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pt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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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范划分主控项目的依据:
• GB50300国标中2.0.9条
• 对主控项目的编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范 对于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 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混凝土、 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 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 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 5、加强原材料的检验
• 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 值要求;
• 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 钢渣、水;
• 增加了对基层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检 验;
• 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 等。
• 6、新规范删除了部分施工结构、工艺及不利环保 的施工材料。 材料:煤沥青,结构:泥结碎石面层等 7、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有关管理的有二条,土方施工安全的有二条,面 层施工的有四条,季节施工的有一条,共九条。 8、新增了部分检测项目,提高了部分检测项目的 检测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略有提高) 9、新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 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程 施工。
• 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
• 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对比
• 原标准规定:“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 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 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 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 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新规范规定:“一般 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 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后者明显比前者严格
• 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 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
• 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 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 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 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 四、新旧规范对比 • 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 • 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 ; • 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
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水泥混凝土面层 ”、“铺砌式面层 ” 等四章。
• 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 基”、“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 “水泥稳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 ”、“广 场与停车场面层 ”、“铺砌式面层 ” 、“冬雨 期施工” 、“隔离墩”、“隔离栅”、“护栏”、 “声屏障”、“防眩板” 等章节。
• 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 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 划分分项工程。
•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 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 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 检验批。
•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 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 共同研究确定。
• 4、编排格式 •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
录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 采用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 将表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 种排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 用方便。 • 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 楚的规定,本次尽可能 • 避免使用图形表示。 • (二)新规范的内容简介:
• 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 • d.原标准(CJJ1-9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 e.编写组摘录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手册》。
• f.原标准体系 •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90 ) •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97) •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5-90) • [6]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 5-83) • [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 [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2-91) • [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95) • [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79-98) •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 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 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 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 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 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 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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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 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 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 测,并确认合格。
执行已18年 • 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 • 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 • 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
量得到很大提高
• 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 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重新编制 非常必要。
• 2、修订依据 • a.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
• 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 • 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力求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 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 • 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 • 新标准增加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场与 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 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 土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与沥青表面 处治面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 一章;针对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在道路附属构筑物 中增加了声屏障、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
• 二、新规范特点
• 1 、“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及验收方面的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的目的;
• 内容(技术+管理)
• 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 节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 确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 应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 作用。
• 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
•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 18.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 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 4、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并提高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对于主控项目的确定
• 原标准中有主要检查项目(“Δ”项目) 和非主要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Δ” 项目)共计14个。在本次修订时依据国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规定,划分为“主控项目” 和“一般项目”两项分类。
• 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先主体、 先共性的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范共计77节。 1) 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为“一般 规定”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 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
• 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 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 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 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只 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 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 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 国标、行标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
控制” 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经验进行编制。
• b.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 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104号)
• c.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 标准出版印刷
• 3、新规范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了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有 一定的前瞻性;
• 4、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 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 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
• 5、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 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 导思想。
定的资格。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
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 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检测并确认合格。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 宣贯 (CJJ1-2008)
•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 二、新规范特点
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 四、新旧规范对比
• 五、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 1、强制条文 • 2、主要条款 • 3、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 1、修订的必要性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 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 一,各节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 实现对施工与验收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 员使用
• 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章30节 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 求和原《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 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指标。
•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 验收。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 行抽样检测。
•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 立第三方。
•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共同确认。
• 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 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 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 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 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 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
• 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
• (一)新规范的结构
• 1、新规范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 等四部份。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CJJ1-2008) 不变。
• 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 检测规程,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部删除了,直接 查阅相关试验规范。附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 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