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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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总
则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和《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原材料、建筑构
1.0.4
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 工程资料应使用本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表格。
1.0.6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置之脑后、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1
1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 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 基建资料 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 监理资料 supervisal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 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核查 check 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 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工程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 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 说明书、 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 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 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
2.0.12 现场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 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娶试样, 在现场进行检测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的活动,简称实体检测或现场检测。
2.0.13 纸质载体 paper 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4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 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络上 传送的数字代友码序列。
2.0.15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形式上可以分为卷、册、盒等。
2.0.16 立卷 fio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2.0.17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
3
3
工程资料编制规定
3.1
3.1.1 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基 本 规 定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编制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工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工程有关的资料应应以审批文件、规范和标准、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向有关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不得随意抽撤、损毁和
3.1.3 丢失。
3.1.4
工程资料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不得涂改、伪造。
工程资料的早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申报和审批的时间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工程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1.5
3.1.6
3.2
3.2.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建 设 单 位
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负总责,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3.2.2
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
编制、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应由建
3.2.3
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预审验收,
3.2.4
并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资料归档进行预验收,未取得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要求整改和完善的,整改和完善后应重新提请预验收,直至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
3.2.5
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 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 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 (室) 。
3.2.6
3.3
3.3.1
监 理 单 位
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资料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
4
管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3.3.2
3.3.3 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办理应由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并 签署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建设单位移交。
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 ,自行保存了一套。
3.3.4
3.3.5
3.4 施 工 单 位
3.4.1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编制工程资料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 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
3.4.2
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负责所承包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
施工总承包有关应按本规程要
3.4.3
求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竣工后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工程资料。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
由建设单位分别分
3.4.4
包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施工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有关部门或施工总包单位审
3.4.5
核后,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
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 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方可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 ,自行保存一套。
3.4.6
3.5
3.5.1 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协助建设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收
3.5.2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编写文件号,并按专业出具规范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3.5.3
3.5.4
3.6
城建档案馆(室)
5
3.6.1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应加强对工程的立卷、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意见。
城建档案馆(室)应与移交档案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6.2
3.6.3
3.6.4
6
6
4
4.1.1
工程资料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工程资料的分类
记录工程建设有关重要活动、主要施工过程和形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程资料包括三大部分:基建资料(A 类) 、监理资料(B 类) 、施工资料(C 类) 。
基建资料(A 类)划分为: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勘察、测
4.1.2
4.1.3
绘、设计文件(A3) ;承发包文件(A4) ;开工审批文件(A5)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6) ;财务文件(A7) ;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A8) ;其他文件(A9)九个类别。
基建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
监理资料(B 类)划分 为:监理管理资料(B1) ;分包、检测单位资质资料(B2) ;质量控制资料
4.1.4
(B3) ;进度控制资料(B4) ;造价控制资料(B5) ;合同管理资料(B6)六个类别。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 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
施工资料(C 类)按照分部工程以及其专业工程进行分类。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4.1.5 立卷。
1 施工资料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节能 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分部工程 以及其他专业工程。
2 每个分部工程以及其专业工程的资料划分为:工程技术管理资料(C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C2) ;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C3) ;工程竣工图(C4)四个类别。
3 施工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C2)划分为: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C2—1) ;原材料质 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 (C2—2) 施工试验记录 ; (C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C2—4) 施工记录 ; (C2 —5)五个类别。
工程资料分类和归档保存单位见本规程附录 A。
4.1.6
4.2
4.2.1
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
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
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4.2.2
理等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书写的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质墨水、蓝黑墨水等书写材料。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
打印的工程资料应采用手
4.2.3
4.2.4
工签名方式。
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 A4 幅面(297 ㎜×210 ㎜) ,小于 A4 幅面的资料要用 A4 白
4.2.5
7
纸(297 ㎜×210 ㎜)衬托。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必须采用有
4.2.6
氨蓝晒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工程资料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移交和管理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工
4.2.7
程资料归档时,应同时侦破工程资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8
5
5.0.1 记录。
工程概况表(A0.1)
基建资料(A 类)
指对工程的一般情况、工程构造特征及机电系统(即建筑安装工程系统)的概述,以及各参建单位的
5.0.2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A0.2)
1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
2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应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姓名及授权事项)和管理人员名单通知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应当按照规定重新通知有关方和备案。
5.1
5.1.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A 1.1)
1 项目建议书是用书面形式把投资机会分析结果给予具体表现,是一项建议性文件,主要由文字组成。
2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编制申报,按国家规定的划定审批权限的上级部门批复。
3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进口设备需证明国内外的技术差距和概况及进口的 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房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等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应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偿还贷款能力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4 与项目建议书同时报适形成的项目立项申请有关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附件及审批意见(A 1.2)
5.1.2
1 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准后,开始可行性研究。
即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 科学、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应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3)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供应的要求 等; (5)主要单项工程、公共辅助设施、全厂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等; (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等措施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9
(10)经济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4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划定审批权限的上级部门批复。
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批示(A 1.3)
5.1.3
指工程立项过程中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等文件、资料。
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A 1.4)
5.1.4
指工程立项过程专家评议形成的文件、资料。
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A 1.5)
5.1.5
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正确进行评估与抉择过程中组织专家评议形成的资 料和上级审批文件。
设计任务书(A 1.6)
5.1.6
指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地区产业布局的要求,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 计划、设计等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而编制的重要文件。
它是确定基建项 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依据。
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A 1.7)
5.1.7
指上级审批的计划任务书及其文件。
5.2
5.2.1 书。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A 2.1)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申请
5.2.2
用地申请批准书(A 2.2)
指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附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A 2.3)
5.2.3
指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经当地有关部门签证的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 2.4)
5.2.4
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A 2.5)
5.2.5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A 2.6)
5.2.6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5.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A3)
10
5.3.1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A 3.1)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察后提出的技术文件,并附勘察报告审查、审批文件。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A 3.2)
5.3.2
指建设单位委托测绘设计单位进行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的测量结果文件。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A 3.3)
5.3.3
指建设单位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的测量结果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A 3.4)
5.3.4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并附建设单位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A 3.5)
5.3.5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A 3.6)
5.3.6
指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形成的文件。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A 3.7)
5.3.7
指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 涉及的相关方面审查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A 3.8)
5.3.8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
设计计算书(A 3.9)
5.3.9
指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计算资料。
包括深化设计(如玻璃幕墙设计)计算资料。
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A 3.10)
5.3.10
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文件。
包括重大结构及使 用功能改变的设计变更的重审文件。
5.4
5.4.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A 4.1)
承发包文件(A4)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A 4.2)
5.4.2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招投标文件(A 4.3)
5.4.3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施工承包合同(A 4.4)
5.4.4
11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监理招投文件(A 4.5)
5.4.5
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资料。
监理委托合同(A 4.6) 检测委托合同(A 4.7)
5.4.6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4.7 指建设单位同委托的检测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
5.5
5.5.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文件(A 5.1)
开工审批文件
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A 5.2)
5.5.2
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
规划审批申请表和规划许可证及图纸(A 5.3)
5.5.3
指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申请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书及批准的文件、图纸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A 5.4)
5.5.4
1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准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并领取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时代蝇营狗苟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 5.5)
5.5.5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证明(A 5.6)
5.5.6
指按现行规定,有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投资、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交纳各种建设费用的证明。
5.6
5.6.1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6)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A 6.1)
12
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工程年在地的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应提提交下列文件: (1)勘察报告; (2)施工图纸;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机构组成; (10)其他有关资料。
工程质量监督书(A 6.2)
5.6.2
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工程注册登记资料审核后,发给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A 6.3)
5.6.3
1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过程中,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 格要求的,须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 有关责任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A 6.4)
5.6.4
有关责任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建设工程质量 整改情况报告书。
5.7 财务文件(A)
5.7.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A 7.1) 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工程设计概算文件(A 7.2)
5.7.2
指建设单位招手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A 7.3)
5.7.3
指建设单位委托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资料。
5.7.4 工程施工决算文件(A 7.4) 指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核准的工程决算资料。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A 7.5)
5.7.5
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经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交付使用工程项目项目的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资料。
5.8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8)
13
5.8.1
工程竣工总结(A 8.1)
1 工程竣工总结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2 工程竣工总结的内容包括: (1)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 、结算、决算等;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情况: 1)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2)施工开工、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 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 况。
(3)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 8.2)
5.8.2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 机关报送。
2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除应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外,还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的评价; (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3)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A 8.3)
5.8.3
1 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勘察质量 检查报告。
2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勘察概况(勘察内容、方法、勘察文件变更、项目组成人员等) ; (2)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4)勘察质量检查意见。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A 8.4)
5.8.4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