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文化场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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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文化场所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1、思想认识到位。文化场所经营单位主管领导认识到位,

平安创建组织机构完善,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

2、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

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场所建筑、设施符合

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规范;重要部位视屏监控或安全检

查设备落实。

3、经营活动健康。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发生传播违背法律、

法规和非法宗教等反动宣传渗透案(事)件;不发生卖

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淫秽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

4、场所秩序规范。文化场所营业登记制度健全,按照国家

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文化场所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登记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5、各项证照齐全。应取得文化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有

关消防、卫生、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领取营业执照。

6、人员管理严格。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定岗定

责,并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

度;从业人员“持(证)卡”上岗制度;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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