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世界航空运输布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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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世界航空运输布局
主要内容
5.1国际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世界航空区划

ICAO

IATA
5.2世界主要国际航线分布
5.3世界主要航空公司分布
5.4世界主要航空港分布
5.1、国际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协调世界各国政府在民航领域内各种 经济和法律事务、制定航空技术国际 标准的重要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

国际航协,是世界上航空公司之 间最大的一个国际性民间组织, 对国际空运影响最大

总部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分管南北 美洲(A1); 执行机构(清算局),瑞士日内瓦GVA, 分管欧洲、非洲、中东(A2) 地区性机构:新加坡SIN,分管亚洲、 大洋洲、太平洋(A3)。

ICAO世界航空区划
补充航权介绍(业务权)

指定权 运价权 …
第一航权: 领空飞越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不降落 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土的权利 例如:北京—纽约,中途飞越日本领空, 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否则只能绕 道飞行,增加很多燃料和飞行时间。

第二航权: 技术经停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飞至 另一国或地区途中,为非营运理由而降落其 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诸如维修、加油 例如:上海—芝加哥,由于飞机机型的 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安克雷奇 加油,但不允许在安克雷奇上下旅客和货物。
第二类理事国:11,为民航提供便利贡献 第三类理事国:12,区域代表性国家
ICAO组织机构图
成员大会 理事会 航空导航委员会(技术) 航空运输委员会(经济) 航空导航服务共同支持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和设施委员会 秘书处 航空导航局 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 法律局 行政和服务局

第三航权: 目的地下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 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 利
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中国民航承运 的旅客在东京进港。

第四航权: 目的地上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 一国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 利 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旅客搭乘 中国民航的航班出境,否则中国民航只能空 载返回。

IATA的活动

第五航权 : 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 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 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也就是说,第五航权是 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的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 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 下客货。(新加坡分别要和中国、美国签署相关双边协议)

IATA宗旨、任务与作用

宗旨:

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安全、正规和经济的发展;促进
航空运输业界的合作

任务与作用:

制定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价格、运载规则和运输手续, 协助航空运输企业间的财务结算,执行ICAO所制 定的国际标准和程序。
IATA的管理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年度大会”,每年一次


常设机构——“执行委员会”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1947年,公约正式生效,联合国的一 个专门机构(专业分支机构) /view/26445. htm



和平时期飞越领空时可能产生的法律、 经济问题主要体现为航权(补充)
ICAO的宗旨和目的

宗旨:保障《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实施,开发国际 航行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目的:
对中国国际运输影 响很大:分流

第六航权: 桥梁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 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 (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将源自
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

第七航权:
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 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 的国际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 货的权利 例如:伦敦—巴黎,由德国汉莎航空公 司承运

第八航权 : 国内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 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 经营权)

本国航机从本国出发后,可以在他国境内延伸两 个不同地方装载与卸载旅客、货物,但是飞机一 定要从本国出发,然后回到本国,比如:

东京——台北——高雄——东京(全日空)

第九航权: 完全国内运输权:完全在另外一个国家 开设的航线 例如:纽约—亚特兰大,由德国汉 莎航空公司承运
ICAO地区办事处

成员国文化、法律体系差别;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在世界 范围内被解决,有些问题应该以地区为基础来考虑 地区办事处:蒙特利尔(加拿大)(总部)


达喀尔DKR (西非和中非) 巴黎PAR (欧洲区) 曼谷BKK (亚太区) 开罗CAI (中东区) 内罗毕NBO (东非和南非区) 墨西哥城 MEX (北美、中美和加勒比地区) 利马LIM (南美区)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效地和有秩序地发展
2)鼓励发展由于世界和平目的的航空器设计技术和驾驶 技能
3)鼓励发展由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发展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民用航空运输,满足 世界人民的要求

5)防止不合理的竞争,避免经济浪费 6)充分尊重缔约国的权利,保证享有公
平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机会

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歧视
8)促进国际航空飞行安全
9)促进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全面发展
CAO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ICAO最高权力机构 190个成员国


理事会:常设机构、每3年开会一次
理事国:33

第一类理事国:10,民航大国(中国:2004年35届)
常务委员会——运输、技术、财务、法律

部门——运输部、法律部、技术部、政府和
行业事务部、行业自动化和财务服务部、公
共关系部
IATA会员

正式会员——经营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航空公司

120多个国家的230多家航空公司,覆盖93%国际定期 航班
30多家 协会会员所属国必须是有资格参加ICAO的国家

准会员——不经营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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