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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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内容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原因、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侦查难度及对策
在我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都采取坚决的措施,且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活动。涉毒犯罪严重引起防治成本增加,毒品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祸患。笔者深入调查分析自己所在城市毒品犯罪现状、特点及原因,预测其未来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防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
1、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是逐步成为毒品集散地的重要原因。笔者家乡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交通极为便利,这给毒品犯罪提供了滋长的温床。
2、贫困是毒品违法犯罪的助推剂。
贫困并不是吸毒、贩毒泛滥的一个充分条件,但却是一个必要条件,"穷则思变"仍是吸贩毒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不良文化的影响是青少年参与吸贩毒品的诱因。
亚文化因有别于主流文化而得名,多流行于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阶级和阶层中,特别容易在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低下的"下层阶级社会"的青少年中形成。据调查,吸毒、贩毒人员中流传你看哪个穷人吸得起"等观念。这种特殊的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行为规则直接影响个人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身份认同。所谓人以群分,据调查,90%的青少年吸食的第一口毒品来自他最好的朋友,此后不能自拔。
4、法律惩罚不力。
众所周知,人的自我保护本能会驱使大多数犯罪的人千方百计地逃避惩罚,因此,打击犯罪的力度必须达到相当的程度,才能将犯罪揭露出来并予以惩罚,从而发挥举一反三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的秩序;但是,目前由于多方原因致使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不够。
二、毒品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具有强隐蔽性,首先,毒品运输方式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躲避侦查,一般采取在毒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性措施。
2、贩毒有组织化、暴力化,毒品犯罪分子装备先进。具有很强的对抗性,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而且往往是职业性犯罪。一般在每一次行动之前都会精心策划,并为一旦被查获时如何应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3、毒品犯罪一般无特定被害人和特定犯罪现场,由于毒品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巨额利润,这种追求巨额利润的行为不同于抢劫、盗窃、诈骗等经济型犯罪,不是通过暴力、欺诈或恶意占有等方式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产生的吸毒者自觉寻
找、购买毒品的行为。
4、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难获取,毒品犯罪属于严厉惩处的特别严重犯罪,一旦被查处,买卖双方都会被处以很重的刑罚,因而从事毒品交易的双方,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三、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难题与应对措施
首先,线索来源少。多数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决定了毒品犯罪一般不易为第三人知道,往往没有特定的报案人。
其次,证据收集困难。我国禁毒法律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十分严厉,因此,被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多具有很严重的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往往拒不供述其犯罪活动。人赃俱获的毒品案件,往往难以查清毒品的来源及去向:共同犯罪的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口供不一,互相矛盾,互相推诿责任,在查不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罪责难以确定:如果毒贩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因毒品已经被消费而难以查清毒品的数量,往往只交待被抓获的这一次,却拒不供述其它犯罪活动,最终妨碍对毒犯的定罪量刑。另外,很多毒品案件的毒品来源及去向涉及到境外,这又给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一些毒品案件难以及时审结,影响了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处理。
最后,毒品犯罪经常牵涉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分层结构和内须在提高认识、理论准备和现实应对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才部严格的纪律,也难以深入调查。
遏制毒品犯罪,必能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否则后果不堪设
想。
遏制毒品犯罪,打击是必要的手段,预防是根本的措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加大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国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基础,对于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这样的态度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却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说明在我国现有的毒品犯罪政策中,上述态度仅仅停留在一般的政策层面,未能落实在刑事政策中。因此,为了使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达到应有的力度,我认为针对毒品违法犯罪,应当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对此美国刑事政策的变化值得借鉴: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刑事政策出现了变化,就是对轻微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轻,即轻者更轻;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重,即重者更重。因此,我认为,鉴于毒品犯罪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严重危害,我国有必要改变现有刑事政策,应采取轻者更轻,重者更重的刑事政策,这不仅作为刑事政策的一种总体趋势将其具体化到刑罚运用的策略即刑罚政策方面,也是完全合理的,它符合刑罚效益的要求。"要树立"抓大放小"的经营意识,以摧毁贩毒网络为目标。缉毒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摧毁一个贩毒网络,往往会给一个地方的贩毒以致命一击。针对现在社会上零星贩毒案件较多的情况,缉毒部门必须整合警力资源,建立"大缉毒"格局,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要树立长期经营意识,专案专办,积累有关证据。一是从看似零星、孤立
的涉毒线索中梳理出大案线索、重点对象、地下交易网络,建立专案档案,不断积累该案的证据,并适时寻找突破口;二是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审查力度,查清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积累涉案线索,固定专案证据。
毒案侦查需要改变现有侦查体制,这是毒品案件跨区域犯罪的必然要求。因为"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必须增加司法资源的投入,减少浪费,加快诉讼进度,以增加刑罚的惩戒功能;但是,侦查权赋予检、警两个机关,致使侦查资源不能被集中使用,无法发挥其应有效能,凭空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讼效率的低下。而且警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往往难以保证,许多证据因时过境迁而不可复求,使刑罚的威慑功能锐减。因此,实行检、警一体化,订正其内在弊端,理顺检、警运行机制,迫在眉睫。"
2、注重社会预防。
(1)加强党的领导,增强禁毒力量。在建国初期,我国仅用短短几年时间就禁绝了持续一百多年的烟毒,成为世界的"无烟国"。我们有着极强的政治优势,就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样,地方禁毒工作也需要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建议并入综治办,或者单列作为市府的一个专门性的职能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充足的保证。另外,增加禁毒委编制,并落实省市关于禁毒办事机构设置的要求,将禁毒委向下延伸至乡镇,重点乡镇由副书记分管禁毒工作。因为:"禁毒,决非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单独胜任,更不只是公安机关一家之事,它有赖于各个部门、各行业和各有关部门方面的通力合作。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