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措施取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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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 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等,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

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检查查评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二、现场考评费

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70%左右时,由承包人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工作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并与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组成的考评组进行。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其他工程项目考评计分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考评费。现场考评费按基本费费率的40〜100%计取。

现场考评费率计算方法: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得分为80分的,现

场考评费率按基本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考评费率在基本费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考评费率计算公式:

现场考评费率二基本费率X 40%+基本费率x(考评得分-80 )X 3% < 现场考评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可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考评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未经现场考评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加现场考评费最高

费率计列,即:

文明施工费率二文明施工基本费率X 2,安全施工费率二安全施工基本费率X 2。

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费计取费用低于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两项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附件二)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考评结果,测定考评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现场考评费率的测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放松管理,降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发包人(监理单位)可申请再次进行现场考评。再次考评结果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抄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再次考评结果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但不得高于首次应核定的费率。

第十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现场考评为

优良、合格者,发包人全额补足基本费并按现场考评费金额的50% 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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