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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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搭建事业单位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加分项目或县人事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加分项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加分,否则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政策依据及项目:

(一)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

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

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7]152号)文件规定:

1、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参军服役期满退役后参加地方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毕业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加分办法视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招募1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乡镇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有关待遇按省高

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执行。对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本市“10+3”重点企业和各类国有、非公企业就业,对到我市“10+3”重点企业和各类企业就业满两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参照市人事局《关于在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实行加分的通知》(龙人发[2008]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加分办法,对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在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总分加5分。

(四)根据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有关文件(2007年团闽委联[2007]7号、2008年团闽委联[2008]1号)规定:

对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报考事业单位时,参照我省公务员招考政策,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上级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另有政策或有新规定的,相关加分项目按规定执行。

三、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由县人事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见附件),并将相关的证件、证书、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视为放弃加分。凡未经县人事局审核的考试加分一律无效。

附件: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

上杭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六月十日附件:

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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