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2017造林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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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造字[2017]22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7]53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我市实施造林补贴建设任务7261亩。为确保造林补贴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历年造林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造林补贴工作全面实行“先造后补”,2012-2016年,全市共实施造林补贴建设任务3.1691万亩,占省下达我市总任务的100%。其中:2012年完成12600万亩,落实在23个乡(镇、场)实施;2013年完成3300万亩落实在15个乡(镇、场)实施;2015年完成7600亩落实在21个乡(镇、场)实施;2016年完成8191亩落实在19个乡(镇、场)实施。补贴树种全部为乔木。

(二)2015-2016年春季造林基本情况

据我市全查统计,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我市共完成造林合格面积为35868亩,其中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合格面积19300亩,社会自发造林合格面积16568亩。

二、造林补贴原则和依据

(一)补贴原则

1、“先造后补”原则。我市从2015年9月初至2016年8月底已经完成、且未享受国家其它工程项目补贴的社会造林,经验收合格的造林面积作为造林补贴对象。

2、“质量优先”原则。在安排造林补贴计划任务时,采取“质量优先”原则,将造林质量好的人工造林优先列入补贴范围。因此,通过造林补贴的实施,把林子造起来,不仅林农得到实惠,关键国家得到生态,是一项富民利国的好政策。

3、“谁造谁有”原则。将核实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贴实施的重要内容,造林补贴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主体受益,防止冒领、挪用。

4、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市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进行公开公示,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并将造林补贴计划安排和补贴资金兑现情况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编制依据

1、《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林造字[2017]229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7]53号);

3、《江西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检查办法》;

4、《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

5、《江西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省级核查报告》。

三、造林补贴任务落实

(一)新增造林补贴面积

分两部分进行落实:一是新增造林补贴面积,即2015年9月初一2016年8月底完成且未列国家工程项目;二是列抵造林补贴面积,即2016年完成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面积。

1补贴对象

分两种补贴类型:一是乔木林和油茶造林补贴,二是灌木、果树、木本药材、竹林以及迹地更新造林补贴。

2补贴对象条件

2017年度造林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列入:

1、未列入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农发项目、现代农业油茶示范、预算内油茶示范等国家营造林工程项目的造林;

2、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期间实施的宜林荒

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

3、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4、造林树种必须是乔木;

5、经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6、10年内不准备主伐;

7、2017年度进行了提报的造林小班。

8、造林主体为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建设任务和布局

2017年度造林补贴全市任务7261亩,其中造乔木林94亩,油茶141亩,果林502亩,迹地更新及其它等6524.25亩。主要落实在19个乡(镇、场)实施。其中:杨墟镇664亩,灰埠镇47亩,石脑镇106亩,伍桥镇245亩,田南镇188亩,园艺场乡183亩,上游水库19亩,荷岭313亩,蓝坊88亩,黄沙镇85亩,华林镇2182亩,村前镇1478亩,龙潭镇265亩,大城镇109亩,祥符镇15亩,瑞州街办39亩,独城镇60亩,筠阳街办143亩,建山镇1032亩。

(二)列抵造林补贴面积

1、列抵对象分俩部分:一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专项低产低

效林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27号),下达的2016年省级低产低效林补助面积;二是更新后营造其它树种以及补助改造面积作为列抵对象。抚育改造不符合造林补贴要求,因此不作为列抵对象。

2、列抵任务

2017年全市列抵造林补贴面积2000亩,具体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3。

四、新增造林补贴面积投资概算及补贴资金使用

(一)投资资金概算

按照造林补贴建设期限三年计算,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需造林成本125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00元,包括造林当年700元(按清山2个工日、整地3个工日、栽植2个工日,每个工日100元计算);苗木费100元;三年抚育需300元(按3个工日计算);肥料、农药等投入100元;造林间接成本50元,包括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检查验收等的费用。据此概算,我市完成2017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7261亩,需总投资907. 625万元。其中:中央造林补贴资金投入183.02万元,造林主体投入和投工投劳724.605万元。

(二)补贴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1、直接补贴。我市造林直接补贴主要用于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灌木、果树、迹地更新每亩补助240元。2017年,我市造林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贴人工造乔木林。造林直接补贴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

2、间接补贴。我县间接补贴主要用于对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3、资金拨付。造林补贴资金一次拨付:

资金拨付在造林农户完成造林后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依据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主体的造林合同或林权证明、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提出补贴申请;并由省林业厅组织对我市申请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质量优先”的原则,落实任务,拨付造林直接补贴资金和全部间接费用。

(三)补贴资金管理

1、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促进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2、设立项目资金专用帐户。2017年造林补贴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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