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道、物二元论吗——与张松辉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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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殆011l‘f-i'^S)
本章中的“常”,王弼解释道:“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瞰 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日‘知常日明’也。”【11(1'36)陈鼓应先
万方数据
《老子>是道、物二元论吗?——与张松辉先生商榷
生认为“常”就是“指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之律 则”。{41(p127’陈国庆、张养年二位先生对“常”的解释是: “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㈣”作为“永恒规律”的“常”,无状无象,不偏不彰;能够 认识到这种“永恒规律”、“不变之律则”,就叫做“明”。 然而,张松辉先生对此却视而不见,在设定道是规 律的前提后,接着明确标举:“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 者。”哺l‘n㈣张先生此语可谓“惊世骇俗”!张先生判老子 为二元论者,其立论依据源自对《老子・第五十一章》的 理解: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张先生对该句的理解是:“万物的生成,必须具备四个条
生会赞成把“道”解为“规律”即可文通理顺。高先生所认 为的“义不可通”恰巧反映出他读此章时可能“不可通 义”。高先生的改写即是明证:“物,道生之,形之;德畜 之,成之。”16 J佃“"其实,《老子》本章并没出错,试问:形上 之“道”无形、无象、无色、无名,又如何能形之?当然也只 能是形下之“物”才能“物形之”,即“万有因物而得以有 形”。再者,称高先生所持是“道直接产生万物”之观点, 恐怕是对高先生的歪曲。高先生虽然赞成“道生之”(万 有因道而得以产生),但这并非意味着高先生会同意“道 直接生出一棵树”。 第三,张先生认为陈鼓应先生译文“不仅意思错了, 就连句式也不对”,这也是失之偏颇的。我们能看得出, 张先生译文的句式的确排列规整,但却不如陈先生译文 更为忠实原文。“道”是老子所创立的一个专有名词,又 属“多含义”,原义指“道路”,在《老子》一书中又至少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10—0247—04
李光华(】963一),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 国佛学与中国书法。(江苏南京
210093)
《老子>一书,文虽五千,但因其文简义瞻、辞古理 奥,两千余年问,虽千哲竞注、百家翻唱,时至今日,依然 有诸多疑难,造成学界众讼纷纭、难以决抉。近日拜读张 松辉先生大作《老子研究》,颇受启发和鼓舞。该书己见 迭出,新意不断,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令人耳目一新。但 张先生明确标举“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这是值 得商榷的。本人根钝学浅,斗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有迕 犯之处,讫张先生不以屑意,并不吝批评指正。
面两面刀7
万方数据
江西社会科学
2009.10
时期的王弼等人又以“贵无”立论,但他们也并没有说 “道”是精神的。 当代学界围绕着“道”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各执一 端、争论未休,同时也出现了富有新意的观点。宫哲兵先 生认为:《老子》的“道”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天地 之始”、“万物之母”,即宇宙本根。任法融道长说:“道既 不是物质,也不是思虑的精神,更不是理性的规律,而是 造成这一切的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 神、规律皆是道的派生物。”121㈣7’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一观 点。既然“道”已被确立为宇宙的本根、本体,那么“道”的 超一切二元对立的特性也就同时被确立。因此,你既不 能称“道”是物质的,也不能说“道”是精神的;你只能说 “道”既是非物质的、也是非精神的,或者说“道”既是超 物质的、也是超精神的,或者说“道”是超物质和超精神 构成的绝对体,或者说“道”就是“道”。 作为宇宙本体或绝对体的“道”,同样也是超一切言 说、名相的。人类所使用的语言、名相、概念,一定要有一 个对象存在;而在老子看来,“道”是一个非对象存在。名 相、概念即是规定、分别,而“道”是超越规定和分别的一 种存在。《老子》明确告诉我们,他所指称的“道”是“常 道”,既不可以言说,也不可以名称,一以名称言说,就不 是他所立的恒常不变的“常道”。《老子・第三十二章》明 示:“道常无名。”可是不立名相,则无以弘传,诚如僧肇 所云:“言虽不能言,然非言无以传”13I(P343’。老子深恐我 等说道执道,故明示:“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道” 不过是勉强而立的一个名相,并非人们所理解的通常意 义上的“道”,故而又日“强为之名日大”。这个“先天地 生”的超客观存在的存在,可以勉强用“道”来指称,亦可 勉强以“大”来命名。“名大”虽然是老子偶尔一用,却大 有隐秘内涵,意在消除名相所赋予的规定和分别,破除 后人对名相的执著以及对道本身的执著。 老子所强字之的这个“道”,是生天地万物、“可以为 天下母”的存在;宇宙万有都从“道”而生。《老子》强调: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11(・8十2事) 很多学者主张把老子之道看成是“道生成论”,这当然是 可以接受的。老子是身处“轴心时代”的人,那个时代很 多哲人对宇宙生成及本体问题都有所涉及。而老子以 “道”立名作为天地万物之本源、本根,这在《老子》一书 中被反复强调。“道”乃老子哲学之精魄,《老子》五千言 皆围绕“道”展开。研究《老子>,如果错解误会“道”,遑论 其他。 “道”作为宇宙本根,其象状、性质等特征在《老子:》 一书中有充分描述。这个“道”也是一种存在,是一种超 客观存在的存在。但既然是存在,就必然有其存在的状 态。《老子》日: 道常无名。Itl(,二十2章’ 视而不见,名日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 得,名日微。……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HI(Jl十。章’ 孔德之客,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 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Itl‘,3十一・’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 下母。lIl‘摹二十五章’ 在以上引文中,老子告诉我们:(一)“道”是没有名称的, 永远也不可以某一个名相来限定“道”;(二)“道”无色 (夷)、无声(希)、无形(微),我们既看不到,也听不到,更 摸不着;(三)“道”并非是绝对的无,而是恍惚有象、恍惚 有物;(四)“道”具有不变性,这种不变性遍及一切物。 显然,老子是把“道”作为宇宙本体、本根而加以描 述的。作为本体,“道”自然是具备无限性和无规定性。同 时。本体之“道”,既超越一切二元对立,超越一切形器世 界,又遍及一切二元对立,遍及一切形器世界。此外,本 体不变不迁,无始无终,无所不在,此老子“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老子・第三十四 章》)之谓也。“道”的特征还可概括为三大:体大、象大、 用大。“道”之体遍及一切物,无所不包,无处不在,故日 “体大”;“道”之象乃无象之象、无状之状,故日“象大”; “道”之用乃无用之用、无为而为,故日“用大”。 应该说,“道”作为本根、本体,超越一切相对,这在 学界已成定论。“道”作为消除二元对立后所呈现出的一 元论属性,也是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但是,在张松辉先 生的力作《老子研究》中,以上“共识”却遭到非议,认为 “道”不是本原、本体,而是“规律”,这是其“道物二元论” 的前提。 众所周知,在《老子》中,“常”比“道”更贴近“规 律”。“常”用作修词时,意思是“恒常不变的、有规律的”, 如“常道”;用作名词,则是指“恒常不变的规律”。如: 复命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 客,客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张松辉先生译文——规律使万物得以产生,本性
(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使万物得以蓄养,物质使万物得 以成形,环境使万物得以成长。f61佃“引
=
Pbilo鲫pby》(《中
国哲学简史》)之中,将“道”、“德”二字写成“Tao,Te”,皆 是依音译出。对比陈、张译文,显然,陈鼓应先生译文 “道”、“德”二字不翻,着实技高一筹。不仅“道”、“德”二 字不翻,笔者以为就连“物”、“势”二字也不应该翻。 第四,张先生把“道”、“德”、“物”、“势”看做是万物 生成的“四个必备条件”,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看 出这与“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有何种必然的逻辑 关联。张先生为了便于人们理解他所说的四个必备条 件,还以“建房”为例,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建房需要有一 个“总体规律”(道),建造具体房屋得有“具体的建房方 法”(德),建房必须有“砖瓦木料”(物),有了“道”、“德”、
件——道(规律)、德(本性)、物(物质)、势(环境)。按照
一般学者的理解,道是可以直接生出万物的,既然万物 已经由‘道’产生出来了(道生之),活生生地摆在那里, 那么为什么还要‘物形之’(物质使万物有了形体)呢?比 如说,道已经生出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树木,那么 ‘物形之’这句话岂不是没有着落了吗?”[61佃“” 随后,张先生援引高亨先生在《老子正诂》中对第五 十一章“物形之,势成之”的存疑,认为:“高先生之所以 怀疑原文有误,是因为他也是持‘道直接产生万物’的观 点,因此他就没有办法解释‘物形之’这句话。”…伸“"接 着张先生给出陈鼓应先生的翻译,并批评陈先生对“物 形之”的翻译,“不仅意思错了,就连句式也不对”,然后 给出自己的翻译。为了便于稍后的讨论,不妨将陈、张二 先生的译文一并附出: 陈鼓应先生译文——“道”生成万物,“德”蓄养万 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各物成长。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宇之日
道,强为之名日大。…,。十五章’
《老子》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以“道”立宗,以“道”垂统。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关于这一点,哲学界的看 法是一致的。然而,有关“道”的属性问题,即“道”是物质 的还是精神的,是受西学影响的现代学者所争论的事, 中国古代学者那里没有这个问题。先秦时期,最早为《老
鼍≯恶篙燃
《老子》是道、物二元论吗?
——与张松辉先生商榷
■李光华
来自百度文库
张松辉先生在其力作《老子研究》中,把作为宇宙万有之本体的“道”界定为“规律”,进而将“道”、“物”同 举为天地万物之本原,并据此判定“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这是值得商榷的。<老子>对“道”作了如下 描述:“道”无名、无色(夷)、无声(希)、无形(微)、先天地生。“道”显然具备无限性和无规定性的本体特征,其 他任何范畴均不可与之相提并论,而“物”不过是形下之器。“道”超越一切二元对立的特征一经确立,<老子> 是道一元论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关键词】《老子>;道;一元论;二元论 【中图分类号】B223.1
“道”作为一个最高哲学范畴,是由老子创立的。在 老子之前,“道”不过是作为一个普通词汇被广泛使用。 但无论是西周铭文,还是《周易》等书所使用的“道”,都 不具有形而上的本体意义。作为哲学范畴,且作为天地 万有本根、本体的“道”,是《老子》一书问世时才得以确 立的。《老子》日:
子>作注的韩非子在其《解老》中认为:“道者,万物之所 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 以成也。故日道,理之者也。”在韩非子看来,“道”即 “理”。他只是提出了一个与“道”相并列的“理”的哲学范 畴,并没有像某些人说的对《老子>作了唯物主义的解 释。虽然汉代的司马谈认为道家是“以虚无为体”,魏晋
有“实存”f4mj、“规律”f4“…、“生活准则”…(m’三重意义,
因此在翻译时通常不翻。唐三藏法师玄奘翻译佛经时, 曾有“五不翻”…‘”训之说,其中就有“多含义”故不翻。即 使是译成外文,也只能音译,其多重含义再另外加注。非 唯老子之“道”如是,老子之“德”也同样如是。“德”同样 属于专有名词,且属“多含义”。萧天石先生日:“德者,道 之德也。”l。“”"冯友兰先生说:“万物在生成过程之中, 都有‘道’在其中。在万物之中的‘道’就是‘德’,‘德’的 含义是‘能力’或‘品德’,它可以解释为万物本有的品 质,也可以解释为在人伦关系中的德行。因此,‘德’就是 事物的本性。这就是《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所说的‘万物 莫不尊道而贵德’,‘道’是万物的由来,‘德’是万物本性 的依据。”191‘P1㈣冯先生所解析的“道”、“德”,无疑也适用 于该章的“道生之,德畜之”之“道”、“德”。因此,冯先生 在其英文著作《A
本章中的“常”,王弼解释道:“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瞰 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日‘知常日明’也。”【11(1'36)陈鼓应先
万方数据
《老子>是道、物二元论吗?——与张松辉先生商榷
生认为“常”就是“指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之律 则”。{41(p127’陈国庆、张养年二位先生对“常”的解释是: “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㈣”作为“永恒规律”的“常”,无状无象,不偏不彰;能够 认识到这种“永恒规律”、“不变之律则”,就叫做“明”。 然而,张松辉先生对此却视而不见,在设定道是规 律的前提后,接着明确标举:“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 者。”哺l‘n㈣张先生此语可谓“惊世骇俗”!张先生判老子 为二元论者,其立论依据源自对《老子・第五十一章》的 理解: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张先生对该句的理解是:“万物的生成,必须具备四个条
生会赞成把“道”解为“规律”即可文通理顺。高先生所认 为的“义不可通”恰巧反映出他读此章时可能“不可通 义”。高先生的改写即是明证:“物,道生之,形之;德畜 之,成之。”16 J佃“"其实,《老子》本章并没出错,试问:形上 之“道”无形、无象、无色、无名,又如何能形之?当然也只 能是形下之“物”才能“物形之”,即“万有因物而得以有 形”。再者,称高先生所持是“道直接产生万物”之观点, 恐怕是对高先生的歪曲。高先生虽然赞成“道生之”(万 有因道而得以产生),但这并非意味着高先生会同意“道 直接生出一棵树”。 第三,张先生认为陈鼓应先生译文“不仅意思错了, 就连句式也不对”,这也是失之偏颇的。我们能看得出, 张先生译文的句式的确排列规整,但却不如陈先生译文 更为忠实原文。“道”是老子所创立的一个专有名词,又 属“多含义”,原义指“道路”,在《老子》一书中又至少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10—0247—04
李光华(】963一),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 国佛学与中国书法。(江苏南京
210093)
《老子>一书,文虽五千,但因其文简义瞻、辞古理 奥,两千余年问,虽千哲竞注、百家翻唱,时至今日,依然 有诸多疑难,造成学界众讼纷纭、难以决抉。近日拜读张 松辉先生大作《老子研究》,颇受启发和鼓舞。该书己见 迭出,新意不断,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令人耳目一新。但 张先生明确标举“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这是值 得商榷的。本人根钝学浅,斗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有迕 犯之处,讫张先生不以屑意,并不吝批评指正。
面两面刀7
万方数据
江西社会科学
2009.10
时期的王弼等人又以“贵无”立论,但他们也并没有说 “道”是精神的。 当代学界围绕着“道”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各执一 端、争论未休,同时也出现了富有新意的观点。宫哲兵先 生认为:《老子》的“道”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天地 之始”、“万物之母”,即宇宙本根。任法融道长说:“道既 不是物质,也不是思虑的精神,更不是理性的规律,而是 造成这一切的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 神、规律皆是道的派生物。”121㈣7’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一观 点。既然“道”已被确立为宇宙的本根、本体,那么“道”的 超一切二元对立的特性也就同时被确立。因此,你既不 能称“道”是物质的,也不能说“道”是精神的;你只能说 “道”既是非物质的、也是非精神的,或者说“道”既是超 物质的、也是超精神的,或者说“道”是超物质和超精神 构成的绝对体,或者说“道”就是“道”。 作为宇宙本体或绝对体的“道”,同样也是超一切言 说、名相的。人类所使用的语言、名相、概念,一定要有一 个对象存在;而在老子看来,“道”是一个非对象存在。名 相、概念即是规定、分别,而“道”是超越规定和分别的一 种存在。《老子》明确告诉我们,他所指称的“道”是“常 道”,既不可以言说,也不可以名称,一以名称言说,就不 是他所立的恒常不变的“常道”。《老子・第三十二章》明 示:“道常无名。”可是不立名相,则无以弘传,诚如僧肇 所云:“言虽不能言,然非言无以传”13I(P343’。老子深恐我 等说道执道,故明示:“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道” 不过是勉强而立的一个名相,并非人们所理解的通常意 义上的“道”,故而又日“强为之名日大”。这个“先天地 生”的超客观存在的存在,可以勉强用“道”来指称,亦可 勉强以“大”来命名。“名大”虽然是老子偶尔一用,却大 有隐秘内涵,意在消除名相所赋予的规定和分别,破除 后人对名相的执著以及对道本身的执著。 老子所强字之的这个“道”,是生天地万物、“可以为 天下母”的存在;宇宙万有都从“道”而生。《老子》强调: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11(・8十2事) 很多学者主张把老子之道看成是“道生成论”,这当然是 可以接受的。老子是身处“轴心时代”的人,那个时代很 多哲人对宇宙生成及本体问题都有所涉及。而老子以 “道”立名作为天地万物之本源、本根,这在《老子》一书 中被反复强调。“道”乃老子哲学之精魄,《老子》五千言 皆围绕“道”展开。研究《老子>,如果错解误会“道”,遑论 其他。 “道”作为宇宙本根,其象状、性质等特征在《老子:》 一书中有充分描述。这个“道”也是一种存在,是一种超 客观存在的存在。但既然是存在,就必然有其存在的状 态。《老子》日: 道常无名。Itl(,二十2章’ 视而不见,名日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 得,名日微。……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HI(Jl十。章’ 孔德之客,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 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Itl‘,3十一・’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 下母。lIl‘摹二十五章’ 在以上引文中,老子告诉我们:(一)“道”是没有名称的, 永远也不可以某一个名相来限定“道”;(二)“道”无色 (夷)、无声(希)、无形(微),我们既看不到,也听不到,更 摸不着;(三)“道”并非是绝对的无,而是恍惚有象、恍惚 有物;(四)“道”具有不变性,这种不变性遍及一切物。 显然,老子是把“道”作为宇宙本体、本根而加以描 述的。作为本体,“道”自然是具备无限性和无规定性。同 时。本体之“道”,既超越一切二元对立,超越一切形器世 界,又遍及一切二元对立,遍及一切形器世界。此外,本 体不变不迁,无始无终,无所不在,此老子“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老子・第三十四 章》)之谓也。“道”的特征还可概括为三大:体大、象大、 用大。“道”之体遍及一切物,无所不包,无处不在,故日 “体大”;“道”之象乃无象之象、无状之状,故日“象大”; “道”之用乃无用之用、无为而为,故日“用大”。 应该说,“道”作为本根、本体,超越一切相对,这在 学界已成定论。“道”作为消除二元对立后所呈现出的一 元论属性,也是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但是,在张松辉先 生的力作《老子研究》中,以上“共识”却遭到非议,认为 “道”不是本原、本体,而是“规律”,这是其“道物二元论” 的前提。 众所周知,在《老子》中,“常”比“道”更贴近“规 律”。“常”用作修词时,意思是“恒常不变的、有规律的”, 如“常道”;用作名词,则是指“恒常不变的规律”。如: 复命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 客,客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
Short History of Chinese
张松辉先生译文——规律使万物得以产生,本性
(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使万物得以蓄养,物质使万物得 以成形,环境使万物得以成长。f61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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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ilo鲫pby》(《中
国哲学简史》)之中,将“道”、“德”二字写成“Tao,Te”,皆 是依音译出。对比陈、张译文,显然,陈鼓应先生译文 “道”、“德”二字不翻,着实技高一筹。不仅“道”、“德”二 字不翻,笔者以为就连“物”、“势”二字也不应该翻。 第四,张先生把“道”、“德”、“物”、“势”看做是万物 生成的“四个必备条件”,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看 出这与“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有何种必然的逻辑 关联。张先生为了便于人们理解他所说的四个必备条 件,还以“建房”为例,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建房需要有一 个“总体规律”(道),建造具体房屋得有“具体的建房方 法”(德),建房必须有“砖瓦木料”(物),有了“道”、“德”、
件——道(规律)、德(本性)、物(物质)、势(环境)。按照
一般学者的理解,道是可以直接生出万物的,既然万物 已经由‘道’产生出来了(道生之),活生生地摆在那里, 那么为什么还要‘物形之’(物质使万物有了形体)呢?比 如说,道已经生出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树木,那么 ‘物形之’这句话岂不是没有着落了吗?”[61佃“” 随后,张先生援引高亨先生在《老子正诂》中对第五 十一章“物形之,势成之”的存疑,认为:“高先生之所以 怀疑原文有误,是因为他也是持‘道直接产生万物’的观 点,因此他就没有办法解释‘物形之’这句话。”…伸“"接 着张先生给出陈鼓应先生的翻译,并批评陈先生对“物 形之”的翻译,“不仅意思错了,就连句式也不对”,然后 给出自己的翻译。为了便于稍后的讨论,不妨将陈、张二 先生的译文一并附出: 陈鼓应先生译文——“道”生成万物,“德”蓄养万 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各物成长。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宇之日
道,强为之名日大。…,。十五章’
《老子》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以“道”立宗,以“道”垂统。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关于这一点,哲学界的看 法是一致的。然而,有关“道”的属性问题,即“道”是物质 的还是精神的,是受西学影响的现代学者所争论的事, 中国古代学者那里没有这个问题。先秦时期,最早为《老
鼍≯恶篙燃
《老子》是道、物二元论吗?
——与张松辉先生商榷
■李光华
来自百度文库
张松辉先生在其力作《老子研究》中,把作为宇宙万有之本体的“道”界定为“规律”,进而将“道”、“物”同 举为天地万物之本原,并据此判定“老子是道、物(气)二元论者”,这是值得商榷的。<老子>对“道”作了如下 描述:“道”无名、无色(夷)、无声(希)、无形(微)、先天地生。“道”显然具备无限性和无规定性的本体特征,其 他任何范畴均不可与之相提并论,而“物”不过是形下之器。“道”超越一切二元对立的特征一经确立,<老子> 是道一元论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关键词】《老子>;道;一元论;二元论 【中图分类号】B223.1
“道”作为一个最高哲学范畴,是由老子创立的。在 老子之前,“道”不过是作为一个普通词汇被广泛使用。 但无论是西周铭文,还是《周易》等书所使用的“道”,都 不具有形而上的本体意义。作为哲学范畴,且作为天地 万有本根、本体的“道”,是《老子》一书问世时才得以确 立的。《老子》日:
子>作注的韩非子在其《解老》中认为:“道者,万物之所 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 以成也。故日道,理之者也。”在韩非子看来,“道”即 “理”。他只是提出了一个与“道”相并列的“理”的哲学范 畴,并没有像某些人说的对《老子>作了唯物主义的解 释。虽然汉代的司马谈认为道家是“以虚无为体”,魏晋
有“实存”f4mj、“规律”f4“…、“生活准则”…(m’三重意义,
因此在翻译时通常不翻。唐三藏法师玄奘翻译佛经时, 曾有“五不翻”…‘”训之说,其中就有“多含义”故不翻。即 使是译成外文,也只能音译,其多重含义再另外加注。非 唯老子之“道”如是,老子之“德”也同样如是。“德”同样 属于专有名词,且属“多含义”。萧天石先生日:“德者,道 之德也。”l。“”"冯友兰先生说:“万物在生成过程之中, 都有‘道’在其中。在万物之中的‘道’就是‘德’,‘德’的 含义是‘能力’或‘品德’,它可以解释为万物本有的品 质,也可以解释为在人伦关系中的德行。因此,‘德’就是 事物的本性。这就是《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所说的‘万物 莫不尊道而贵德’,‘道’是万物的由来,‘德’是万物本性 的依据。”191‘P1㈣冯先生所解析的“道”、“德”,无疑也适用 于该章的“道生之,德畜之”之“道”、“德”。因此,冯先生 在其英文著作《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