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及测算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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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质量占补平衡 考核评价方法的建立
( 一) 分等因素体系 1. 分等原则。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和《广东省农 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可知, 农用地分等原则主要是 综合性和主导性相结合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 结合原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原则、区域性原则、 层次性原则、跟踪检验原则、动态平衡原则等。 2. 分等因素的选择。农用地分等因素包括推荐 因素和自选因素。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 分区、 分地貌类型给出; 自选因素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 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一般不超过 3 个。依据 实际情况, 广东省在征求专家意见和进行理论分析
以产量比系数为折算系数, 折算成统一可比的产量
水平。产量比系数是以国家指定的基准作物为基
础, 按当地各种作物单位面积实际产量与基准作物
实际产量之比。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
准, 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广东省在全
面开展农用地分等中, 基准作物是晚稻, 采用王秋
香 的 “以 粮 食 作 物 的 卡 路 里 热 量 和 干 蛋 白 含 量 等 生
( 二 ) 确 定 分 等 因 素 的 分 值 和 权 重[2, 3] 1. 确定分等因素分值。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分 等因素分值的确定是根据某分等因素的级别确定 的。对于耕地质量的分数, 其值越大说明该耕地在 这方面的质量越好; 其值越小, 说明该耕地在这方 面的质量越差。 2. 确定分等因素权重。耕地质量占补平衡分等因 素权重是指各个因素对耕地质量影响的大小。权重越 大, 说明该性质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越大; 权重越小, 说明该性质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越小。在农用地分等 规程中, 国家根据自然条件对全国进行了分区, 根据 各地所处分区, 可查得各地分等因素体系所包含的必 选因素分级及其分值和权重。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来定。常见的确定权重的方法有: 专家经验法(特尔 斐法)、回归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 ( 三) 限制性因素的确定 1. 选择限制性因素。广东省根据其土壤类型 及 其 分 布 情 况 , 受 岩 石 露 头 度 、障 碍 层 深 度 、和 盐 渍化程度影响的耕地数量和分布的局限性, 如受 岩石露头度影响的耕型石灰土、耕型紫色土仅分 布在粤北的部分石灰岩地区; 受障碍层影响的石 灰 田 ( 有 石 灰 板 结 层 的 ) 、白 鳝 泥 田 ( 白 浆 土 层 ) 数 量 极 少 ; 受 盐 渍 化 程 度 影 响 的 酸 性 硫 酸 盐 盐 土 、咸 田、咸酸田分布在部分沿海台地, 因此将岩石露头 度、障碍层深度、盐渍化程度作为限制性因素考虑。 2. 确定限制性因素修正系数。按广东省二级区 分等因素指标体系查取所处指标区的限制性因素修 正系数。对于三个限制性因子, 修正系数范围为
标准和检验机制, 而导致我国的新增耕地质量
总体趋于下滑, 某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因此,
确定耕地质量的衡量标准, 建立耕地质量检验
机制已成为耕地占补平衡的关键。以广东省粤
北山地丘陵区和珠江三角洲平原区为例开展了
实证研究, 针对两区的实际情况, 分别在两标准
耕作制度指标区内建立了耕地利用等指数与单
来自百度文库
位标准粮之间的函数模型, 并以此为测算依据,
式中: F 为耕地质量占补平衡比例系数; Cf 占为占用耕
地标准粮实际产量; Cf 补为补充耕地标准粮实际产量。
当 F≤1 时, 说明补充耕地的生产力大于占用
换算了相同或不同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的耕地
占补平衡比例系数关系。
关键词: 耕地; 占补平衡; 利用等指数; 单位标准
粮; 测算; 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 F301.21( 265)
文献标识码: A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 耕地的数量和生产 能力直接影响粮食的产量, 解决人口高峰年的粮 食问题是耕地占补平衡提出的基本出发点。因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仅是简单的数量上占补平衡 的问题, 实质上是通过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和制止 耕 地 退 化 来 恢 复 和 提 高 耕 地 的 生 产 能 力[1]。为 严 格 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 劣 , 确 保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 2005 年 7 月 6 日 , 国 土 资 源 部 ( 国 土 资 发 [2005]128 号 ) 文 件 中 做 出 了 补 充 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随着农用
一 、耕 地 质 量 占 补 平 衡 考核评价方法的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是对耕地现实生产力的 评价和计算, 它是在特定的土地利用等值区内对耕 地的自然质量的修正, 它是以耕地的现实产量来直 接反映耕地的质量水平, 并作为占补耕地的测算依 据[1]。根据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 结合农用 地分等成果, 从耕地的自然属性入手, 在综合分析评 价耕地自然质量的基础上, 建立以耕地生产力平衡 为基础的占补耕地的数量换算关系。具体内容主要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针对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评
得出了耕地占补平衡比例系数,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
比例系数来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补偿。耕地质量
占补平衡比例系数(F) 是耕地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反
映指标( 适用于相同或不同标准耕作制度区) , 其实
质反映了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间的内在关系。
耕地占补平衡比例系数计算公式为:
F = Cf 占 / Cf 补
( 3)
的基础上, 分不同地貌类型区, 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特 尔斐法, 确定采用剖面构型、表层质地、有机质含量、 有效土层厚度、pH 值、灌溉保证率、土壤排水、地下 水位、田面坡度、地形坡度等 10 个评价因子作为广 东省农用地的分等因素。此外, 根据其土壤类型及其 分布情况, 广东省受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次、和盐渍 化程度影响的耕地数量和分布的局限性, 如受岩石 露头度影响的耕型石灰土、耕型紫色土仅分布在粤 北的部分石灰岩地区; 受障碍层影响的石灰田( 有石 灰板结层的) 、白鳝泥田( 白浆土层) 数量极少; 受盐 渍化程度影响的酸性硫酸盐盐土、咸田、咸酸田分布 在部分沿海台地, 因此将岩石露头度、障碍层次、盐 渍化程度作为限制性因素考虑。
能产量水平, 也可以称之为农用地的“现实”产量水
平。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公式为:
Yi = Ri * Ki
( 2)
式中: Yi 为分等单元内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Ri 为分等单 元内农用地自然等指数; Ki 为分等单元土地利用系数。
3. 标准粮实际产量( Cf ) 的折算。标准粮实际 产量是指将分等单元内指定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物单位为折算依据”的方 法 获 取 产 量 比 系 数[4]。
4. 确定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 Y) 与标准粮实际
产 量 之 间 ( Cf ) 的 数 学 模 型 。 在 确 定 了 该 分 等 评 价 区域的各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和标准粮实际产
量的基础上, 依据数理统计的方法确定农用地利
用等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之间的数学模型。在
实际的分等过程中, 只要分别求出占补耕地的农
用地利用等指数, 依照农用地利用等指数与标准
粮实际产量之间的数学模型, 就可得到占补耕地
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用占补耕地的标准粮实际产
量总数来反映占补耕地质量的内在关系。 5. 确定耕地质量占补平衡比例系数[5] 。以耕地
利用等指数与单位标准粮之间的函数关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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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根据其影响程度确定选用的修正系数。 ( 四) 分等方法[3] 1. 确定农用地自然等指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
指数反映了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灌溉、排水 等水利设施赋予农用地的生产力。虽然灌溉和排水 等水利设施不是大自然赋予的, 但它是人类长期劳 动固化在土地上的稳定的土地条件, 因此也被视为 自然条件, 参与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在农用地自然 质量分基础上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 农用地自然 质量等指数即为在最优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经济 条件下, 该分等评价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 大可能产量水平, 也可以称为农用地的“本底”产量 水平。农用地自然等指数计算公式为:
收稿日期: 2006- 11- 21; 改回日期: 2007- 04- 02 作者简介: 郑华玉( 1980- ) , 女, 博士研究生, 从事资源经济与资源政策、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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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法研究 第 24 卷
价过程。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 模拟出了耕地利用等 指数与单位标准粮之间的函数关系, 建立耕地利用 等指数- 单位标准粮法为核心的同一或不同标准耕 作制度之间的耕地占补平衡评价- 测算方法体系, 为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实现耕地现实生产力的平衡 奠定了基础; ②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面积折算过 程。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评价结果, 以耕地现实生产力 为测算标准, 计算具体地块之间的占补面积折算当 量。耕地占补平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占补耕 地在同一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内; 另一种是占补耕 地在不同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间。耕地占补平衡分 相同或不同标准耕作制度区来考虑, 主要是根据我 国的现实情况, 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平 原区由于地处平原, 是广东省的经济发达地区, 其经 济发展较快、用地量大、占用耕地较多, 但耕地后备 资源相对不足, 难以实现本地占补平衡; 而经济不发 达地区虽说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 但由于缺少开 垦资金, 也没能很好的利用起来, 针对这种情况, 可 实行异地开发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这样不仅可以 保证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同时带动经济欠发 达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充分发挥各 地区的区域优势。所以耕地占补平衡不仅要考虑同 地占补平衡, 还牵涉到异地占补平衡。本文结合不同 地形地貌区的标准耕作制度存在差异, 同时考虑与 农用地的分等成果保持一致, 分为相同或不同标准 耕作制度区来考虑耕地占补平衡。
( 1.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北京 100101; 2.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3.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 深圳 518045; 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北京 100855)
摘 要: 当前我国耕地占补平衡的核心问题是
片面强调数量平衡, 缺乏新增耕地的质量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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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及测算方法研究
— — — 以 广 东 省 粤 北 山 地 丘 陵 区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区 为 例
郑华玉 1, 2, 沈镭 1, 李斌 1, 黎兵 3, 郑春玉 4
地分等定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 鉴于耕地 占补工作中存在着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缺乏针 对性比较、补充耕地的数量难以准 确 确 定 、质 量 难 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 建立可持续耕地占补平衡 评价体系已势在必行。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与耕 地占补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 建立两者之间的换 算 方 法 体 系 是 目 前 土 地 研 究 中 的 热 点 内 容 。当 前 , 提出科学合理的耕地占补平衡的评价和测算方法 是解决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目前急需研究的领域之一。本文采用实证法及 比较法以广东省粤北山地丘陵区和珠江三角洲平 原区为例确定相同或不同标准耕作制度指标区间 耕地占补平衡评价体系及其测算方法。
2. 确定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 在农用
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
均利用条件下, 所能获得的按产量的系数折算的基
准 作 物 产 量 指 数 。该 产 量 指 数 也 即 在 当 地 最 有 利 经
济条件下, 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实现的最大可
Ri =!fi * ai * αi * βi
( 1)
式 中 : Ri 为 分 等 单 元 内 农 用 地 自 然 等 指 数 ; fi 为 分 等单元内各 个 因 素 的 分 值 ; ai 为 分 等 单 元 内 各 个 因 素 相 对 应 的 权 重 ; αi 为 分 等 单 元 内 光 温 ( 气 候 ) 生产潜力指数; βi 为分等单元内产量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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