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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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合同书

甲方: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民委员会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谟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民委员会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甲方与乙方签署如下工程协议,愿共同遵守。本项目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惠东县白花镇谟岭村。

1.3项目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建设占地面积70㎡,采用低能耗预处理+人工湿地处理收集的生活污水,且日处理污水量为30m³。除主体设施施工外,还包括部分新建集水渠道及周边附属工程。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上述要求及施工范围以包工包料方式给乙方承包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最终工程造价以上级财政部门或(和)审计部门审核的造价为准。上述工程造价包括等额工程建安发票。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施工图纸、协调土地使用等问题,配合乙方共同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助乙方解决项目设计问题,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2.2在乙方开工前三天,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及通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3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项目款。

三、乙方责任

3.1指派工地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履行协议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项目质量,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3.2负责工程的标准设备选型、采购,非标设备的设计、制作。

3.3负责调试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出水满足要求。

3.4负责提供工程的设计说明、操作说明和调试报告。

3.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并做好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如发生工程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四、工期要求

4.1双方商定工程工期为60天(包括土建部分),自甲乙双方合同即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止。

4.2乙方应保证按进度计划施工,并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违约责任。

4.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达标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通畅,保障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3.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3.3非乙方原因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4.3.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而影响施工。

4.3.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3.6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4.3.7双方约定的同意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4.4乙方工程延误情况发生7日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7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5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负责方承担。

五、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

5.1因乙方设计原因导致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与镇政府、设计单位共同商议是否满足设计变更依据。最终由设计单位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乙方才能继续施工。这样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与施工图份数相同。

5.2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与变更一周前书面通知乙方,由设计单位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乙方才能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甲方负责并且导致的工期延误与乙方无关。

5.3除经甲乙双方确认变更外,乙方必须按原设计施工。

5.4乙方收到确认后的变更通知后,必须尽快按变更通知更改工程。

(注:设计变更依据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六、付款方式

带资建设,工程一验收合格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人民币(按工程中标价的5%确定),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必须将履约保证金交于建设单位。若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

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给中标人[当中标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时,连本带息(银行同期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

八、质量保证

8.1本项目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始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并得到确认的日期。

8.2在质保期内凡属于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之内赶到现场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8.3在质保期外凡属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九、违约责任

9.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

9.2甲方若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若不按合同的规定或中途不再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在必要时可解除本合同,

9.4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任何条款,违约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5甲方必须真实、严谨、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方案设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废水水质、水量等,不得隐瞒、虚报真实数据,否则使处理系统不能处理废水达标排放,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6甲方不得因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本合同条款不能实施,甲方不但须一次支付所欠的工程款型,还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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