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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7]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
通知
(内人社发〔2017〕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6号),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我区共有5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广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他们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的重要制度,也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支持他们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
二、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