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全生产)2020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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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
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目录
使用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表2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1)密封源生产线Ⅰ(ST-1) 3 (2)密封源生产线Ⅱ(ST-2)9 (3)放射性药物生产线(ST-3)15 (4)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ST-4)21 (5)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5) 27 (6)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6) 33 (7)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7) 39 (8)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ST-8)45 (9)自屏蔽式加速器生产放射性药物场所(ST-9)53 非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10)γ辐照装置(FY1-1) 60 (11)自屏蔽式γ辐照器(FY1-2) 66 (12)刻度用γ/n 源场所(FY1-3) 71
(13)放射源收贮单位(FY1-4) 76 (14)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FY1-5) 81 (15)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FY2-1) 86 (16)γ射线探伤(FY2-2) 91
(17)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1)97(18)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2)102 (19)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FY4-1)107 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20)非医用中高能加速器(FZ1-1) 112 (21)科研用低能加速器(FZ2-1)119 (22)电子辐照装置(FZ2-2) 126 (23)Ⅱ类加速器生产场所(FZ2-3) 131 (24)非医用X线Ⅱ类射线装置(FZ2-4)136 (25)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FZ2-5) 141 (26)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FZ3-1) 146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27)γ射线远距治疗装置(YY1-1) 150 (28)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装置(YY1-2)155 (29)近距γ射线治疗装置(YY2-1) 160 (30)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学应用场所(YFM-1) 166 (31)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利用场所(YFM-2)172 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32)医用质子加速器(YZ1-1) 177
(33)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YZ2-1) 186 (34)医用治疗X射线机(YZ2-3) 191 (35)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YZ2-4) 196 (36)Ⅲ类医用射线装置(YZ3-1) 201 废旧金属熔炼206
使用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并盖章或签字,每个单位填写一份,所填信息应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中的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
例如,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不仅应填写放射性废物库的信息,还应填写省辐射站其他涉源场所的信息。
由于此部分不是技术要求,使用者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信息。
2、监督检查表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每个场所或装置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
例如,一个单位有两个辐照装置,每个辐照装置均应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
与检查项目要求相符合的划√,不符合的划×;不适用的均划/;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法规执行情况部分,不同的场所设施其检查内容稍有不同。
如被检查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别的场所和设施,一个单位只填写一份表,按所包括内容最多的填写;也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把不同场所的该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做成一个表填写。
4、本程序不限制监督员根据个人知识和经验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其它方面开展检查,也不限制监督员对其他标准的参照。
如有超越程序的检查内容或问题,可在每部分留的空栏中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
单位地址:省(市)市(区、县)镇(乡)
及街(道、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E-mai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许可种类与范围:
2 辐射安全与防护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学历:专业:电话:
辐射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在有效期内人数)(其中: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在用放射源:总数枚,其中Ⅰ类枚,Ⅱ类枚,Ⅲ类枚,Ⅳ类枚,Ⅴ类枚。
废旧放射源:Ⅲ类及以上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Ⅳ类及以下枚,未知活度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在用射线装置:总数台,其中Ⅰ类台,Ⅱ类台,Ⅲ类台。
4 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辐射工作单位信息是否录入管理系统:,信息是否准确、完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
程序编号:ST-1 版本号:No.3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要操作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且基本都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生产过程中有较大的潜在危险。
这类工作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分区布局及人流物流流向是否合理,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三废管理设施是否完善,相关监测是否到位,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137Cs、144Ce等这类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1.2 密封源基本信息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
4 法规执行情况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2 版本号:No.3
密封源生产线Ⅱ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不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基本不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但操作的放射源活度较大,生产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
对这类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是否在约束值以内,三废管理是否得当,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60Co、192Ir等这类不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Ⅱ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
4 法规执行情况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3 版本号:No.3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放射性药物是直接用于人体诊断或治疗的药物。
它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因此这类生产线一般都比较标准和规范。
因为要考虑药物进入人体后对正常组织和血液等的辐射安全性,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都比较短,一般几天至十几天,有时甚至只有几小时、几分钟。
对这类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在放射性物料平衡,分区以及相关场所和人员的监测。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性药物(不含 PET)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性药物生产基本信息
1.2 放射性废物情况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4 法规执行情况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4 版本号:No.3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
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活度较小,但是生产过程存在开放性操作过程,根据每次药品生产量不同,放射性核素操作量可能较大,而且还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对这类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场所和人员监测是否合适,三废管理是否到位。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医疗植入用放射性粒子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和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植入源生产基本信息
1.2 植入源基本信息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4 法规执行情况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5 版本号:No.3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
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操作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
发生辐射事故时可能有大量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对此类单位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分区管理控制、表面污染防治、放射性“三废”处理、防护屏蔽等。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除核医学和技术程序中指定生产场所外所有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和文件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