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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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件情况分析

[摘要]信用卡的出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活动也日益严重。本文就目前信用卡诈骗的方式以及防止信用卡诈骗进行了对策研究。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基本情况;原因;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8-2009年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信用卡诈骗案件9件11人,批准逮捕11人。据统计,自2003年至2007年该院仅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1件1人。在这被批准逮捕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员5人,本地人员6人(本地人员占54.5%),而在2008-2009年度,该院批准的所有犯罪嫌疑人中本地人员占13.2%,可见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本地人员犯罪率远高于一般案件。该11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无业人员;11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3岁至34岁之间,有7人尚未结过婚,有1离异。该9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最低涉案金额1.12万元,最高涉案金额23.9万元,总涉案金额59.29万元。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恶意透支

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最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之一。我部门共受理了4起用次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犯罪人在用本人身份信息取得银行信用卡后,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到商场消费或是商户pose机上进行套现。有的犯罪人用自身信息取得多张信用卡后,用“以卡养卡”的方式,从一张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后偿还先前透支的信用卡,以此循环的方式,不断透支信用卡。用此手段可以制造不断还款的假象,但经过较长时间的套现支付套现费用后,此手段终会造成—个较大的资金缺口,最终犯罪人无力偿还信用卡上的欠款。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

此类手段也是较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本部门受理的9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3起是采用了此类作案手段。犯罪人通过窃取或是借用等手段获得他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后,利用该身份信息骗取银行发卡,然后使用该信用卡消费、取现等,造成大额透支情况。由于犯罪人在申请信用卡时通常填写他人信息或是虚假信息,仅留有一手机号与银行联系。当银行开始不断催款时,犯罪人只需更换手机话,就是银行难以再联系到犯罪人。因此,此类犯罪往往给警方带来较大的破案难度,也给银行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

3.街头抛物诈骗

此类手段是从街头诈骗衍生至信用卡诈骗的。一般犯罪人都是两人以上,一人故意在被害人面前将装有大量现金的钱包掉落在地,另一同伙会上前捡起,然后跟被害人商量说要一起平分钱包内钱物。在此时,之前的犯罪人会返回现场,声明自己遗失钱包,怀疑是被害人藏了起来,提出要求检查被害人的包裹。此时的被害人往往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放松了警惕,将自己包裹交给犯罪人。犯罪人在发现被害人钱包内装有信用卡后便要求被害人提供信用卡密码,以便让犯罪人用手机查询证明该卡是否属于犯罪人。在这一系列的行为中,犯罪人早已将被害人包裹中的财物包括信用卡偷偷藏匿,待被害人发觉时,犯罪人早已逃之夭夭。并且犯罪人会在被害人将信用卡挂失前将卡内的现金取之一空。

4.拾获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拾获他人信用卡而使用致使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并不常见。因为现今的信用卡一般都设置有密码,因此拾取的他人信用卡,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这也是盗窃取得的信用卡,若不使用的话,卡内的现金不算作是盗窃数额之内的原因。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这种情况,犯罪人因身上携带较多现金、形迹可疑被盘问,后其自己交代是在路边捡到信用卡及密码后至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的。另一方面,遗失信用卡的被害人报案称自己的信用卡及现金在家中被窃。对于此类案件,由于无足够证据能证明犯罪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只能认定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犯罪形成的主要原因

1.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因街头诈骗或是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的受害人都体现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缺点。面对街头诈骗,受害人往往被眼前虚假的利益冲昏头脑,似乎陷入一种无思维状态。然而经事后回忆,这些被害人都会觉得这些骗术低级荒诞。因此如果受害人从一开始就树立起心理防线,带着警惕之心,这些骗术通常都无法达成。另外,当有朋友来借用身份证等个人证件时,受害人或者处于面子或者自认为借用一下无所谓,这样就容易是犯罪人有机可乘。

2.犯罪人对信用卡认识度不高

部分犯罪人因为对信用卡的片面认识,偏信了街头巷角那些非法办卡公司的谗言,误以为用“以卡养卡”的方式能购一直欺瞒金融机构不被发现。这些犯罪人殊不知通常信用卡的取现费以及超期还款滞纳金是非常高的,因此采取“以卡养

卡”的方式不仅不能从中获利,反而不论初始的欠款额再小,这笔款项会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直到犯罪人发现用“以卡养卡”的方式也已经无法维持的时候,他们就选择了换手机、换住址等方式逃避,于是构成而已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

3.从业人员缺乏责任心

现今在大街小巷都能看见各大金融机构信用卡办理人员的身影,这些从业人员往往只追求业绩,基本忽略对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审查。通常只要拿着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明等过去办理,不管该些证件的真实性,甚至不管该些证件是否属于客户本人,该银行从业人员几乎都会给予办理。这就给了犯罪人极大的空档实施犯罪。

4.银行机构监督不力

部分银行机构受发卡指标的重负和各银行间相互竞争的压力,片面追求发卡数量不重视内部管理是滋生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少商业银行不注意资信调查,几乎对信用卡申请者来者不拒。在做简单的表面形式审查后就草草地发出信用卡,也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防范对策

1.加强社会正面宣传

信用卡算得上是市场经济的新产物,因此社会上有部分人,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的群众对信用卡仍然不十分了解。因此,应当要求银行机构在做信用卡广告时,在宣传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应当同时提醒消费者各个注意事项,特别是针对滞纳金、提现费等多钟收费项目应当着重标明。此外,新闻媒体及法制机构也应当加大多信用卡犯罪的宣传力度,争取让更多的人能够了社会上各种利用信用卡犯罪的伎俩,防止群众再次受骗。

2.银行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对于犯罪人利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的漏洞实施犯罪,银行机构应当加强对自身服务及流程的控制与监管。首先就应当取消街边的流动办卡点,这些流动网点是犯罪人非法办理信用卡最大的钻入口。其次银行机构深入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信息审查。不仅在书面上的审查,为了查证信息的真实度,银行机构更应当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寻求证实。再次,银行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监控。对于使用者出现多次超期未还欠费或连续多次需要缴纳滞纳金的客户,银行机构就应当及时予以警告或是直接暂停其信用卡功能,以防止银行机构进一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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