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热力产品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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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产品成本核算

一、电、热成本核算的对象

(一)电力成本:指电力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和支出。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成本应按发电、购电分别进行核算。

1.发电成本:以发电厂或发电机组为核算对象,核算发电企业为发电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

发电成本一般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成本项目。

2.购电成本:核算为了销售而购入电量,按规定或约定的价格支付的购电费用。

(二)热力成本:指热电联产的火力发电企业,为生产和输送热力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二、电、热产品成本的分摊

供热电厂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是同时进行的,成本费用发生时不能确定电、热力负担的份额,月末应将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按以下原则进行分摊: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全部分配给电力或热力产品负担,为电力和热力两种产品共同服务的车间或部门,其成本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分摊。具体方法如下:

(一)变动费用部分:指供热电厂为生产电力、热力直接耗用的燃料。根据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比例分摊。供热厂用电耗用的燃料,应由热力成本负担。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燃料费=实际燃料费总额×(发电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燃料费=实际燃料费总额×(供热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

供热厂用电耗用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计划发电燃料单位成本(按发电量计算)

(二)固定费用部分:指供热电厂除燃料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可选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分摊:

1.分项目测算分摊比例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供热量较大(指热力产品所耗用标准煤量占发电、供热用标准煤总量的比重在10%及以上)的供热电厂,可按照年度成本计划或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固定费用进行分析测算,求出电、热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

(1)材料费:电气、汽机车间用料(不包括热网部分用料)由电力产品负担,热网部分用料由热力产品负担;水处理用料按电、热耗用软化水量比例分摊;

其余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2)折旧费:电气、汽机车间的折旧费(不包括热网部分的折旧费)由电力产品负担,热网部分的折旧费由热力产品负担,其余部分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3)水费、工资、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一律按电、热耗用标准煤量比例分摊。

以上三项费用分摊时,电热产品分摊的费用分别加总,除以全部固定费用,求出电、热产品固定费用的综合分摊比例,据以分摊各月电、热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费用。综合分摊比例原则上应每年测算一次。

2.按实际燃料比例分摊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供热量较少且比较稳定的供热电厂,按发电、供热实际耗用的标准煤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其计算公式为:

发电固定费用=发电、供热全部固定费用×(发电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用

标准煤总量)

供热固定费用=发电、供热全部固定费用-发电固定费用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生产费用”科目。

“生产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电、热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借方反映成本发生数,贷方反映结转数或转出数,电、热产品生产费用期末无余额。本科目应当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发电成本”、“购电成本”、“热力成本”等明细科目,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四、电、热产品成本的核算

(一)燃料费的核算

1.燃料耗用的计量和计价

(1)燃料费用的计量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校核。月末盘存实存燃料量并进行分析,属于煤耗计量问题可作必要调整。

(2)有两个以上矿(煤种)的发电厂,燃料耗用的计量应均衡合理。总耗用量确定后,各矿(煤种)燃料耗用量按总量比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矿(煤种)耗煤量=[××矿(煤种)期初库存量+××矿(煤种)当月

来煤量]÷∑[××矿(煤种)期初库存量+××矿

(煤种)当月来煤量]×当月耗煤总量(3)燃料耗用按实际成本核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计入电、热产品成本的实际耗用天然煤和天然油的数量,其折算出的标准煤量,应与统计计算标准煤耗所用的煤折标准煤量和油折标准煤量相符。

2.燃料费的核算

月末,财务部门根据燃料管理部门编制的“燃料收、发、结存月报”与会计记录核对相符后,编制“燃料耗用分配表”。按“燃料耗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燃料”科目。

(二)水费、购入电力费、委托运行费的核算

水费、购入电力费、委托运行费,根据有关部门编制、审核的费用结算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材料费的核算

电、热产品生产领用材料,分批或月末一次汇总编制材料耗用分配表,按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退料作相反会计分录或红字会计分录。

(四)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钩办法计提的工资,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对当月发生的工资费用,按不同用途和规定的开支项目进行分配,借记“生产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计提应付福利费,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五)折旧费的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租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电、热产品成本。月末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借记“生产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修理费的核算

修理费包括一般性修理和大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性修理可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生产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采用预提方法预提的修理费,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年终多提费用应冲减“生产费用”科目,年终决算时预提修理费一般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应予以说明。

采用待摊方法摊销的修理费,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采用待摊方法核算、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七)其他费用的核算

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借记“生产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

(八)期末结转生产费用的核算

月末,将当月发生的电、热产品生产费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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