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湘财社[2015]2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5.09.24
【实施日期】2015.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
度的通知
(湘财社〔2015〕28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决定在全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可持续。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补贴范围、标准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统一要求、属地管理。实施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标准和措施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动态管理。采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补贴对象有进有出。
二、主要目标
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