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之关税与非关税壁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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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 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 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都是一种地区 性的优惠安排,所以它不适用于从非受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非 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特惠税待遇。 1、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1932年实施的英联邦特惠税 ) 2、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 方面提供的特惠税。表现在(1)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不限量条 件下的免税;(2)牛肉、甜酒、香蕉等农产品进口上给予一定数量 的免税进口配额;(3)在原产地规则中,确立了“充分积累”制度 。即任何其他国家从洛美协定成员国输入产品进一步制作和加工时, 被看做原产国的产品,享受特惠税待遇,但不能因此导致欧盟成员国 内引起严重的混乱。 3、中国对来自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 非关税壁垒 • 优惠贸易协定 • 经济区域化和经济一体化 • 国际经济学关于贸易政策的分析,就不能象过
去那样仅限于关税问题,而必须扩展到非关税措 施以及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
一、关税的概念和分类
• (一)概念 • 关税(Customs Duty, Tariff)是一国政府
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依据本国的海关 法和海关税则,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商 品所征收的税赋。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 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 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 2、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 境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 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进口关 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 品自由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 场销售时,由海关征收。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 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 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这种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 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出口的扩大。但有时为了 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 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 。
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对国际贸易采取一些限 制措施,包括关税(Tariff)和非关税(Non-tariff Barriers )措施。由于这些限制措施和法规与一国的贸易或商业有 关,因而通常被称为贸易或商业政策(Trade or Commercial Policies)。在这一篇中,我们将集中讨论关 税和其他措施对贸易以及一国福利的影响。
• 历史上最重要的一类贸易壁垒就是关税。在20世纪第 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关于贸易限制事实上存在两条普遍接 受的原则:
• 一、保护手段关税化;
• 二、非歧视性原则。
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 但是在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特别是在大 萧条(Great Depression)期间,这两条原则同 时被打破了。
• 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 遍优惠制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往 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 外再征收的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如1971年上着年,美国 出现了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应付国际 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 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 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减收支失衡。另一种更为常用的征收方法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 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特定国家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 种: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 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 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 场。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 ,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 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 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 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 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 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 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 非互惠的。
(二)关税的分类
• 1、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 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财 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 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 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 果税率过高,将阻碍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 的。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 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 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都是一种地区 性的优惠安排,所以它不适用于从非受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非 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特惠税待遇。 1、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1932年实施的英联邦特惠税 ) 2、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 方面提供的特惠税。表现在(1)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不限量条 件下的免税;(2)牛肉、甜酒、香蕉等农产品进口上给予一定数量 的免税进口配额;(3)在原产地规则中,确立了“充分积累”制度 。即任何其他国家从洛美协定成员国输入产品进一步制作和加工时, 被看做原产国的产品,享受特惠税待遇,但不能因此导致欧盟成员国 内引起严重的混乱。 3、中国对来自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 非关税壁垒 • 优惠贸易协定 • 经济区域化和经济一体化 • 国际经济学关于贸易政策的分析,就不能象过
去那样仅限于关税问题,而必须扩展到非关税措 施以及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
一、关税的概念和分类
• (一)概念 • 关税(Customs Duty, Tariff)是一国政府
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依据本国的海关 法和海关税则,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商 品所征收的税赋。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 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 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 2、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 境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 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进口关 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 品自由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 场销售时,由海关征收。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 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 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这种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 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出口的扩大。但有时为了 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 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 。
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对国际贸易采取一些限 制措施,包括关税(Tariff)和非关税(Non-tariff Barriers )措施。由于这些限制措施和法规与一国的贸易或商业有 关,因而通常被称为贸易或商业政策(Trade or Commercial Policies)。在这一篇中,我们将集中讨论关 税和其他措施对贸易以及一国福利的影响。
• 历史上最重要的一类贸易壁垒就是关税。在20世纪第 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关于贸易限制事实上存在两条普遍接 受的原则:
• 一、保护手段关税化;
• 二、非歧视性原则。
第十章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 但是在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特别是在大 萧条(Great Depression)期间,这两条原则同 时被打破了。
• 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 遍优惠制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往 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 外再征收的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如1971年上着年,美国 出现了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应付国际 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 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 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减收支失衡。另一种更为常用的征收方法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 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特定国家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 种: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 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 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 场。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 ,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 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 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 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 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 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 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 非互惠的。
(二)关税的分类
• 1、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 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财 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 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 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 果税率过高,将阻碍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