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word版本 (5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19-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所谓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合同

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

律拘束力。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

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du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

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

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