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思想导读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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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思想导读参考资料
一,朱熹生平简介
朱熹(1130-1200年)中国南宋思想家。字元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年)中进士,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庆元六年卒。嘉定二年(1209年)诏赐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直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年),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朱熹出生于尤溪
绍兴十八年(1148年),朱熹考中进士,三年被派任泉州同安县主簿,从此开始仕途生涯。
绍兴三十年(1160年),三十岁的朱熹向李侗求学。从此,朱熹开始建立自己的一套儒家思想——理学。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秋,宋金关系紧张,朱熹上奏孝宗,提了三项建议:(一)讲求格物致知之学;(二)罢黜和议;(三)任用贤能。在奏章中鲜明表达了他的反和主张。这一奏章使朱熹得幸被召。
1164年隆兴和议之后,朱熹在故里修起“寒泉精舍”,住此十余年,编写了大量的道学书籍,并从事讲学活动,生徒盈门。这一期间他对朝廷屡诏不应。 1178年朱熹东山再起,出任“知南康军”,尽管他重新入仕,却未忘自己的学者身份。在庐山唐代李渤隐居旧址,建立“白鹿洞书院”进行讲学,并制定一整套学规。这个“白鹿洞书院”后来成为我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而其“学规”则成为各书院的楷
模,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1181年8月浙东饥荒,朱熹由宰相王淮推荐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后因得罪王淮,其指使人上书抨击理学,斥为“伪学”,朱熹被解职加乡。解职后在武夷山修建“武夷精舍”,广召门徒,传播理学。又于儒家经典中精心节选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并刻印发行。这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四书影响深远,后来成为封建教育的教科书,使得儒家思想更进一步成为全面地控制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
1187年,朱熹出任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管理赣州(今赣县)、江州(今九江)一带地方的司法、刑狱、监察、农事等方面的事务。几年后受宰相赵汝愚推荐,当上焕章阁侍制兼侍讲,即皇帝的顾问和教师。刚即位不久的宁宗全面肯定了理学,称朱为“儒宗”,这反映了苟安江南的南宋企图以理学加强内部团结的希望。朱熹为宁宗进讲《大学》,每逢双日早晚进讲,但他借此机会对朝政多有批评,终于使宁宗不满,加以干预朝政的罪名,被逐出朝廷。
庆元元年(1195年)朱熹在朝廷的支持者赵汝愚受韩侂胄排挤被罢相位,韩势盛极一时。韩因朱熹曾参与赵汝愚攻击自己的活动,于是发动了一场抨击“理学”的运动。庆元二年叶翥上书,要求把道学家的书“除毁”,科举取士,凡涉程朱义理不取。监察御史沈继祖指控朱熹十罪,请斩。朱熹的得意门生蔡元定被逮捕,解送道州。一时理学威风扫地,被斥为“伪学”,朱熹被斥为“伪师”,学生被斥为“伪徒”。宁宗一改旧态,下诏命凡荐举为官,一律不取“伪学”之
士。
庆元六年(1200年)三月初九,朱熹终于在家里忧愤而死,享年七十一岁。临死还在修改《大学诚意章》。
二,与本讲相关的重要概念
(1)理学:理学概念的界定关系着对宋代新儒学特质的把握。“理学”本是“两宋儒者自称本朝之学的专名,尤其是作为义理之学的简称时,颇可包举两宋新儒学之外延。”朱子亦说“某少时为学,十六岁便好理学。”朱子所言是指广义的理学—义理解经之学。本讲所用的理学概念是指“狭义的理学”。“狭义的理学则是在上述重义理之学的前提下,具有标榜对孔孟道统的传承,注重心性义理的形上思考,强调修养身心功夫等思想文化方面的一般特征。”
(2)内圣外王:“内圣外王”语出《庄子·天下篇》,在郭象《南华真经序》中,以之作为玄学调和自然与名教的立身存世原则。随着玄学与佛学的心性化,内圣问题首先在佛学与道教中得到发展。但宋儒讲内圣自有与佛老不同的内涵,从儒学自身资源看,《易传》讲“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论语》讲“忠恕一贯”都已启示了道德修养推出开物成务的成德教法,因此,内圣外王在“宋学”勃兴后成为宋代文化之魂魄。
(3)道统:“道统”概念对程朱一派的理解尤具意义。在朱熹思想中,道统观的明确提出是较晚的事,但是,“道统”的内涵与朱熹理学思想是同步成长而提炼出来的。在南宋初多元的学术思想格局中,
“道统”就指谕着“儒学本真精神”。随着朱熹思想的成熟,道统谱系得以厘定。
(4)天理:天理最早见于《庄子·养生主》,指的是牛的骨骼构造和天然的分理。《韩非子·大体》中的“不逆天理,不伤情性”说的则是自然界运行的规律性以及人类所不能扭转的必然性。它向伦理道德方面转化大概开始于西汉时的董仲舒。至宋明时期,天理成为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完全伦理化,在讲理欲关系的时候,“理”就是指代“天理”,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张立文认为朱熹对天理人欲作了最详细的规定:其一,天理是伦理纲常。其二,天理是心之本然。其三,天理即性。
(5)人欲:朱熹把人欲与人的欲望作了区分。他肯定人的基本要求和欲望,但否定过分的超出人的基本欲求的欲望——人欲。朱熹把人的一切欲望及人欲作了细致的区分,基本上是把“欲”中的感性要求当作人欲,而把其中的感性需求说成天理。
三,与本讲相关的其他理论观点
刘晓虹认为,在理学的理论系统中,一方面是普遍而绝对的天理,另一方面是具有主观精神的个体的人,如何使人的主观精神或者说“心”达到与普遍之“理”的统一或合一,是理学家们思考的中心问题。
蒙培元认为,朱熹哲学一方面要为人性确立宇宙论的根源,使“所当然”的道德本体具有“所以然”的宇宙规律的根据,另一方面又要确立道德人性的主体性,使之变成主体的道德自律。其次,他不仅要
确立人的本体存在,即超越的绝对的普遍人性,又要面对人的个体的感性的具体存在,既要使普遍人性建立在个体存在基础之上,又要为人的自我超越、自我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
范立舟认为朱熹把主观虚构的“理”异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通过这样的“理”来规范约束人心,使“理”具备了宇宙法则和伦理法则的双重属性,实际上这就是将形上的伦理实存——“理”(天道)与形下的道德规范——人道纳入一个同样的结构之中,在这种“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范式中,完成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建构。
候外庐、邱汉生、张岂之认为理学的实质,是把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道德规范归源于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的安排和创造,用一个非人格化的、精神性的“天理”来论证封建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理学的最终目的,无非是教人如何在封建社会中安身立命,加强封建道德修养,恪守封建义务,借此稳定社会等级秩序,强化封建统治。所以,他们在理论上都面临一个重要问题:怎样沟通天与人的联系,也就是怎样用本体论证封建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