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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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文字号】东人防[2002]31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12.26

【实施日期】200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东人防[20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和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动委、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7号)、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及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意见》(东价函[2002]9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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