常地追逐红 利,结果公司不愿意在产生不了短期回报的项目上花钱, 导致在研究、发展和培训方面的低收入以及对英国竞争 力的影响。
6、 1995年由英国皇家人文出版社出版了题为《明天的 公司》的报告,声称:“在未来竞争中能保持成功的公 司是那些不再将精力唯一地集中在股东利益身上的公司, 是那些不唯一关心财务指标的公司,是那些能顾及到利 益相关者的公司,并要用这种方法思考和谈论他们的目 的和业绩。”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7、1999年,英国法律规定,退休信托基金 的管理机构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告诉投资者, 当他们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对于社会责任 的考量程度如何。该规定从2000年7月开始 实行后,到了10月,已经有约六十%的退休 信托基金把社会责任投资的原则,放在他们 整个投资决策的重要一环。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3、公司理论的日益成熟,董事中心论、经 理革命、利益相关者论等理论的提出,对股 东地位提出严峻的挑战,于此理论背景下, 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的理念无疑丧失了扎实 的根基。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脉络 (一)美国 1、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 (OliverSheldon)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 概念,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 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 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社区利益作为一 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盈利。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三)公司的营利性价值目标发生动摇 1、公司实力的急剧扩张,其雄厚实力引人瞩 目。公司以其天然优势,特别是法人制度和有 限责任,在商业领域里通过有效地配置资源, 创造了巨额财富,形成了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公 司帝国。并且通过对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扩张, 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等方面相当程度的控制和干预。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三)日本: 经济学界于20世纪40-50提出,有“有限性 社会责任论”、“扩大的社会性责任论”两 种观点。 1、有限性社会责任论认为,提高利润是企业 的社会性责任,决不能放弃这一责任。同时 指出,如果存有纯粹公共利益的话,则将所 有的东西,都可转变为企业自身的利益,而 成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这种观点很狭隘的 将社会利益演变成个人利益,认为在完成了 个人利益的同时就是完成了社会利益,认为 利润具有社会性机能。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发展
财大法学院
一、公司的社会责任
(一)1919年著名的道奇诉福特[Dodge v. Ford] 一案 [基本案情]: 1919年,福特汽车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Henry Ford, 运用其权力,称为了降低汽车的成本,提高汽车质量 和增加就业机会,打算缩减对股东的红利和股息的派 发,引起了公司小股东的不满意,最后,其中小股东 道奇对福特董事提起了诉讼。
(一)1919年著名的道奇诉福特[Dodge v. Ford]一 案 在诉讼中,被告宣称,公司需要资金以扩大生产 规模,以便降低汽车的成本,是有利于社会的, 但受理密西根州最高法院认为,Henry Ford 先生 的构想固然可敬,但如果公司董事要追求社会正 义,则只能用自己的钱,而不能用别人的钱。 因此在道奇诉福特[Dodge v. Ford ]一案中,法 院宣布,Henry Ford 此举是恶意,而且违反了受 托人的义务( fiduciary duty )“不应当慷他人之 慨”;并认为,商事公司之组建和经营,主要是 为了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行使公司权力时, 只有选择不同的手段来实现股东营利目的的自主 权,而不能改变为股东利益服务这一个目标本身。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脉络 (一)美国 5、1983年,美国宾夕法尼亚首创了以制定法 的方式,特别授权公司董事在为决策行为时, 可以考虑股东以外的团体的利益。之后,各洲 纷纷仿效。截至1990年,总计有25洲制定了类 似规定。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脉络 (一)美国 6、1996年克林顿主持了“公司居民会议”,指 出公司应该从五个方面约束自己的行为: (1)通过灵活的工作时间表和儿童照料,做到 对工人的家庭友好一些; (2)提供更加优厚的健康与养老福利; (3)提供更佳的教育与培训; (4)为对付利润与生产能力的波动而与职工结成 工作伙伴; (5)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这实际上就是从社会 责任的角度对公司提出的要求。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缘起 (一) 在17—18世纪,公司必须经过国王 的特许方能设立,而被特许的公司一定意义 上成为国家权力的延伸,承担着完成一定政 治任务的使命。例如在18世纪的西方各国为 开办的殖民贸易的公司,它们有自己的军队 和舰队,有时候甚至可以发行货币,具有半 公共的性质。显然,在这种特许状态下成立 的公司,很难脱离政府权力的干预,因此也 就不可避免地将社会责任内容融贯于其整个 经营目标和具体运作中。
反对股东则认为,公司的章程中并没却定公司的捐赠 行为,而且美国的判例法也没有默示公司的捐赠行为。
(二)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V.Barlow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法院最后支持了公司的捐赠行为,其理 由有: 一、判例法也早已承认捐赠行为有助于公司目的的达 成,所以,公司的捐赠行为,乃公司的一项默示权限。 二是,私人公司对私人学术机构在合理范围内的捐赠, 对于公司所处的“民主制度”及“自由企业经济”的 维持,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该捐赠行为可以认为已 被正当化,从长远而言,是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的。因 此,法院认为,公司对私人学术机构的合理捐赠行为 并不构成逾越公司权限的行为。
(二)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V.Barlow
1953 年 , 在 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V.Barlow 案中, Smith Manufacturing 公司捐给普林斯顿大学 1500美圆,该公司股东Barlow则以捐款行为属于越权 行为,是非法的。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的经营认为则辩称,该项捐款行为 有利于公司的投资,因为该捐款乃有益于改善公司的 投资形象,进而创造了有利于公司活动的环境。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四)国际社会 1、1998年1月颁布了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简称,SA8000针对工商企业 管理的一项国际性标准,其性质类似现时盛行的 ISO9000及ISO14000等,是一项国际认可的管理模式。 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为目的 的标准,根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 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一些要求,其内 容则主要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能使劳 工在多方面的权益获得保障。因此可以说,SA8000 是全球第一个关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 2、 1998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 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该原则包括公司治理结 构的五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利害相关者”的作用。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7、美国法律研究院于1984年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 分析与建议》第2.01条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了一般 性、宣示性的规定:商业公司从事商业行为,应以提 升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为目标。但如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者,则不问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是否因此提升: 1、与自然人在同一程度内,受法律的约束而为的行 为; 2、得考虑一般认为是适当的伦理因素,以从事负责 任的营业行为; 3、得为公共福祉、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的目的, 捐献合理的公司资源。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2、“扩大的社会性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 任,已经超出了所谓朴素的企业自身公共服务论和 利润的社会性机能论,而带有直接过问企业所处的 社会经济环境的责任的性质,甚至指出企业经营者 “必须学会具有国民社会整体意识和远见”、“必 须具有解决国民问题的气概,投入于根除社会积弊 的行列”、“协助政府稳定通货膨胀,并致力于自 我吸收成本上升部分”等。 但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却始终未被立法者们所采 用。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分析
2、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放任经济 学思潮的影响,国家守夜人角色的不作为 和鼓吹公司自由市场自由导致了资本家们 的盲目追逐私利,而公司在逐利以自肥的 过程中非但消耗了社会整体资源,而且产 生了一系列外部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威胁 或者侵害,例如,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环 境、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对职工利益的漠 视态度、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社会秩序等, 公司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日益严重。
(二)A.P Smith Manufacturing Co.V.Barlow [基本案情]
[评价]:该案的判决,突破的传统公司法所坚守的股 东利益最大化,肯定了与股东利益不一致,但有利于 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现代公司法进一步抛弃了“直接利益”存在的测试 标准,而直接允许商业公司为公共福祉、人道、教育、 或慈善等目的,而使用公司的资源,不待证明该行为 是否可以给公司带来直接的利益。其转变的理由,主 要是认为维护健全的社会制度,当然有助于长期的公 司目的的达成。 1984年美国法律研究会通过的《公 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确立了公司得为公共福 祉、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目的,捐献合理数目的公 司资源行为时,不得问该行为与公司利润与股东利益 是否因此而得到提升。
二、公司社会责任法理பைடு நூலகம்析
2、1931~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 对谁承担义务”的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多德教授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 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为公 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恪守的职业 道德。 伯利教授认为议,商业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 为股东营利,公司管理人对股东有相当于受托人的 责任,如果要求管理人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负责, 那么所有者控制公司、管理人应对所有者承担受托 人义务的公司法规则就会被削弱乃至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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