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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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论我国当前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之不可行性
[摘要]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提出旨在利用保险公司的介入,切断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直接的利益接触,以提高审计独立性。从理论角度看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完美的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然而,根据我国当期资本市场的状况,无论是基于自愿原则或者是强制原则,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行都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且该制度并不能解决上市公司与保险公司或者注册会计师合谋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当前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不可行的。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审计独立性;不可行性
进入21世纪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案件不断曝光,引起了人们对审计独立性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问题的广泛关注。国外比较著名的案件有安然、世通,国内则有银广夏、琼能源、黎明股份等,在这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扮演了极为不光彩的角色,严重地打击了公众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信心。归根究底,这类案件的根源就在于审计的独立性受损,从而导致了审计的失败。
面对这种情况,国内外的会计研究学者都提出了不少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的思路或者方法,大部分方法都着眼于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现行审计架构的维护,增加新的针对性的经济法规这些方面。而美国美国纽约大学的乔斯华·罗恩教授则提出了一个比较新颖而且影响深远的审计制度建议——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 简称FSI)。简单而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指公司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向保险公司投保,从而隔断了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直接的利益瓜葛,增加了对审计独立性的保障,另外一旦发生财务报表的欺诈,保险公司也会对投资者有相应的经济赔偿,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提出以后,在会计学界引起广泛的讨论,在我国的会计学界中亦不乏对该制度的支持者,例如黄一鸣,张文斌(2004);苏建蓉(2005);吕先锫、李明明(2007)等,他们认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切实可行的,该制度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状态,从而保护了审计独立性。我国应该试点实行该制度,然后通过加强保险业立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令制度不断完善,再全国推行。
无可否认,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十分完美的,但是无论多么完美的理论,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才能更深入地了解理论的可行性。本文作者认为,当前我国是不适合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以下将从多方面解释这一观点。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分析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投保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接到投保申请后对投保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投保公司所在的行业、投保公司以往的信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等等。
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向投保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其中包括对不同保险金额下,保险费率、保险范围、免赔额等情况的说明。
第三步: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投保金额。
第四步:股东大会决定了投保金额之后,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审计人员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范围依照保险协议的约定。
第五步:根据审计的结果,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签订正式的保单。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协议签订正式的保单;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不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就需要与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险的条款及投保金额,直到双方满意;若最后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签订保单。
第六步: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保单后,投保公司需要向社会公众披露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七步: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理论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的关系由此产生。在受托责任的关系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分歧,导致经营者很容易为了一己私利使财产所有者遭受损失,因此财产所有者就需要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制度涵盖了审计者(注册会计师)、管理者与财产所有者(股东)三方。从理论上讲,应该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公司股东的审计委托,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再把审计的结果交给公司股东。注册会计师不应该与管理层有任何利益上的接触,以最大限度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理论上的审计模式并不能实现。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股东大会只能把审计委托的权力交给执行董事,而执行董事恰恰是公司的管理者。这就形成了当今的状况——由公司的管理者作为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挑选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做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然后支付注册会计师的报酬。
在这一操作流程中,公司股东的作用完全悬空,管理者直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利益的接触,管理者完全可以挑选某些专业素质比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更可以以报酬来左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使其更符合管理层的意愿。由此看来,审计独立性根本得不到保障,审计失败的案件也因此层出不穷。
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提出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直接利益接触的问题,进而增加审计的独立性。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直接就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向保险公司投保,再由保险公司挑选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可以说,保险公司行使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失去的审计委托权。
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他们的投入并没有增加,但是得到了保险公司的保证,在审计失败后可以等到更加确定的相应的补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转移,无疑会加大投资者的信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扩大保险业务的范围,只要审计业务不出差错,保险公司的风险是十分低的,而利润空间却十分巨大,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是最关心审计业务质量的相关者,成为最好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者;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他们虽然增加了审计业务的支出,但是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会向投资者传递良好的信息,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另外,因为经营者不可能与注册会计师有直接的利益接触,为了增加市场信誉以及减少投保金额,会更注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审计的委托者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转变为保险公司,切断了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直接的利益瓜葛,审计独立性从根本上得到保证。由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联,因而注册会计师会更注重审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确保保险公司的利益,从而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等到更多的业务。从收入方面来讲,由于报酬来自保险公司,因此注册会计师的报酬也不会受到上市公司的打压,从而保护了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由此看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个从理论上来讲比较完美的制度,在协调了各方面的利益的前提下,在根本上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不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