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铜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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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合同号:14MA11MC17403TU025-2014
签约地点:澳门
签约日期:2014.4.1
Album Trading Company(地址:)以下简称卖方
以及
湖南新美星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买方
同意按以下要求和条款销售/采购电解铜:
1.名词定义
1公吨 ==1000公斤 / 2024.62英镑
美元和美分 ==美国货币
人民币 ==中国货币
2.货物名称:
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的A级电解铜
品牌: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所注册的CCCP、AE、ENM、HMGB、HMGS或其它卖方选项下买方可接受的品牌。
产地:智利、比利时、日本、波兰、或则其它卖方可提供的产地
3、包装
用钢牢固捆扎
4、数量
总数量6000公吨(允许+/-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
5、交付期
从2014年5月到2014年10月,每月交付1000公吨(允许+/-5%溢短装,由卖方选择)装运期根据船期来定
6、交货条款
根据卖方选择,CIF中国黄埔港或者EXW黄埔保税仓库
适用于国际贸易术语2000
7、价格
在条款7的基础价之上再加上以下的额外溢价
CCCP、ENM、HMGB、AE品牌:100美元/公吨
基础价:作价期伦敦金属交易所交割日价格或者所作价期伦敦金属交易所A级电解铜的官方现货结算价。
CIF条件下:作价期为合同约定装船月的下个月(M+2)。
保税仓提货条件下:作价期由双方确认。
8、付款
美金结算,L/C(信用证)或者T/T(电汇)支付。
如以L/C支付,买方需根据卖方指示在提单日期或货物预计到达装货港日期的前10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中国或海外一级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或90天远期信用证。如买方未及时开证,从提单日期到卖方收到信用证这段时间里的利息需要由买方承担,利率按照提单日期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加上3%年基准点来计算。
信用证开出金额同卖方形式发票金额,允许数量+/-5%及金额+/-10%的浮动。如以信用证支付,卖方须在交单后即可获得100%发票金额。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议付。
如以电汇付款,付款需要在收到单据后90天之内支付(按第8条所提到的)。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
凭以下单据付款:
1、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提单,凭指示,空白背书,标明“运费已付”,显示总毛重、净重、捆数;或者是黄埔保税仓库的仓单,空白背书。
2、手签商业发票正本3份,显示全部货物描述,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以及船名。
3、保险单/保险证一式两份,至少按CIF价110%投保,空白背书,注明索赔可在中国以美元支付,并涵盖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暴动及民众骚乱险等。
4、装箱单1份正本,2份副本,注明船名、唛头、货物总捆数及件数、总毛重以及净重。
5、品质证明书及数量证明书1份正本,2份副本。
6、原产地证明书1份正本,2份副本。
7、无木质包装证明或者熏蒸证明书
9、检验与索赔
货物到港卸载后,买方有权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质量和数量上的检验。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或者运抵买方仓库/工厂后25天之内根据商检局检验证明或者调查报告提出索赔。除船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不符、损失和索赔外,如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者数量相差0.2%以上,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个工作日内,可接受买方重量/数量索赔,或者提议独立的检验方和货物再行检验和重新计量的流程。该情况下,货物应完好保存,以便检验、计量(捆数、件数、唛头、封条等如提单所示)或另行计重。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再次计重费、仓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10、税费及关税
装运港国家所有的税费、关税、佣金、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国家所有的税费、关税、佣金以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船公司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1、所有权及风险
按照国际贸易术语2000
卖方收到本合同下每次装运货物的全款后,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12、不可抗拒因素
在以下情况下,卖方不能向买方履行合同,或者买方不能向卖方履行合同:
天灾、战争、暴动、火灾、爆炸、事故、洪水、风暴、核泄漏、地震、破坏、劳资纠纷罢工、封锁、政府法律、法规、法令,航运枯水期所造成的延迟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延迟、阻碍、限制、约束本合同的因素。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状况时及时向另一方通过电报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不可抗力的情况及原因。随即尽快提供由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如不可抗力发生起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在条款9下,买方不能因不可抗力免除付款责任。
13、未履行收货
除了因为外界不可抗力外,如果买方没有按条款9规定在信用证最迟签发日期的10天内,将本合同项下信用证开至买方,除非卖方同意接受晚开证且如条款9收取买方利息费用外,否则,可认定买方未履行接受相应数量商品。卖方有权按照现行条款将相应数量的电解铜销售给其他买家或者提交给伦敦金属交易所。买方承担卖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清算
当买方不能清偿本合同项下或买卖双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部分,当卖方提供给银行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或一方(过错方)因处于破产、无力清偿或其他不能正常清偿到期债务的相似情形,在不限制其他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受清偿方)即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声称任一或所有合同终止(这些合同均(自宣告后)自动终止,但有效支付的义务仍然留存),并要求清偿本合同或双方(无论是本合同的买方还是卖方作为清偿方)其他合同项下的债务。
如果本合同标示的价格,与相似产品(由受清偿方基于合理的商业态度,在受清偿方合理决定的时间或多次考察确定)的市场价格存在有差价,累计计算并求出到期支付的债务与市场购买价格之间的市值损失的净值。
15、仲裁和适用法
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根据CIETAC规定在有效期内向北京CIETAC提出仲裁。所有诉讼文以中文进行,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6、合同版本
作为协议事项证据,双方签订文合同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买方: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