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响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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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对在响应日的前日完成邀约、确认,并在约定时段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2元;对在接收到响应指令后,实时确认参与并完成负荷削减的用户,每次每千瓦补贴18元。负荷集成商视为单个用户领取补贴,代理用户开展的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分成双方自主协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7月12日,山东经信委联合山东物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244号),将通过经济激励政策,采用负荷管控措施,调节电网峰谷负荷,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交易需申报响应量和补偿价格,其中补偿价格为每响应1 千瓦负荷需要的补偿费用,最高暂定不超过30元。储能设施和非工业用户中央空调应具备单独控制条件。

江苏省需求侧响应方案(正在修订),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错避峰)的可中断负荷按照其响应类型和响应速度分三段试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最低10元/千瓦,最高达到45元/千瓦。

北京对参与需求响应项目实施的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按照提前30分钟通知项目、提前4小时通知项目和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分别予以120元/千瓦、100元/千瓦和80元/千瓦的奖励资金支持,并鼓励以市场化手段自行确定奖励资金分享比例。

为了鼓励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2017年9月六部委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办法》提出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商务区等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并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

自2013年国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建设以来,上海、江苏、唐山(资源库已经建立,但是没有开展)、北京、佛山分别建立了可服务城市运行保障工作的需求响应资源库。经过多年的试点培育,我国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电网企业支持,新型电能服务机构和电力用户参与的需求响应工作体系。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引入了需求侧管理的概念,但并没有能够大范围推广。直到2010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2年将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四个城市设立为首批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上海为需求侧响应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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