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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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几点建议

戴广翠1 闫春丽2 缪光平1 闫宏伟3 王丽1

(1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714;2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北京 100714;

3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北京 100714)

1公益林区域分布及补偿现状

目前,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各省(区、市)根据各自的生态保护需要,区划界定地方公益林,并由地方进行补偿。

1.1公益林的区域分布

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截止2006年,在全国近2.87亿hm2林地中,经各地区划界定并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核查认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1.04亿hm2,占全国林地面积的36.33%。2007年,财政部对部分省提出的漏划

问题予以认可,目前,全国重点公益林实际认定面积达到1.05亿hm2,约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7.2%,范围涉及除上海市以外的30个省(区、市),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5个单位。

——按权属分:根据申报面积权属比例推算,国有占59.52%,面积约为0.63亿hm2;集体占34.06%,面积约为3580万hm2;个人及其他占6.42%,面积约为673.3万hm2。

——按区位分:江河源头506.7万hm2,占4.8%;江河两岸2480万hm2,占23.6%;保护区与自然遗产893.3万hm2,占8.5%;湿地和水库533.3万hm2,占5.1%;边境地区493.3万hm2,占4.7%;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4900万hm2,占46.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及海峡西岸100万hm2,占0.9%;2001年试点面积中不符合94号文件但延续补偿的面积453.3万hm2,占4.3%;解放军总后勤部153.3万hm2,占1.5%。

——按地类分:有林地5300万hm2,占50.4%;疏林地293.3万hm2,占2.8%;灌木林地3440万hm2,占32.7%;灌丛地100万hm2,占0.9%;未成林造林地346.67万hm2,占3.3%;宜林地486.67万hm2,占4.7%。

——按工程区分:天保工程区4886.67万hm2,占46.4%;非天保工程区5633.3万hm2,占53.6%,其中有林地4453

万hm2。

——按地区分:东部地区673.3万hm2,占6.4%;中部地区1173.3万hm2,占11.1%;西部地区7586.7万hm2,占72.1%;东北地区1086.6万hm2,占10.4%。

——按流域分:长江流域4633.3万hm2,占44.0%;黄河流域3093.3万hm2,占29.4%;黑龙江流域1193.3万hm2,占11.3%;珠江流域706.6万hm2,占6.7%;淮河流域166.67万hm2,占1.6%;辽河流域166.67万hm2,占1.55%;闽江与太湖水系393.3万hm2,占3.77%。

地方公益林是指各省区根据保护本区域内生态安全的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公益林,主要包括中央认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以外的,对本区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问题具有重要影响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据统计,全国现有地方公益林约7666.67万hm2。

1.2公益林补偿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7]7号)的规定,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是承担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单位或公益林经营者和所有者,具体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村集体组织、林农个人等;补偿范围是重点公益林林地。中央补偿基金按照国家核定的补偿面积,平均每年每1/15hm2补助

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的维护等开支。截止2007年,中央财政已对4453万hm2重点公益林实施了补偿,每年投入中央补偿基金33.4亿元,累计投入133.4亿元。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地方公益林建设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6年补偿资金约为12亿元。

2公益林的管理与成效

2.1公益林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明显加强

一是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各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重点公益林管理、管护核查和绩效考核等办法,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各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行政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通过采取资源登记、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实现了重点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三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强化了社会监督。各省将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及其管护面积、范围、补助标准、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张榜公布,增加了执行政策的透明度。四是结合实际,探索试行了不同的管护措施。各地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

管护难易程度,总结出分户经营分户管护、分户经营集体管护、集体经营集体管护、国有林专职护林等不同的管护形式,使重点公益林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江西省崇义县总结出“三看、二查”的质量检查方法。“三看”,即一看人,看是否落实了护林员并签订了有效的年度管护合同;二看山,看公益林小班是否出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砍柴、烧炭、采石、修路、挖笋等违规现象;三看档案,看实施单位公益林管护合同、协议书、验收单、各级责任状、林权证等资料档案是否齐全。“二查”,即一查实施单位管护费使用账目,审查管护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查出勤表,了解护林员是否坚持日常巡护,督促其尽职尽责。严格的检查验收,有效地促进了管护质量不断提高。目前,该县公益林管护合格率、管护制度执行情况合格率、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合格率都在90%以上。

2.2资金运行机制不断强化

各省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的始终,由于机制健全、运作规范,保障了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采取建立工资账户、张榜公示等公开透明的方法,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例如,北京、湖南、福建等省市由乡镇财政所对补偿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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