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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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
一、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一)采矿行业
1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2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3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4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二)轻工行业
5皮革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6毛皮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7纸浆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8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10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三)冶金行业
11炼焦。禁止新建和扩建。
12耐火材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13炼铁。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4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5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16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17铁合金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9贵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20铝冶炼。禁止电解铝新建和扩建。
(四)建材行业
2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23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2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2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2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五)化工行业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8肥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
29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六)医药行业
34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七)其他行业
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6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7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
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鼓励类项目均可在我市投资建设。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以下产业:
(一)生物产业
1生物医药产业。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及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等。
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等。
3生物农业。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4生物制造产业。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等。
(二)电子信息产业
5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网络设备、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服务。
6信息技术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
7电子核心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高端储能、关键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其他高端整机产品。
8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9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平台、人工智能软件、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人工智能系统。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0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农机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
11通用航空。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
12卫星通信及应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围绕北斗卫星导航服务开展的民用导航产品研发和位置服务。
13轨道交通装备。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关键设备和系统。
(四)新材料产业
14新型功能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和新型光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以及其他功能材料。
15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16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
(五)节能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