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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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巡视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保证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公司各项决策、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巡视工作专题调研队、政策宣传队、群众工作队、业务帮扶队的作用。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共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巡视工作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依靠被巡视单位党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开展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2 《中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巡视工作办法》(Q/CSG219013-2011)
3职责
3.1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巡视工作,通过定期(巡视例会)或不定期听取巡视组工作汇报,审议巡视组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纪委、监察部、政治工作部、工会、战略咨询委、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2.1 贯彻上级和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工作要求;
3.2.2 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2.3 向公司党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3.2.4 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3.2.5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3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设在公司纪委、监察部,巡视办主任由纪委、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3.4 巡视办工作职责:
3.4.1 巡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络;
3.4.2 督促检查公司领导对巡视工作批办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3.4.3 综合、汇总分析有关材料,组织筹备有关会议;
3.4.4 配合相关部门对巡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监督和管理,做好巡视组的服务保障;
3.4.5 协调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5 巡视办根据党委的要求和公司年度中心工作,协调成立巡视组,负责具体巡视工作任务。

3.6巡视组工作职责:
3.6.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巡视工作;
3.6.2执行公司年度巡视工作计划、方案、决议;
3.6.3 按照本办法第6、7条规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开展巡视工作;
3.6.4及时将巡视工作情况报告巡视办。

4巡视对象
4.1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4.2省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
4.3县级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所正副所长。

5主要任务
重点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以下情况:
5.1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长期发展战略及推进一体化管理,贯彻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执行公司各项决策、决定及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2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4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5.5用户工程“三指定”、选人用人、“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5.6切实加强对县级企业管理和工作指导、落实农体制改革情况;
5.7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及技改项目投资建设等工作情况;
5.8上级转办纪检监察信访件的处理情况以及被巡视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情况;
5.9与地方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情况以及与行风建设重要客户联系沟通情况;
5.10独立法人单位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5.11一线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12公司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6工作方式
巡视组工作方式包括但又不限于以下形式:
6.1召开班子见面会或巡视动员大会。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应及时召开班子见面会或动员大会,向被巡视单位说明巡视目的、任务、要求和纪律等,并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全面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必要时,可召集被巡视单位直属县区局党政负责人参加;
6.2公布巡视信息。

被巡视单位应当在巡视组进驻后,及时在全局范围内公布巡视组进驻的信息,包括巡视组成员的联系方式、接访方式等;
6.3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

巡视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个别谈话一般应当由巡视组2名以上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需要“一对一”谈话的,由巡视组长决定并报巡视办备案;
6.4列席会议。

巡视期间,被巡视单位凡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议等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会议的,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及议程报公司巡视办,同时话通知巡视组组长。

巡视组组长或副组长列席会议。

若会议议程临时更改,必须及时通知巡视办及巡视组;
6.5组织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巡视组可根据需要,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抽样调查。

针对巡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别情况可组织专题测评;
6.6调阅、复制资料。

巡视组可围绕了解的内容查阅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6.7走访调研。

巡视组可根据需要对被巡视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必要时可采取进行暗访或走访地方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重要问
题进行了解核查;
6.8受理来信、来、来访。

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来访等。

反映问题不属于巡视职责范围的,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7工作时间及程序
7.1 对被巡视单位开展巡视工作以年度为期限。

7.2 工作程序
7.2.1 巡视办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报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后实施。

7.2.2 开展巡视前,巡视组应当向公司纪委、监察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7.2.3 巡视组根据被巡视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视工作方案。

7.2.4 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出示开展巡视工作公告并向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任务,协商主要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7.2.5 巡视组召开被巡视单位见面会或动员大会,向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的目的、任务和方式。

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工作汇报,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7.2.6 分别听取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专题汇报。

7.2.7召开不同级别座谈会,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个别谈话。

7.2.8 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来。

7.2.9 到被巡视单位直属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暗访。

必要时,征求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7.2.10 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经公司巡视办主任请示巡视
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深入了解。

7.2.11 巡视组列席被巡视单位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议等。

7.2.12 受公司党委委派,巡视组长可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谈话或诫勉谈话。

7.2.13 巡视组应在每月底向巡视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现场巡视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撰写巡视工作报告上报巡视办。

巡视办负责审核巡视报告,并呈报公司党委。

7.2.14 巡视工作报告形式不作具体要求。

巡视组应对巡视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类梳理、归纳分析。

巡视工作报告要客观真实,内容详实,有根据、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以便公司党委决策时参考。

7.2.15 巡视工作报告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形成反馈意见,由巡视办安排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分层次反馈。

7.2.16 被巡视单位在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整改措施,自整改措施报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巡视工作人员管理
8.1 巡视人员以巡视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系统在职干部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巡视组成员由巡视组组长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人员担任。

8.2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8.2.1 政治坚定,同党中央和公司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8.2.2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
强,严守党的秘密;
8.2.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
8.2.4 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力、财务、企业管理、党务、纪检监察等专业知识;
8.2.5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8.2.6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8.2.7 中国共产党党员。

8.3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对被选调单位进行巡视,不连续两年对同一单位进行巡视。

8.4 巡视工作人员由公司党委聘任,聘期为一年。

8.5 担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待遇按照同级领导职务待遇的100%标准发放。

其他巡视工作人员视巡视时间及工作强度,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8.6 年度巡视计划完成后,巡视办应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对工作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及企业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可选聘为巡视工作人员。

8.7 对违反巡视纪律、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巡视办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聘期结束前解除聘任。

9巡视结果的运用
9.1 巡视办对巡视组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公司党委书记批示或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处理。

对于应由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批转该单位研究处理。

9.2 巡视办对巡视组反映的重大问题,在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分类、综合、
分流处理。

9.3 巡视期间反映的重大问题包括:
9.3.1巡视期间发现巡视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9.3.2 被巡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班子建设的问题;
9.3.3 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件;9.3.4 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9.4分流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9.4.1 对被巡视单位重大、敏感问题的反馈,要经公司党委书记批示后进行。

9.4.2 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及违纪违法大案件线索,转公司纪委、监察部调查处理。

9.4.3 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需要进行组织调整的、班子成员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群众意见大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及巡视中发现的优秀领导干部等情况,专题报告公司党委。

9.4.4 对其他需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掌握情况或调查处理的,分别转有关职能部门。

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巡视办反馈。

9.5 巡视工作报告中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巡视办将情况提供人事部,作为对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10巡视工作纪律
10.1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巡视工作人员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巡视组及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被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在重大问题上不得擅自表态。

10.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了解情况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

反映情况要全面准
确,不回避和掩盖矛盾。

10.3 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不泄露、不扩散巡视工作情况。

巡视组及其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除需要进行了解的以外,应根据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被巡视单位领导或巡视办处理。

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整理、归档或销毁。

10.4 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关规定,不接受被巡视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等;不接受被巡视单位安排的娱乐、旅游和联欢等活动;不在被巡视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巡视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统一由公司报销。

10.5 严格履行巡视工作签证手续,被巡视单位配合巡视办做好巡视组的考勤。

10.6 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反应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1被巡视单位的责任
11.1 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

11.1.1 安排独立办公地点,配置办公脑并安装OAK办公系统,为巡视组长开通具有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同阅处权限的办公ID;
11.1.2 为巡视组深入基层调研或走访提供必需的引导。

11.1.3 就餐原则上在被巡视单位饭堂进餐或安排工作餐;住宿原则上安排在被巡视单位招待所,如被巡视单位没有招待所的,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就近安排在经济类酒店住宿。

11.2 对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对待,积极研究改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及时报告情况。

11.3 被巡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不报或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无正当理由拒绝
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指示、暗示、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和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对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11.4 不得违反规定向巡视组工作人员赠送任何纪念品、礼品、红包及有价证券等。

11.5 违反巡视有关规定的,公司将对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 本办法由公司巡视办(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修订。

12.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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