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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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招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劳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招标采用招标和议标两种方式。招标结果报指挥部、公司审批、存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劳务招标由分部统一组织进行,中标进场劳务队伍纳入工班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为组长,分部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劳务招标领导小组。劳务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部计划合同部。主要职责是收集、编制劳务队伍需求计划及劳务队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投标单位,向招标工作组提交资格预审入围投标单位名单;编制并发布劳务施工招标文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成本定额》、集团公司信息价、在建工程劳务单价、参与制定劳务信息指导价;参与开标、评标、整理招标资料;参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报招标工作小组审批;组织拟中标队伍进行谈判,签定履约承诺书;发布中标通知书,起草施工劳务合同范本;对劳务队伍进行中期评价、年度审核、竣工评价。

第三章招标准备

第五条编制劳务需求计划

根据项目的任务划分及工程量,由招标工作小组提报《XX 项目劳务需求计划表》,由项目领导审查后,统一上报工程公司审批。

第六条由劳务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综合说明书(分包项目名称、主要工程数量、项目工期、现场条件等);

2.技术、质量、安全要求;

3.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4.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5.投标起止日期、地点、投标要求;

6.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承诺格式等。

第七条拟定投标承诺书

1.投标承诺书由劳务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格式,投标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

2.投标承诺书由两部分组成:1)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劳务合同前缴纳,每个中标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财务统一收取,出具收据,递交投标书时同时出具收据,否则将不授予合同。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水保等要求时无条件退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承诺,对主要管理人员、劳务资源、设备机具投入做出明确承诺,在施工中不服从现场有关管理规定,进度、安全、质量不能满足分部需要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自愿接受处罚等。

第四章招标

第八条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1.资质及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要求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施工业绩:五年以上施工经验和一定的工作业绩,社会信誉好,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工序的施工;

3.物质资源:拥有专用施工设备或必备的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

4.技术保障:具有相应施工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伍具备以下条件时,经核实,同等条件可优先选定:

1.股份公司系统内公司级及以上施工证明或鉴定的;

2. 对集团公司、四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中的队伍或与我单位有长期良好合作经历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于拥有较强施工组织能力,且独立完成过特大桥(由桩基至桥面系,预制梁除外)的单位或自然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4.被列为集团公司或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的。

第十条组织报名

1.劳务招标小组根据工程情况组织报名,按招标的专业类别邀请满足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人需提交包括:资格预审报名表、《劳务分包基本情况调查表》《施工设备情况调查表》、《近五年承建工程项目清单》等资格审查文件。

2.同一项目报名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劳务招标小组在招标前对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标前调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加分事项,认真考察、评价,填写《投标资格审查表》,确定劳务队伍的投标资格。列入集团公司或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劳务队伍不得给予投标资格。项目领导、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人员推荐的投标单位,应在资格预审及劳务招标结果审批时注明推荐人,已实现推荐人责任的可追溯性。对于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人,填写《中铁二十局集团深茂项目劳务队伍招标资格预审入围名单备案表》,并报招标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文件:由计划合同部编制并发布劳务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报送标书: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部计划合同部报送投标书及有关资料,计划合同部登记后立即封存,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或议标。

第五章评标、指导价制定

第十四条评标原则: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标活动遵循“集体讨论、公开报价、合理低价、综合评分、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9 人,由招标工作小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决定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劳务限价的确定:计划合同部应根据《施工成本定额》、局劳务分包信息价及在建工程劳务单价水平,并结合现场情况测算出拟招标项目的限价。

第六章开标、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开标

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便核实确认;

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劳务招标综合评分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营业执照、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施工组织方案、投标报价、是否为合格分包商等。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上报评价结果:招标小组根据各评标人员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项目分项劳务需求确定候选及备选单位。由分部劳务招标小组上报公司审批,劳务招标结果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

4.确定中标单位:拟中标单位由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3 天,无异议且足额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由招标工作小组以口头形式通知其中标,并口头告之其他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确定中标单位后,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先进场后签合同。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管理与评价

1.劳务队伍组织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

2.建立劳务队伍评价制度,对劳务工班评价分为中期评价、竣工评价和年度审核三部分。

3.评价采用评分制。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劳务招标,将撤换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与招标单位串通投标、向招标单位有

关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十五条招标有关人员未经允许,与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收受贿赂,向他人透露标底、评标办法等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得再参与任何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分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XXX项目施工队伍需求计划

2、劳务分包基本情况调查表

3、分包方施工设备情况调查表

4、劳务分包近五年承建工程项目清单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

6、劳务招标综合评分表

附表1

分部劳务队伍需求计划表

附表2

劳务分包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分包方施工设备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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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劳务分包方近五年承建工程项目清单

附表5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

附表6

劳务招标综合评分表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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