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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汇款结算方式常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对出口商而言存在的风险:1.信用风险2.技术风险3.汇率风险;相关防范措施:1.交易前,进行资信调查要求进口商开出履约保函2.尽量分批出运货物,降低风险3.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对进口商而言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发生,表现在进口商可能遇到出口商不发货或迟发的风险;防范措施有:1.交易前进行资信调查2.预付部分货款,降低风险3.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托收风险:1.在D/P即期票据提示时,买方以他手头资金短缺,要求改用其他延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以降价为借口,拒付单据。2.卖方将货物发运以后,买方明确向卖方提出:因为卖方以前发运的货物存在着所谓严重的质量问题使他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现在他必须要看货物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而后确定以前的补偿和此批货款的支付问题,如果卖方不同意,他将拒收本批货物。3.在D/P远期或者D/A方式下,买方提走货物以后,在单据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却迟迟不到银行支付货款,有人会认为,D/P远期要比D/P即期的风险大得多,其实不一定,因为二者的实质都属于商业信用,卖方能否收到货款,什么时候收到货款,关键不在托收行或代收行,而在于买方遵不遵守信誉。D/P远期与D/P即期二者的风险大小,毋庸讳言,远期当然要比即期大些,但大多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D/P即期是见票即付,而D/P远期是见票若干天后付款,关键是看若干所规定的时间长短了。为了收汇的安全,出口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风险: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2.选择好价格条款3.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规定4.办理相关保险5.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等。

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弊端:1.风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的风险。当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但当违约风险较小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采用;2.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交单相符,开证行就会付款。如果交单相符,而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进口方就不能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或要求开证行向出口方追索。如交单相符,申请人不能由于受益人以前一笔出口货款的索赔尚未解决而要求开证行拒付,用这笔钱来抵偿索赔款。3.结算手续复杂、费用高,增加了贸易结算成本。每做一项服务,银行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加大了结算成本。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可能遇到的风险也不同,常见的风险表现在:一、对申请人来说有1.伪造单据2.提供虚假清洁提单3.倒签和预借提单4.倒填兑付和议付日期5.短装和冒装货物;二、对银行来说有1.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欺骗银行2.伪造单证骗取付款;三、对受益人来说有1.假冒信用证2.软条款信用证。

同样对于风险的防范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一、对出口商有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慎重选择交易对象2.尽可能拒绝接受预付订金、履约金的条件3.加强对假

冒和软条款信用证的防范4.大宗货物可以采用分批出运方式5.尽量选择CIF或CIP价格成交;二、对进口商有1.认真审核单据防范单据欺诈2.尽量不开出可转让信用证3.对运输情况进行调查跟踪4.对大宗商品时,要出口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5.尽量选择FOB价格成交;三、对银行有1.尽量不卷入商业诉讼,认真审核单据,不过问货物2.认真完成委托结算业务3.保持原则,处事严谨。

国际保理方式的特点:优点:1.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全部的责任,且最高保险费只占货款的1%左右,赔偿期限也只有90天,2.进出口双方不仅受贸易合同的约束,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坏账承担100%的责任,3.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4.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的参与贸易过程,有效的控制收汇风险,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缺点:保理业务不是理想化的,它也存在着缺点,比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超过部分不予承担;对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等违约行为引起的问题不予承担;出口商必须出售全部的应收账款等;进出口双方所在国对经济贸易制度的规定存在差异和对资格审查制度不同等,所以保理业务也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选择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时,要注意:一、选择资信好、海外分支机构多、账务管理严格的保理机构;二、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因为只要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三、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发货,超过额度的风险,保理商不予承担;四、掌握进口商的消息,常与保理商接触。

国际贸易结算中,卖方把商业汇票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一起交给银行委托其向国外的买方收款,业务中称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国际贸易结算的最常用的形式。在跟单托收中,接受委托的银行即托收行(卖方所在国的银a行),再把收款的任务转托给代收人(买方所在国的银行)。托收行在选择代收行时一定会选择那些与自己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伙伴银行或世界知名银行,目的是保证安全收汇。我们知道提单是由承运人向卖方开立的货物收据,同时也是运输契约和物权凭证。提单的运行规则是:谁交货,承运人给谁开提单;到目的地后,谁持有提单,承运人就给谁货物。也就是说,承运人是只认单不认人的。代收行向买方交单的方式有两种: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所谓付款交单,就是买方与代收行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单。所谓承兑交单是指买方必须在卖方开来的远期汇票上承兑,代收行才会交单。注意,承兑并不仅仅是一个签字盖章的行为,代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十足的付款保证,比如由其他银行提供付款担保函。正是提单的所有权凭证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则,加上银行严格的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规程,才保证了国际贸易中卖方商业汇票的安全结汇,也使经买方承兑过的远期汇票为贴现银行所接受,从而让商业汇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得以广泛使用。

(二)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时,银行会要求买方以银行名义把提单下的货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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