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与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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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与问题的思考
一、村镇银行简介
(一)什么是村镇银行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背景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年信用评定的积累,我国农村经济和信用环境已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当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突出表现在贷款需求多样化、贷款额度要加大、贷款利率要优惠、贷款要更加方便快捷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农民需求,从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着手,进一步创新农村信贷模式。这就要求我们用更为广泛的农村信贷取代狭隘的农业信贷观念。除了农业贷款以外,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包括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贷款,形成多样化的信贷产品组合,全方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的金融学者和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在中国的乡村地区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他们认为在这个体系中引入“村镇银行”这样的“鲶鱼”,既符合乡村实际,也有助于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水。
二、村镇银行的特征
(一)村镇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股本构成多元化,民间资本积极参与
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应有一家以上(含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2010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村镇银行或者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发起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低于20%,为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治理结构多样化,创新空间较大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设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就目前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看,主要有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
责制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的公司经营成本、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不尽相同,采用何种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比较。
(三)机构设置较少,内控管理相对薄弱
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应“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从目前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组织架构都比较简单,部门较少,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决策层次较少、链条较短,信息沟通渠道较为顺畅、反馈速度较快;在借鉴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与当前业务联系较为紧密的规章制度;风险识别和防范的重点主要放在贷款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上,基本能够做到岗位分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监督评价和纠正机制作用的发挥主要来自内部监察稽核审计部门或者发起人银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检查与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引入外部审计制度的非常少。
(四)经营特点
村镇银行的基本定位是农村社区银行。经营的基本要求是“商业、可持续”,这是其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标志性体现;村镇银行的经营方向,尤其是贷款投向,要涉农,要本土化,应当防止非农化和异地化,但贷款主体必须是个、微、小经济体,不能等同于财政救济或社会福利机构;村镇银行贷款运作如何把握,从量的特征看应当“小额、分散”,从质的特征看应当“快捷、灵活”;村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贷款能力,而非吸储能力,应当将其打造成高效放款机器,而不可演绎为又一个将农村资金非农化的“抽钱机”。
三、村镇银行的作用
(一)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包括创新方面的政策。但是随着公司治理、规模控制、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他们可以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他们的机构网络。同时,现在我们有大概一百多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成立对改善县经济投资的瓶颈,包括改善中小企业和支持三农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
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同时,对于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政策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