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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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领域的介入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流浪乞讨问题日趋严重。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社会工作者迅速在流浪乞讨救助领域中开展了介入工作。本文以J市救助站的两名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访谈为个案分析,从微观和宏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阐述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介入中的现状、发展困境,并做出对策研究。
关键词:社会工作;流浪儿童救助;困境;举措;
前言
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历代统治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都会采取很多措施来安抚这一群体,让他们早日回到原籍、恢复劳作。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保障了流动人口的权益,但是由于受旧制度积弊的影响,其救助理念还偏重于管制,求助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同时,救助中也存在救助方法不适当或者救助不作为的现象。有研究表明,新的救助制度实施后,流浪乞讨人员的数目较先前并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很多流浪乞讨者宁愿呆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接受救助;另外,救助站中也出现了反复救助的现象……。如何更科学化、人性化地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引起了多学科的关注,而其中把社工介入的工作方法应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则成为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开拓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研究焦点。本文以北京市救助管理站为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工介入所进行的一次探索
性研究。
一、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的介入中的现状
当前,在政府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下,全国不少地区的公办救助机构都已纷纷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加入到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来。
在救助中心,有这么几类社工:第一类是在编的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管理岗位,他们是通过事业单位统一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系统的,这类人往往数量非常少且要能满足很高的聘用条件,譬如要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助理及以上级别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类
是政府购买岗位的编制外社工,隶属于民间非企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这类社工数量相对较多且聘用条件相对第一类要低。第三类是救助站内原有工作人员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考取了社会工作助理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这类人虽然原则上也可以称之为社会工作者,但是在对于受助人员的管理上坚持的却不完全是社工方面的理念。本文所指的社会工作者是指前两类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且主要探讨的是第二类社工。
综上,社会工作中在流浪儿童领域的介入渠道多是以政府(这里即民政系统)从民办非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中购买社工岗位,外派社工到服务单位即公办救助机构中参与救助性工作。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下属的一些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安置少量社工。笔者认为,这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为社工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社工进入机构后的发展空间有限。
据笔者调查,J市救助管理站是隶属于J市民政局领导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担负辖区内的流浪乞讨等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食宿、交通、寻家等临时性救助服务管理任务,并辅助于省中转站工作。该中心共有编内人员51人,主要由退伍转业军人、接班制人员构成,专业素质不强。购买的社工岗位共7个,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生1人、专科生5人,几乎大部分都没有社工职业资格证,从业年限多为1年左右,从业时间较短。该站一共有七个科,其中负责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是妇女儿童保护科,在该科工作的社工只有2名,
数量有限。结合J市救助站的调查,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的介入具有以下表现。
(一)介入的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服务单位即公办救助机构的目标占主导地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目标退居其次。实际情况中机构多以临时性的救助即返乡策略为工作目标,这与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念和工作目标是相冲突的。
(二)介入的模式与方法
笔者通过文献研究综合分析得出,目前,社会学界对以标签理论、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为基础的问题视角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多持批判态度,取而代之的是主张人本主义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的优势视角。[2]
在对J市救助站的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该机构社会工作者介入救助站的模式和方法还是比较传统和单一,缺乏对流浪儿童的甄别分类救助,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进行心理建设与行为矫治、回访等系统有效的长效救助机制。社工A说:“我们对于流浪儿童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流浪儿童从进站到出站这段时间的饮食起居、身体锻炼、人身安全及简单的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社工B说:“我们对于流浪儿童的主要工作就是做好负责儿童的进站、离站的核对、登记,给他们提供食宿,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安排、管理和组织,做好巡视巡查工作,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做好疾病的救治和防疫工作,儿童衣被的清洗消毒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经常和他们谈话询问他们的基
本情况,关心他们在救助站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流浪经历,安抚他们的情绪,根据流浪儿童的特点进行心理纠偏和行为纠正。”综上,他们大多是以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照料为主,辅之以小组游戏、类学校、谈话等形式的浅层次的心理疏导,以寻找他们行为背后的需要,重塑他们对回归家庭、重返学校生活的渴望,但是缺乏更深入层次上的介入。
(三)介入的成效
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社会工作评估机制,我们只能从感性的角度来评价社工介入的成效,目前全国的社会工作介入都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和摸索阶段,就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像郑州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社会工作样本——“类家庭”模式,上海的“中途寄宿站”模式等都有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但是也还存在很多问题。
从J市救助站来看:一方面,社会工作介入对救助站的改变不大。社会工作者服从救助站的领导和安排,只能在有限的条件内开展工作,缺乏自主性,自下而上的体制建设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介入对流浪儿童的影响较小。据调查显示,当调查人员问到流浪儿童认为救助机构能为他们提供什么服务他们最满意时,他们选择的是上学的机会和钱,而社工在儿童的心理建设、行为矫治等工作方向上的努力是微弱的且无法立即见效。
二、社会工作在流浪儿童领域的介入中的主要问题(一)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
1.政策支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