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制度困境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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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设立 一人 有 限责 任 公 司 的最 大诱 因就 是对 股 有限责任的追求。 心 难道 因为 投资者对 有限责任 的 ” 巨大 吸引力视 而 不见 ?非 也 。依 笔者 判 断 , 了不少 除 投资者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应该有数 量 不少 的一人 公 司以实 质 一 人 公 司登 记 注 册 , 因为双 重 税收 的负 担 仍 然 无 法 压 制 投 资 者 对 有 限责 任 的偏
人公司最为突出的弊端是对有限责任的挑战和

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由于缺乏 内部制衡机制, 唯一 股东绝对控制公 司, 司极易 沦为股东的 “ 公 另一个 自 我” 。但是, 从各 国实际来 看 , 不管公司法是否承认一 人公司 , 隐蔽性极强、 认定困难的实质一人公司都广泛
表1 显示广 州 海珠 区在新 《 公司法》 实施 以来 人公司的设 立呈现增长态 势 , 这说 明一 人公司还

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是一 人公 司的 5 2倍之多 。也就 是说 , 单个 自然 人在选择企业 类型 时还是宁可选择 个人独资 企 业 或个 体 工 商 户 , 不 愿选 择 一人 公 而 司 。法人独 资更 是寥 寥 无 几 。一 人公 司 的合 法 化 将导致独资企业徒具虚名 、 限责任 名存实亡 的各 无
是受投资者 ( 尤其 是 自然人 投 资者 ) 欢迎 的一种企 业形态 。但新设 立 一人 公 司 的数 量与个 人独 资企 业和个体工 商户 相 比悬 殊 过 大。个 人 独资企 业 和
存在。当然 , 公司法》 新《 承认一人公 司不仅仅是 因为
对实质一人公司无可奈何 。事实上 , 任何一种企业形 态受到追捧都有其背后无法抗拒 的社会需要。相比个 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一人公司股东享受有限责 任的优惠, 大大降低 了投资者 的创业风 险。而相 比一 般公司和合伙企业 , 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简单 , 内部法律 关系单纯。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和企业运作 的灵活性使
王 雪 丹
( 东商 学院 法 学院 , 州 502 ) 广 广 130
摘 要: 为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 虽放开 了对 一人 公 司的限制 , 目前一人公 司的发 展现状 但
仍不容乐观 。过份严格的监控措 施必 然导致 实质一人公 司的大量 出现 , 给债权人带来损 害, 对法律秩序 构成威胁 , 公 与《 司法》 鼓励投资、 监管一人公 司的立 法本意相违背 。要走 出一人公 司发展 困境 , 了要 降低 一人 公 司的 门槛 外 , 除 还要有一
上对 公 司股东 最低人 数 的 要 求 , 或是 为 了真 正 股 东 的 利 益而持 有一 定股权 的挂名 股东 而 已 。

笋般涌现。这不排 除投资者对制度不熟悉而不敢贸然 选择的因素 。那么在经历长达六、 七年的发展之后 , 情 况是否 发生 了变化 呢?
表 1 06 21 年广州海珠区名决 企业并新 开户教 2O — 01
种担忧远远没有 出现 。相 反 , 限责任 的企业形态 无 仍然 占据绝对 优势 。通过放开 一人公 司鼓励投资的 初衷恐怕还未能实现。
收 稿 日期 :0 2— 5— 5 2 1 0 0

人 公 司备 受欢迎 。正 如有 学者 评价 美 国 的非 公司 型
企业变革运动“ 归根结蒂, 是一种社会 的需要 , 是经济 形势发展使然 , 是为了从根本 上解决 就业与再就业问 题, 是政府从政策上鼓励人们投资、 自己创业、 自我雇
资、 虚假 验资 、 偷逃 出资 等违法 现象无 情粉 碎 。许 多发 达 国家早 已取 消最低 注册 资本 的 限制 。一人 公 司制度 主要为 小额投 资者 服务 。既然 要鼓励 普通 民众 投 资创 业, 就不应 该抬 高市 场准 入 门槛 。 其次 , 建议 取 消对 一 人 公 司 的强 制 审计 制 度 。强 制 审计制度 加 重 了投 资 者 的 负担 , 免 流于 形式 。实 难 践中, 一人 公 司在应付 年检 时 只要提交 一份 审计 报告 , 无论 报告是 否真 实 , 自哪个 机 构 , 商局 一 概受 理 , 出 工
人公 司的扶持政 策, 同时要 解决 实质一人公 司的法律 适用和认 定问题 。
关键词 : 一人公 司; 实质 一人公 司; 有限责任
中图分类号 :9 2 2 1 D 2 .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434 2 1 )705 - 17 -4 X(0 2 0 -0 30 3 作者简介 : 王雪丹( 90一) 女 , 东澄海人 , 师, 18 , 广 讲 法学硕 士,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 一
人公 司合 法化 的立法 目的

人公 司是指 只有一个 自然 人 股东或 者一个 法人
佣” …一人公司合法化主要是为 了鼓励投资, 。 激发民 众的创业热情 , 增加就业和国家税收。
二、 现行 一人 公 司制度 的 困境 ( ) 一 一人 公 司的现 状

股 东 的有限责 任公 司 。从 学 理上 划 分 , 一人 公 司 有形
21 0 2年 7月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 报
J u n lo o r a fHu c ie  ̄ o Ed c t n b iUnv mi f u a o i
J12 1 u. O 2
V0. 9 N0人 公 司 的 制 度 困 境 及 其 对 策
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以下 简称实质一人公司) 之分。前者是指该公司的股权仅 为单个股东所持有 , 并且该公 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 。
这种一 人公 司不管在 股 东 名 册 、 司 章 程还 是 工 商 登 公
人公司放开之初并非如人们想像 中的如雨后春
记上股 东人数都是唯一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 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规定的一人公司指的就是 ) 形式意义上 的一人公司( 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 。后者 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 , 实质上 只有一人 但 为公司的“ 真正股东”其余股东仅仅是为 了满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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