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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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标准化工作严密、完整、有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标准化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团公司标准化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坚持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动态对标为手段,以标准化作业为目标,构建实时、高效、简易、互动的标准化闭环管理体系,为三级责任主体提供全面、及时、准确标准化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在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领导下,集团公司标准
化工作小组负责三级责任主体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五条根据管理界面职责划分,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制度标准的制(修)订、更新维护和对标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本部侧的运行支撑平台的建设和协调集团公司系统运行支撑平台的建设,运行支撑平台的建设,安全生产部负责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第七条按照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负责本公司标准库建设、本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对标管理。
各基层企业负责本企业标准库建设、本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动态对标,实施标准化作业。
第三章标准库的建设与维护更新
第八条集团公司标准库由国际标准库、国家标准库以及企业标准库组成。其中,国际标准库和国家标准库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和管理,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通过网络共享。企业标准库由集团公司标准库、分子公司标准库和基层企业标准库组成,由三级责任主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为保证三级责任主体标准信息的共享与互联,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应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标准库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各企业应将本企业最新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发布或更新,同时组织宣贯和培训,使新标准为本企业员工及时掌握和准确使用。
凡是在企业标准库中未查询到已发布的标准制度,或所发布的标准制度为组织及时宣贯培训而导致事故的,追求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章标准制度学习与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利用该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和学习本企业最新发布的标准制度。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标准制度要准确把握和熟知会用,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要充分利用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检查考试,确保企业标准制度为全体员工熟知并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
理,帮助分、子公司提高标准化管理工作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各分、子公司要加强组织指导,帮助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基层企业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标准化意识,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五章标准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标准制度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凡是需要保密的标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上传到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各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标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黑客和病毒攻击,进行数据信息在线自动备份,并具备系统自动恢复功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