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区:从保护居民到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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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城市规划
历史城区:从保护居民到被保护
——城市文化基因的消亡主持人:张松
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体系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文物古迹保护三个重要层次。

第一,关于对北京“旧城整体保护”的认识。

历史城市的形成与演变进程具有强烈的“整体性”特征,历史城市的特征就是在长期的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其文化聚居模式密切关联、和谐统一的城市空间形态。

原有北京旧城的营建规划体现出强烈的整体空间秩序和深邃的文化内涵,它所体现出的历史文化价值现在看来依然弥足珍贵。

在历史城市的保护思想发展过程中,从文物古迹的保护到历史文化街区再到历史城市的保护,已经逐渐形成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观念。

北京旧城作为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的历史城区,其保护与发展,依然应该恪守“整体保护”的原则,要把旧城看作“有生命的整体”,把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因此,将动态的整体性保护误读为原封不动的静态的“全面保护”是对整体保护(integrated conservation)内涵的曲解。

强调北京旧城保护中的“整体性”也是一种研究历史、认识现实、面向未来的动态的思想方法。

第二,关于对多年来历史城区所受到破坏的反思。

回顾几十年来许多历史城市所遭受的严重破坏,由于对于历史保护认识的局限与偏差,第一种叫做建设性破坏,对历史城市保护的认识远远不够,但是城市建设快速发生变化的时候,这种建设带来了很多对历史环境的破坏,比如在建国的初期;第二种叫做开发性破坏,在发展就是硬道理,城市开发经济利益至上思想的导引下,大量的房地产开发过程对历史街区带来摧毁性的破坏;第三种类型我称之为规划性破坏,这种类型的破坏有些还出现在我们已经开始重视历史城市保护的时候,比如近十年左右的一段时间,多种类型的“规划”并没有完全体现城市历史保护的先决性条件,规划有时也成为推倒重建式开发的保护伞,成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整体外迁,打造“绅士化”时尚街区的护身符。

即使是当前所出现的,打着城市保护的旗号进行的整体仿古重建模式的规划建设,依然是与国际上对历史环境保护的基本态度相违背的,这种“保护规划”是应该被打上引号的。

第三,关于重视居民作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主体作用,打破简单的自上而下的传统规划模式。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长期以来在保护规划以及实施政策中都比较忽略历史街区中居民的主体作用。

居民不断地被政府有关部门所代表,被强势开发主体所代表。

历史街区中居民的主体作用将来一定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来,将会体现到规划实施的全部过程之中。

在更长远的时间里,居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可能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健康发展起到更加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规划需要打破自上而下的传统模式,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需要更多的理念与方法上的发展与更新。

第四、关于历史保护街区保护多样化的认识。

在城市化急剧发展的过程当中,社会呈现多元化,也形成了保护概念的多样性。

如何理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底线,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当满足了一定的生活条件以后,人们对生活环境的态度就会产生变化,居民对于名城保护态度和他的生活水平提高有一定的相关性。

所以不能一味说老百姓反对街区保护,也不能说老百姓都同意街区保护。

他们的态度与他的实际状态和诉求相关,这需要我们给予很大的关注。

最终的保护应该是落实到老百姓的身上。

这可能是需要一个长期的了解过程,现在有很多的旧区,越来越多的居民在快速置换过程中,当地的原住民呈现下降的状态,新的移民数量越来越多。

这未必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从历史的角度看,城市居民一直处在置换的过程中。

理解遗产的变化状态非常重要,我们
要理解在保护与重建之间,存在无数种可能性。

在此意义上,每一个案例都有它的特点,是从它所处的具体条件来考虑对具体问题的处置方式。

所以,多元化的社会,允许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存在不同的保护模式,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有不同的做法。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城市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环境,也是最能体现人类文明进程的场所。

城市历史的保护,或者说历史城区的保护,是人类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对象。

1960年代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就开始关注历史城市的保护问题,1980年代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并体现在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中。

我国1980年代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1990年代又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

但是从近30年城市建设实践来看,历史城市的破坏有增无减,历史城区逐渐消失。

主要原因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受“革故鼎新”、“推陈出新”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旧城区大规模更新改造和推倒重建是当前城市建设的主流。

由于旧城的居住环境较差,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是居民的强烈愿望,保护历史就放在了比较次要的位置。

第二,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对城市整体性保护的认识还不足。

我国是1990年代从屯溪老街的保护实践后才真正开始的。

第三,历史城区保护缺乏立法,尚未真正纳入法制轨道。

2008年我国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目前看来这个条例还比较粗,内容不够完善,其他相关法规也非常少。

这是造成目前历史城区保护困境的重要原因。

可以尝试建立地方法规体系,对历史城区的保护要素、保护内容、保护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

第四,政府从“经营城市”的角度对待历史城区的更新改造问题。

许多城市政府只认识到历史城区的土地价值,忽视了其历史文化价值,因而将成片的历史街区委托给房地产商进行开发和经营,这造成近十年来许多历史城区被大规模拆除而变成高密度的“新城区”。

历史城区由于其丰厚的历史文化而成为城市的公共物品,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来经营历史城区显然是错误的。

历史城区并不只是指历史街区,它包括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所有物质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建、构筑物,街巷。

第二,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包括居民生活、社会关系、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

第三,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场所。

第四,与历史城区形态格局相关联的自然山水环境,这在山地城市中非常重要。

第五,以上四类要素所构成的空间结构关系。

对保护规划工作的认识:
一是文化建设层面,城市化文化决定了特定发展时期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和行为。

我国的城市化文化处在多元交叠和转型发展的时期,农业经济走向工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确立了发展优先、效率优先、技术优先的价值理性,这种文化是主导性的,根深蒂固且具有惯性,长期以来对保护工作产生很深的影响和冲击。

城市化转型关键在于城市化文化的转型,既需要普适性价值观的确立,更需要制度建设的保障。

对保护工作而言,正视历史城市生存面临的现实危机,迫切需要回归人文理性和生态理性,使之成为普世价值。

当前保护工作的诸多矛盾需要在整体文化环境建设中寻找解决出路。

二是操作层面,其实是保护工作面对的更为具体和直接的关键问题。

首先是保护的产权和权利界定问题,所有权、保护权、利益权之间的关系界定。

其次是保护的经济问题,第三是保护方式问题,第四是技术手段问题。

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解决,保护规划难以具有操作性,一些非历史地段的改建或重建同样需要科学指导,否则就成了所谓的“建设性”破坏。

从规划改进的角度,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探讨推进,保护规划和一般规划不同。

一是地域性问题,二是动态和持续性问题。

保护规划不是做好一个本子交给政府,更要深入到居民层面,更深入地了解地域性问题,好的保护规划还需要以项目作为基地,跟踪、发现和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基地化、持续性工作能使保护规划走得更远。

北京旧城四合院区域绿化水平衡量指标探
任晋锋
由于北京旧城四合院区域历史格局的特点,造成当前绿地率衡量指标下绿化不达标、但实际上绿化效果并不差的现象。

研究比较了四合院区域和现代小区的绿化CO2固定量情况,结果表明尽管两种区域的绿地率相差较大,但是CO2固定量的差别并不大,从而印证了绿地率作为旧城改造区域的绿化效果衡量指标是不合适的,相比而言,CO2固定量比较适于作为旧城改造区域、乃至其他区域的绿化效果衡量指标。

此外,建议从以下4个层次分别制定指标来衡量北京旧城四合院区域的绿化效果:
(1)乔木数量。

简单易行,着重体现乔木在生态功能、提供场所功能等方面远远大于其他植被的重要性;
(2)综合绿化覆盖率,即总绿化覆盖面积÷用地面积。

重点要给出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的折算系数,把屋顶、攀援等通过折算系数计入绿化覆盖率;
(3)绿色容积率,即叶面积指数÷用地面积。

重点是在研究基础上计算出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类别的绿色容积率,以总的绿色容积率作为控制标准;
(4)CO2固定量。

借鉴台湾做法,计算当地单位面积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类别的CO2固定量,并给出相应的控制指标。

此外,某一区域植被的CO2固定量与气候有关,类似气候条件下植被的CO2固定量参考值可以借鉴使用。

2007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复兴面对的问题与思考
吕斌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是经济全球化、高速城市化以及大规模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带给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过程中应正确地看待出现的各类问题,在采取相应对策以保障物质形态更新的同时,如何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和延续地域性文化,提高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竞争力、活力和吸引力都非常值得研究。

1、土地成本与居民动迁将是历史文化街区复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土地是政府、开发商及各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直接载体,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虽然我国的城市土地仍然存在土地产权问题。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正是历史街区“拆”与“保”矛盾产生的根源。

尤其在中心城区,土地级差效益明显,土地成本价格和动迁置换费用都较高。

长期以来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中,我们都在思考如何在满足居民需要和保持地方特色与适度开发之间达到某种平衡。

在对环境和房屋整治的基础上应鼓励当地居民在街坊内继续生活和工作,而不是把街区变成一座博物馆。

可是,一些居民对这些历史建筑并不爱惜,任意改造、加建,对历史建筑的损坏也比较大。

同时,由于历史文化街区一般都处在老城的中心地段,区位条件较好,对于原来的居民,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他们很难承担住宅将来的巨额租金和价格,迁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因此,在迁与不迁,部分或者全部迁出原住民的问题上将会决定该历史街区以后的发展目标和定位。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不是一项旨在获得经济回报的投资行为,而是保护和延续人类文明成果的事业。

要维护和改造这些建筑需要大量资金,这些历史文化建筑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经济价值,并随着整治后环境的改善和历史风貌的吸引力带动周边其他产业的发展,间接地增加政府和个人的收入。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改造一般都会牵涉到原住民、开发商以及政府这三大利益主体,如何协调好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历史街区的土地成本;如何保证动迁居民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这些都是历史文化街区复兴改造能否顺利完成的前提。

2、确立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发展目标及动力是复兴的核心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在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具体规划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复兴的目标及动力机制。

当然在确定目标前我们需要清楚地理解城市复兴的内涵。

具体地说,城市复兴的内涵概括起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物质形态的角度讲就是指历史建筑的改造更新问题。

如何在保护好历史建筑风貌的同时更有利于人们的使用;如何处理好老建筑、历史文脉和新的城市景观、新的建筑之间的关系;如何因势利导使传统建筑历久弥新重放光彩应该是所有衰落地区复兴都要面临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文化、经济的复兴。

我们应该认识到,城市老城区或历史街区的衰落并不仅仅因为是建筑物破落。

更是这个地区的文化不再对人们具有吸引力,经济上不再有支撑其发展下去的动力,就需要有文化和经济上的复兴。

第三是对其整体支撑保护体系的复兴改造。

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必须改善旧的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合理的调整该地区的城市功能、引导该地区的城市人口聚合趋势、提高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及人员素质。

单纯的物质形态改造和经济的拉升只能是衰落地区的短期反弹,很难让复兴长期良性的发展下去。

当前,在我国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保护机制的单一、保护资金的匮乏、保护法规的不完善等问题都比较突出,然而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又绝不仅仅只是保护的问题。

保护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

在面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时不能回避其存在和发展的动力问题。

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是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关键问题。

方法和手段的选择,需要与现存问题的详细界定及导致问题出现的潜在原因相关联,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它应是建立在明确的运作目标之上的。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讲:城市复兴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运动,需要政策的引导,政策的制定要有明确的地域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在我国,城市政府往往将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结合并用来达到推动历史街区的改造与再开发的目的,所以系统性的全方位政策设计是必需的。

这些策略包括保护和开发目标体系的确立、保护和管理机构的设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集方式、开发机构的选择标准、改造实施的评价体系等等。

技术层面更多地可以归结为规划的介入和物资形态方面的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在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后,具体地对保护建筑的修缮、环境的整治、市政设施的改造、道路交通的疏导等等都是需要认真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过程中,规划设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为保证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平性,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是必需的。

并大力发展公共参与机制,实现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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