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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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问题透视我国当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081班080301110135 廖娅)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整个监管过程由政府包揽,没有其他主体介入其中,从而导致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现象。
关键词:食品安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管制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中,食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福寿螺、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及2008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导致死亡。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并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同时也查处了不少违法单位。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规条款,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依然问题重重,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为许多以次充好的食品流入市场创造了可乘之机,生产者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如何改良、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重塑消费者的安全信心,就成为实现食品产业长途发展的关键所在。①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贯穿于食品生产
①参见陈薇,黄璟,张婧.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6):57-58.
至终端消费的全过程,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化学品(农药、兽药、化肥)污染、微生物污染以及食品新技术和新资源的应用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①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分析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类型与模式。在政治学研究领域,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模式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有人将之概括为早发内生型国家的封建主义模式、共和主义模式、绝对主义模式、宪政主义模式和后发外生型国家的独裁主义模式、平民主义模式、威权主义模式、民主主义模式。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看,也有人从理论上将历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划分为“有限国家”和“一元主义国家”两种类型,认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就是这两种关系模式的相互交替。②
总的来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有三种:一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常化,各自有各自的活动领域。二是国家社会化,即是强社会弱国家的现象,表现为社会的功能扩大,涵盖了国家的功能。三是社会国家化,即强国家弱社会的现象,表现为国家的功能涵盖了社会的功能,国家管了很多自己不该管的事,形成国家的高度控制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发展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体制。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态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社会力量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得到提升,逐步向“强国—强社会”的方向发展。伴随着这一进程,国家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自主
①参见丁卓丽.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0,(19):249-250.
②“一元主义国家”是指这样一种类型的国家,其中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即,国家与社会一体化,国家拥有对社会的绝对权利。相反,“有限国家”的特点是,国家公共权力范围之外存在着独立的社会活动空间(即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社会对国家权力产生制约,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机制使公共权力有所限制,成为“有限政府”或责任政府。
空间扩大,大量社会组织涌现,社会自治程度大大提高。这一切表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日益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将人们被动地服从社会自然分工的消极作用制度化和法制化。社会的自然分工是人类自我“异化”的形式。在原始共有制条件下,建立在简单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不采取对抗的形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国家是唯一能够合法运用强制性机器对人施加影响的政治主体。通过强制手段,国家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强迫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状况固定下来,使“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度来说,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病也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官僚机构是造成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国家权力的扩张与社会福利的增长也是对立的。亚当·斯密把政府活动列入非生产性劳动,认为政府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必须把他们的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把他们的费用也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更好地节约社会资源用于生产性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马克思对待亚当·斯密的学说并没有采取全部否定的态度,并且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的政府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精简和廉价的,而且“愈益造成的新的利益集团,即造成用于国家管理的新材料”,使政府机构愈益扩大起来。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阶级社会中,虽然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各不相同,以至于国家的阶级内容各不相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却是普遍存在的。
三、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混乱,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市场经济的地位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经济社会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食品企业的经营与政府脱钩,过去对食品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制度被革除,政府主要对食品市场实施宏观指导和市场管制,形成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最大的特点体现为多头管制,计划色彩浓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散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九个职能部门。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各不相同。表面上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