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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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签证、签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边防与出入境管理
【发文字号】黔公通[2001]9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1.06.06
【实施日期】2001.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和
规范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
签证、签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公通〔2001〕97号)
各州、市、地、县(区)公安局、处(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积极主动地抢抓“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使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政策更加开放,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简化我省公民因私出国(境)和来黔境外人员办理签订、签注等申请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批、制证时限
(一)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的审核;州、市、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批、数据传真传输;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二)随团队旅游受理审批时限:受理审核2个工作日,审批、数据传真传输2个工作日,证件制作2个工作日。
(三)公民因奔丧、探望病人、商务、入学等紧急事由,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申请出国(境)证件加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2个、审批2个、制证1个)。
二、我省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须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一)申请出国
1.出国探亲访友:访友的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归侨、侨眷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市、县侨办的证明;6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免交亲友的邀请信。
2.个人出国旅游:提交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证明。
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出国人员),须提交《公派出国人员申请护照
登记表》。
4.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和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的,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或雇主的雇用、聘用证明;由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