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稿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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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主讲人:李金国
关于教材:我看大家用的教材没有合适的。我认为,我们最好使用学校的教材。咱们法理学是讲专题的。原来我建议用我们学校的教材,我们有三天的讲课时间,当然不可能全讲了。但现在看来拿来这个教材,主要是为了考试用的。咱们是统考,那统考的性质又不一样了。如果大家都没有学习过,那么讲起专题来就比较难把握了。但也能用本科的水平来讲,只能挑一些重要的东西来讲。主要加入一些原理和基本问题。我们自学考试是按我们讲的内容来考。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没有参加社会上统一考试的必要。关于考试和另外一些安排,咱们以后再谈。今天先试讲半天,大家可以看看怎么讲比较好。
讲课内容:
原来我们计划分三部分讲:
一、法理学的基本原理
二、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三、法理学有关专题专题包括人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法学原理,我主要想以下几个部分:
一、法的概念问题
二、法的特征、本质、价值问题
导论
咱们先讲一讲导论部分。导论部分重点想给大家介绍三个问题:
1.法理学研究什么问题?(生物)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的原理。也就是法学的基本理论,一般的法学教材主要是三大部分理论。第一部分是法的产生发展的一般原理和规律。从产生发展的角度来讲法的基本原理。关于这方面,主要从世界各国的法的起源发展来看法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最后又怎么发展的,将来的前途怎么样。第二部分就一个国家的法律而论,如何制定、如何贯彻实施、如何实施法治的,怎么保证人们顺从法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国家要立法、执法、知法、守法,我们主要讲法制的。第三部分就从某一部法来讲,主要涉及法律范畴、作用、价值问题。还包括由哪些规范组成,以及表现形式等。以及怎么建立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解释。法理学内容很多,我们教材和其他的编排次序可能不一样,但大多是这三部份内容。选择的内容可能也不一样,但是从法理学原理来说,大体上是一样的。从世界各国的法的起源发展来看,从法的历史来看,它是这么一个基本原理。其次,从一个国家角度来看,法律怎么制定,怎么实施,这个包含什么原理。另外,从某一部具体的法律来说,涉及到法律关系,法律解释等一系列基本问题。那么法理学总的来说,大体上它就这样一个研究范围。
2.研究法理学的指导思想
不管是初学,还是研究,我们都要明确的树立一个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因为,我们现在还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法学的建立。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从现代法学研究来看,从国际上来看,法系思想流派、观点很多。我国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对立的法律观点。究竟那种观点是正确的,现在还需要研究。。要统一思想,就要统一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上来,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才能把法学的基本问题说清楚。我们在导论里面,要坚持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我们大体归纳一下,马克思主义有这样三个贡献:
1.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是混乱的。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法是一种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要求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来源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样就把法这样一个现象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我们
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就要看这个国家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怎么来区分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呢,就要看它的经济基础。这是第一个问题。
2.研究法理学的指导思想
不管是初学,还是研究,我们都要明确的树立一个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因为,我们现在还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法学的建立。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从现代法学研究来看,从国际上来看,法系思想流派、观点很多。我国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对立的法律观点。究竟那种观点是正确的,现在还需要研究。要统一思想,就要统一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上来,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才能把法学的基本问题说清楚。我们在导论里面,要坚持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我们大体归纳一下,马克思主义有这样三个贡献:
1.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是混乱的。人们并不清楚法是从哪来的问题。法是一种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要求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它来源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样就把法这样一个现象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我们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就要看这个国家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怎么来区分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呢,就要看它的经济基础。这是第一个问题。
2.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明确提出法不是超阶级的,是有阶级性的,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看待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明确只要法存在,都有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前,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混乱的。以前的法学家都认为法和阶级没有关系。马克思主义产生后认为,法这个东西和法是紧密联系的。特别是和统治阶级紧密联系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观点。这个观点在我们国家还存在着争论,但我们学习时还要以这个观点为指导思想。
3.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明确揭示了法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一开始并没有法。随着国家的产生,就产生了法,将来国家消亡了,法也随之消亡。这种观点也是我们现在要掌握的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产生之前,认为法这个东西是永远存在的。我国有不同看法。也有一些同志认为:法是人们行为规则,不会消亡的。但是这种观点对法的基本界定和马克思主义不一样。即使我们毕业了,拿到了法学硕士也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这也将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看法律首先应该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法律中就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物质条件决定的。第二个指导思想,这个法是有阶级性的。法还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跟阶级有一定的联系。第三个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又产生发展规律,它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法也不会永远存在,二是在一定的社会阶段存在的。
这个是我们法理学学习中的几个基本的指导思想。
3.当前法理学研究的或者争论的主要问题
这将包括一些研究的动态和主要观点。当前法理学研究主要有这么三个问题:
1.法理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①法理离不开政治,离不开政治学,是紧密联系的。这是一种意见。
②法理学不应与政治学紧密结合,应同政治分开。有的同志认为:法理学不能成为党的政策的解说或者辩护。对我国的法理学来讲,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现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那么这种看法我们也可以在学术上进行讨论。我们研究生角度来讲,也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不能简单的批判别人的看法。
2.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
法理学应成为部门法的指导基础。它和部门法是一个指导的关系。目前来看,法理学滞后于部门法,部门法发展较快,法理学起不到对部门法的指导作用。这和前面的一个问题就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