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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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204230
作者简介:施有志(1976—
),男,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路投资建设管理 shiyouzhi_hqu @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有关问题的探讨
施有志1,2
(1.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福建泉州362021;2.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福建厦门361009)
摘 要:鉴于我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工作进展缓慢,结合厦门市城市交通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新形势下城市交通发展的特点及其对国防的影响,指出了我国城市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存在的问题,如:重经济效益,弱化国防功能;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使相关行政许可并未真正落实;缺乏贯彻国防要求的标准或规范,使操作无章可循。提出了贯彻国防要求应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等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国防要求;城市交通;交通战备
中图分类号:U113;E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953(2010)0420004204
城市交通是指市区和郊区地面、地下、高架、水道、索道等道路系统间的公共出行和客货输送。建国初期,当时城市规模小,连接城市间的公路是交通战备的重点。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东南沿海各地区根据形势的需要,修建了一些“战备路”、“国防路”,同时在其他公路建设和改造中按照军事需要做了一些工作,产生了较好的军事、国防效果[1]。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规模逐渐扩大,城市交通出现新的特点,对交通战备的影响也日益增大。由于目前国内处于和平时期,专门针对国防要求而建的“战备路、国防路”较少,但是从战略的角度,提出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使交通基础设施既具有“经济利益”,又具有“国防利益”,意义重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是指为适应国防需要,增强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对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等基础设施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鉴于我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工作进展缓慢,本文结合厦门市城市交通的发展情况,分析新形势下城市交通发展的特点及其对国防的影响,指出我国城市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对策及措施。
1
城市交通发展的特点及其对国防的影响
1.1
城市人口密集,交通的拥堵不利于战时采取应急措施
由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严重不足以及城市
交通量的大幅度攀升,交通堵塞问题已成为当代中国大中型城市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有关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交通运输能力年年上
升,其中道路交通在各种输送方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公用道路为例,道路的增加速度比民用车辆的增加速度,特别是私人汽车的增加速度要慢得多。改革开放以来,厦门特区实现了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增长又推动了机动车拥有量的迅速增长。近几年来,虽然厦门市的交通设施增加很多,道路整体通行能力受交叉路口瓶颈的制约,有半数交叉路口处于或接近饱和状态,交通形势十分严峻,国内的其他大城市更是严重。今后,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的涌入,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维持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同时也使城市战时或紧急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更加困难。1.2
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城市及城区间的道路,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
的路段,极易形成咽喉区段,限制了进出城市的交通能力,尤其是连接岛屿与陆地的通道,更容易影响战时人员、军事装备疏散、运输。厦门在改革开放初
期,岛内外的发展很不平衡,岛内的发展远远超过岛外的发展,连接岛内外的通道只有厦门大桥及高集海堤,与其他城市的连接也仅限于国省干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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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的单一,不仅不利于城市应对战争的需要,也不利于对自然灾害的救援。跨海通道是城市扩展和交通系统的“瓶颈”,岛内外联系的供需矛盾逐步加剧,跨海通道的交通压力持续增加。1999年厦门市建成海沧大桥,近几年特别重视岛内外交通的均衡发展,新建成的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是连接岛内外的重要通道。翔安隧道是国内第一条海底隧道,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要的国防和战备意义,因为海底隧道不仅抗震性能比桥梁优越,在地面受攻击的情况下,其破坏程度和范围将比桥梁轻得多。在对外交通发展方面,厦门市建设以航运(港口、机场)为骨干、高速公路与高速铁路为支撑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枢纽型”和“开放性”的运输组织,强化和彰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使厦门拥有海、陆、空、地下通道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发展城市立体交通网络,是城市交通建设的新特点,也是适应战争需要的有效途径。
1.3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建设增多
立交桥、高架桥是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减轻路口压力的有效措施,厦门市近几年内,建了较多的高架桥及立交桥,如疏港路高架桥、仙岳路高架桥等。在较多拥挤的路口建设分离式立交桥,对缓解交通确实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立交桥、高架桥同时也带来了战争安全的隐患,因为其目标明显,易遭受打击。桥梁设计时,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一般仅考虑使用期限内正常荷载作用,不考虑战争军事打击的偶然荷载,因此桥梁一旦破坏,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通行,对地面交通影响很大。高架桥上出现问题,往往疏解困难,紧急情况下反而不如地面交通安全;同时立交桥、高架桥的承载力、转弯半径以及桥下净空,能否满足军事重装备、超长超高装备的通行要求,一般在设计中较少考虑。
1.4重视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公交优先”的原则,是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在城市交通发展过程中,走过一段弯路之后得出的结论。我国近几年公共交通发展迅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4年建设部颁布建城[2004]38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文件,对加快我国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厦门结合自身城市的特点,分期建设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
(BR T),部分线路已经投入使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交通拥挤、阻塞问题,也是节约运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途径;同时,公共交通的规模效应和集约化管理,为军事运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以成为战时城市交通安全的高效通道。
2我国城市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存在的问题
2.1重经济效益,弱化国防功能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的增加,采用了合资、集资、地方投资、引进外资或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虽然拓宽了建设投资的渠道,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但对投资者来说,往往只注重投资回报,重视成本核算,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国防效益,对相关部门贯彻国防要求的问题往往未予考虑。若政府不增加该部分投资,贯彻国防要求就很难落实。
2.2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使相关行政许可并未真
正落实
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中,已赋予了交通战备部门关于交通建设贯彻落实国防要求的许可及审批权力。例如:199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防交通条例》,规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规定》规定“有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应包括国防要求内容,并纳入主体工程的前期工作文件,按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项目类型和审批权限”,呈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改变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计划和设计,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和相关的国防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虽然相关条文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项目的审批和实施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单位与军事部门及交通战备部门的要求脱节的现象,并未真正贯彻落实有关条例和规定,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
2.3缺乏贯彻国防要求的标准或规范,使操作无章
可循
目前已有部分交通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