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论与本体论承诺问题_蒯因的_论何物存在_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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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卷 第1期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V ol 17 N o 11

 2006年2月

JOURNA L OF ZHENG 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 (S ocial Science )

Feb.2006

[收稿日期]2005-08-05

[作者简介]唐文(1977—

),男,湖南省祁阳市人,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 [文章编号]1009-3729(2006)01-0022-03

整体论与本体论承诺问题

———蒯因的《论何物存在》评述

唐 文

(海南大学社科中心,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蒯因从语义逻辑与整体论的角度来考察本体论问题,从而使存在论问题从事实走向承诺,

从经验证实走向语言使用,其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它不仅促使蒯因提出了整体主义知识观,进而

促使逻辑实证主义转变为逻辑实用主义,更重要的是它实现了对整个经验论基础的根本性摧毁。但是,对于“柏拉图的胡须”问题,蒯因只是采取回避的态度,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对具体的存在与抽象的存在、隐含的存在与显现的存在的不同层次的划分。[关键词]整体论;本体论承诺;

《论何物存在》[中图分类号]B71215 [文献标识码]A 蒯因(1908—2000)在哲学上最为引人瞩目的地方就是他一反逻辑实证主义的反形而上学倾向,从语义逻辑与整体论的角度重提被当代哲人日益淡忘的本体论问题,从而为恢复本体论在哲学中的地位和尊严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当然,蒯因与其他实证主义者一样都敌视思辨的、超验的形而上学,不同的是他并不像其他实证主义者那样过分强调采取一种完全否定和驳斥的态度,相反,他在重提本体论观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问题上采取了一种积极的

态度。

[1]

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蒯因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有两个,即语言哲学问题和本体论问题,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论述“论何物存在”的本体论,根本上应被理解为如何用语言来确定“存在的事物”的基本类型这一问题。所以,蒯因指出关于本体论的争论问题,本质上就是关于语言的争论问题。

一、本体论承诺问题的基本含义

蒯因在当代形而上学的复兴事业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他采取从语义逻辑与整体论的角度来

考察本体论问题的策略,从而使存在论问题从事实走向承诺,从经验证实走向语言使用:“一般地说,何物存在不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但是人们说何

物存在,则依赖于其对语言的使用。”[2](P95)

因此,在《论何物存在》一文中,蒯因指出,在辩论什么东西存在时,有必要退回到语义学的水平上,以便找出可以进行辩论的共同基础。

蒯因认为,在本体论问题上首先要区分两类问题,一是事实问题,即事实上有什么东西存在,这是一个事实本体论的问题;二是承诺问题,即“当我探求某个学说或一套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时,我所问的

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3](P265)

。其实,在这里蒯因已经将本体论问题变成了一个语言问题,并用现代逻辑的观点作了这样的解答:在一个理论或系统中,该理论中的单称词项或名字并没有本体论承诺,因为这些单称词项或名字的出现最终可以通过将其改换成摹状词而消去,所以,“事实上,名

字对于本体论问题无关紧要”[3](P66)

。本体论承诺也不依赖于其中所使用的谓词,因为谓词根本不是名词,它们本身在外延上并不指称任何特殊类型的实

体,只是对于某些对象是适用的,对于另一些对象则不再适用。换句话说,把它们用在某些对象上得到真句子,用在另一些对象上则得到假句子。

那么,在一个理论或者系统中,究竟是什么东西负载着其本体论承诺呢?蒯因认为,只有约束变项或量化变项才与存在问题相关,一经使用约束变项,我们就被卷入了本体论承诺问题,因此,“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要考察某一理论或思想中的本体论承诺,即探究该理论或思想中承诺了哪些对象是存在的,我们应该将这种理论或思想先进行谓词逻辑的处理,将其语句进行量化,确定该理论或思想中哪些量词式是真的(即确定哪些量词式是该理论中的定理),然后确定要使得这些量词式为真,存在量词式的约束变项该取什么值。这些存在量词式的约束变项所取得的值便是该理论或思想所认可的存在物。所以,蒯因指出:“我们的整个本体论,不管它可能有什么样的本体论,都在‘有个东西’、‘一切东西’这些量化变元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当且仅当为了使我们的一个断定是真,我们必须把所谓被假定的东西看作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3](P268—269)

依照蒯因的本体论承诺,在现代逻辑中,一个逻辑系统的本体论承诺只取决于该系统的语义解释,不同的语义解释就有不同的本体论承诺。从这一点来看,反实在论者必然认为系统中的本体论承诺只是一种“设计”,与客观存在毫无关系。那么哲学为什么还如此重视本体论问题呢?蒯因认为,本体论问题隐含在一切理论问题之中,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其他一切理论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的概念结构来说是最基本的”[2](P10)。无论是自然科学家,还是哲学社会科学家,当他们构建或谈及一种理论时,都是以承认物体对象存在的约定为前提的,即任何理论的任何陈述都带有本体论承诺的性质。既然如此,关于存在物的问题及本体论问题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样问题就变成了给出一段陈述,不管是在日常语言还是在科学家或者哲学家的著作中,我们该如何确定包含在这段陈述中的本体论承诺。所以,蒯因认为要确定包含在比如说一段陈述中的本体论承诺,首先就要把有关的陈述加以重写,以揭示其基本的逻辑模式,以及代表各种个体词或谓词的常项或变项,量词被用来约束变项,而变项则涵盖一个可能的值域。蒯因主张,借助于一阶陈述公式的典型记号法,将日常语言、科学或哲学的每一个陈述予以改写,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被量词限定的一阶命题,是一个其中的约束变项所涵盖的一个可能的值域,它们可以是人们在其本体论中选择出来加以区分的任何类型。总之,使用约束变项是人们达到本体论承诺的唯一途径。这样,“存在就是成为一个变项的值”成为蒯因本体论承诺的著名口号。

二、本体论承诺问题的提出

蒯因在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整体论经验检验理论和本体论承诺观点,这可以看作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批判性继承。蒯因的整体论经验检验理论是其全部思想的出发点,其基本思想是这样的: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命题的整个体系的,而不是针对孤立的命题;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命题是假的或真的,因为对命题体系中的其他命题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

正是在这种整体论经验检验理论基础上,蒯因提出了“本体论承诺”这个概念。在他看来,本体论承诺是必要的,当一个人谈论某种事物或接受一种理论时,他就有义务接受某种本体论的论断。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预先设定某物是存在的,才能来讨论某物是怎样的。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同我们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是等同的。他声称:“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4](P274)然而,这种本体论承诺又具有约定的性质,也就是说,当我们断言某某事物存在时,其实是在约定某某事物是存在的,也就是做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至于该事物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重要,至少在制定一种理论体系前问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做出某种本体论承诺的目的是要据此而建构某种有效的理论体系,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本体论承诺和它所属的理论体系是否恰当、有效。依据整体论经验检验原则,检验理论体系有效性的方法是从中推导出一些观察陈述来,看它们是否跟感觉经验相协调。如果它们跟感觉经验相协调,那就说明这个理论体系是有效的、可接受的,同时也就表明该理论体系中的概念所指事物存在,反之,则不承认它们的存在。这就是说,一个理论体系被经验检验为有效的、可接受的,那么它所包含的某物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就是有效的、可接受的,而不管该事物究竟是否实际存在。

蒯因的上述论证,实际上是把本体论问题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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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唐 文:整体论与本体论承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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