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景观水系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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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城景观水系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景观水系养护管理职责,加强景观水系管理保护,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生态城水域环境,根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其它水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生态城区域内的景观水系规划、整治、监管、执法、养护和其它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天津生态城景观水系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天津生态城建设局负责景观水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负责景观水系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景观水系监督管理职责为:制订景观水系管理相关制度、编制景观水系专项规划、组织景观水系水资源调度、开展巡查监督、实施涉河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

景观水系日常管理职责为:宣传贯彻景观水系法律法规、组织景观水系巡查、做好景观水系设施养护、落实景观水系保洁、制止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等。

第五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列入景观水系养管重点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控制

第六条景观水系的专业规划由市政景观公司编制方案,生态城建设局审核,报生态城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景观水系专业规划包括景观水系控制性规划和景观水系整治规

划等。景观水系控制性规划是涉河建设项目控制的依据,景观水系整治规划是实施景观水系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景观水系专业规划确定的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实行规划控制。

第八条景观水系整治内容包括景观水系开挖、护岸、建堤等主体工程和管护设施、沿河绿化、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九条景观水系的建设项目,需符合景观水系整治和控制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将用地范围涉及的河段整治内容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三章许可和建设

第十条景观水系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所属河道流域和水系综合治理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第十一条在生态城辖区河道内新建、扩建、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需经生态城建设局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景观水系,应当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占用景观水系方案由市政景观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生态城建设局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影响提防安全、河道行洪、排灌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施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市政景观公司签订《水系保护责任书》;工程竣工后,建设

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市政景观公司备案;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

建设单位因施工造成河道堤防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施工现场的,应当交纳清理费用。

第十四条在景观水系范围铺设、更换或者维修管线、电缆、光缆需要筑坝、围堰、破路时,应当经市政景观公司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修建桥梁、铺设跨河管线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不得破坏、缩窄行洪通道,不得妨碍游船通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允许向景观水系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料以及倾泻垃圾。

第四章巡查和执法

第十六条生态城建设局对生态城范围内的景观水系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并对重点涉河工程项目和重要区域进行督查;市政景观公司负责景观水系的具体巡查工作。

第十七条在本辖区发生重大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应及时上报生态城建设局。

第十八条景观水系内阻碍行洪或影响河势稳定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生态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生态城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障,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十九条在景观水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扔乱倒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生活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

(三)损毁树木、花果,践踏草坪;

(四)乱写、乱画、乱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

(五)焚烧枯枝落叶、纸张及其他物品;

(六)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

(七)在河道内洗涮、放养家畜(禽);

(八)在河道内游泳、滑冰;

(九)爬越、移晃、击打护栏(链)、座椅(凳)、灯具、标牌等公园设施;

(十)污损、侵占水系设施;

(十一) 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污物;

(十二)猎捕鸟禽、青蛙等有益动物;

(十三)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网具捕鱼。;

(十四)其他污染环境、影响水质的行为。

第五章养护和经费

第十九条景观水系养护指景观水系保洁、疏浚、堤岸坝闸设施及泵站维护、景观水系管理范围绿化养护等。景观水系养护由市政景观公司负责,保障景观水系设施的正常运行;生态城建设局对景观水系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景观水系可以并入周围绿化养管项目。

第二十条景观水系保洁内容包括河面的杂草、漂浮物和景观水系管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

景观水系养护人员发现责任范围内的涉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景观水系管理机构举报。

第二十一条市政景观公司应积极探索和实施景观水系生态修复和治理的措施和机制,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改善景观水系水环境。

第二十二条景观水系养护管理经费包括景观水系监督管理经费和景观水系日常管理经费。景观水系养护管理经费并入周边绿化养管项目,列入每年财政支出计划,以确保景观水系的长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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