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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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住房政策

干训104

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署24日与住房抵押贷款融资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了一系列改革住房可支付再融资项目的措施,旨在吸引更多借贷人通过对抵押住房进行再融资,享受当前较低利率。

根据声明,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取消或降低再融资借贷人的某些风险费用;取消目前房利美(房利美(Fannie Mae),创立于1938年,是政府出资创建,从事金融业务,用以扩大资金在二级房屋消费市场上流动的资金。)和房地美(房地美(Freddie Mac,NYSE:FRE,旧名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是美国政府赞助企业(GSE,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中第二大的一家,商业规模仅次于房利美。)担保品贷放率125%的上限;取消“两房”贷款的担保费;如果使用“两房”提供的自动价值评估模型,就无需重新进行房产评估;对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将贷款转让给“两房”的借贷人,其参与住房可支付再融资项目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1、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

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的住宅建设完全是民间的私事。居民用自己的积蓄可以购房、建房,住宅产业处于小生产水平,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效率低,融资渠道少。这种情况很快被迅猛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大潮所冲击,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使城市住宅日趋紧

张。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美国,为了“复苏”经济,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问题,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系列政策。

美国联邦政府于1937年建立了首个住房法案,以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短缺和居住条件低下的问题,法案开创了联邦政府资助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的先河。在计划中,联邦政府资助地方政府为低收入者建造合适标准的公共住房,居住者只需向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支付较低的房租。这一政策同相关的其他住房政策的推行,不仅缓解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也对经济的复苏起到了良好作用。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指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为此,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从而加速了住房建设步伐。法案明确要建立80万套公共住房,实际上,每年新建住宅100万套以上,很大程度上超过了法案中的文件要求指标。住房新增速度大大超过了人口增长速度,反而导致了有不少空房被闲置。城市更新计划则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更新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城市价卖给住房开发方;一些地块转让给了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用于建造公共住房,但更多的地块卖给了私营发展商,用于开发不同种类的住房。公共住房计划一直持续到60年代才渐渐减弱,这些政策在解决住房难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对美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公共住房建造计划是有缺陷的。由于计划是在非市场框架内实施的,相当于将一部分低收入阶层从住房市场中抽出,打破了住房供应链条的连续性,使中产阶级无法将自身的旧房转让给“下家”,导致其无法回笼资金用于购置新房,使市场出现停滞,降低了整个住房市场运行效率,不利于提升中、高阶层的住房消费水平。另外,公共住房兴建成本完全由国家支付,政府负担较重。

2、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在60年代,二战后的住房短缺现象依旧存在,为减轻政府的建房负担,并保证住房市场的良性发展,联邦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开始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1960年的人口和住房调查显示:17%的住房或者荒废了或者恶化了(也就是说,有很大的一部分人,要从原有的已经作废了的住房中搬到新的房子中去,从而加剧了住房的供应和需求),其次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承受能力低下,导致12%的住房过分拥挤。此外,生育高峰时期成长起来的一代不久将建立家庭,除非政府制定措施满足他们的需要,否则有限的住房存量将很快用光。为此,约翰逊政府在1965年曾建立过一个针对低收入阶层的小规模房租援助计划(Rent Supple-ment Program),允许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出租存量私有住房,通过补贴使低收入房客能够居住。当时据美国住宅和城市发展局(HUD)的分析家们估计,在1969至1978年之间,住房需求量将达2600万套,为此,制定了补贴600万套住房单元的目标。”1968年的住房法案采纳了这个目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

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1968年住房法案的另外一部分内容是: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FHA)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通过这个补贴私营发展商建造住房的计划,在1970至1973年间,美国住房存量中新增了170万套补贴住房。同时也推动了各阶层住房水平的提高,在全国7000万套住宅中,每户有2个房间的占3%,3—4个房间的占30%,5—6个房间的占40%,平均每套住宅居住人口不到3人,居住条件有相当大的改善。

但这个计划在执行过程及成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尼克松在1972年大选当选总统后,就要求对住房政策作一个彻底的检讨,制定了1974年的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ACt)。法案中包括第8条款的低收入者租金帮助计划,它是对1965年法案的修订稿。这个计划包含三个独立的部分:新建住房部分、修复住房部分和存量住房部分。在新建部分和修复部分,承担新建和修复工作的私营发展商和非营利发展商,可获得FHA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担保的金融支持,HUD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美国)住宅和城市发展部)与发展商签订20至30年的长期合同,在这个过程中HUD补贴发展商市场正常租金与房客支付的实际租金之间的差额,同时规定房客支付的实际租金应占其收入的25%(1981年之后提高为30%)。

由于补贴私营发展商新建计划是在市场框架内实施的,刺激了发展商兴建低等级住房,保证了住房供应链条的连续性,也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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