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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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重承诺:______________ 已
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
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
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
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曰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印章刻制信息
位专用章
和法人名章均只能申请一枚;印章形状与印章材质均为非必填项,因各地关于印章的收费标准不一,申请人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时按需要再次选择。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
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 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
属单位(企业)公章。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 栏有关内容。“申请人
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
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
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 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
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
公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口”并在中打V。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
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