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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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区域环保管制制度
• 释义: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 镇等环境敏感区 • 违法后果:强制拆除、查封扣押、罚款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释义。 • 适用范围:“重点排污单位” • 违法后果:公告、罚款。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公开环境信息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 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 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 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 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 2016年底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 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 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规定标准的,依法处罚并 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 • 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的应依法处罚。
现行排污费依然远低于治理成本
——治理1千克二氧化硫运行费用5-8元,排 污费仅收1.26元。 ——天津、山东等地将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 提高10倍,北京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提15倍
• 应当怎样:环保法规定的企业环保责任制度 • 现状如此:环保执法严管形势与一年来的实际 • 建议这样:企业遵守环保法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第一讲
环保法规定的企业环保责任制度
企业环保责任制度体系
• •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 规范排污 特定污染物特别管制 特定区域环保管制 环境信息公开 污染赔偿诉讼及其它
规范排污制度
• 释义:达标且按总量排污、持排污许可证 排污、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规范 处置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 违法后果1: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违法后果2: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并可 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 • 不存在“限期治理”、“整改期限”。
违法排污按日连续罚
第五十九条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十一条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 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提请政府责令 停产整顿、关闭。
总结的话
——环保的希望在于各方自觉履责。 ——形势已经巨变,环保严管成“新常态”。 ——企业应当依法履责,实现可持续发展。
行政拘留、双罚制、信用罚
• 行政拘留的五种情形:环评违法、无证排 污、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违法处置有毒有 害污染物、生产使用违禁农药
• 双罚制: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 条 、对国企违法移送纪检机关 • 信用罚:违法信息公开、“绿色信贷”
适用行政拘留的关键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主要获利 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 织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排放、倾倒、处 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百度文库
“对违法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让偷排偷放的企业 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环保等执法部门工作不力的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 依法追究。”
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 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责的后果
1、不符合条件准予行政许可; 2、包庇环境违法行为; 3、未及时查处环境违法; 4、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 造监测数据的; 5、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6、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7、不依法关停污染企业…… 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记过、记大过 或者降级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撤职或者 开除处分,其主 要负责人应当引 咎辞职。
• 释义。 • 违法后果:责令停产停用,处以罚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 的几个问题
• 国务院已明文废除“试运行”。 • 责令停产拒不停产还可面临其他处罚。
• 新《环保法》保留了“三同时”制度,但 不再规定验收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制度
• • • • 释义。 违法后果:责令改正,处罚款。 湖北省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体制。 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征收标准。
资料:全国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 2014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2080件,是过去10年总和的2倍;罚款31亿元。 • 2015年1-8月,罚款3.5万余家,关停1.5万家,按 日连续罚405件3.3亿元,查封扣押2400件,限产 停产1524件。 • 2015年武汉市实施处罚378起,罚款2508万元;按 日连罚11次、查封扣押68次、责令限产停产5次、 行政拘留3次、移送司法2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 释义。 • 违法后果1:未报先建的,责令停建补办手续;未 批先建的,责令停建,可处罚款。 • 违法后果2:责令停建拒不停建的,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 • 与规划、建设、立项许可之间的关系 • 建设规模、工艺发生改变的必须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
污染物、环境容量、环境标准
• • • • 区域、水体、土壤必须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容量:自然环境自净能力内的污染物总量值 企业、区域必须执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排污单位必须治理其污染,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汞 30/20mg/立方米 200/50 100 0.03
空气质量排名对地方政府的巨大压力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
绿色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省以下环保部门与监管体制改革。 即将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 环保督查巡视。 即将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自然资 源资产与生态环保开展离任审计。
第三讲 企业遵守环保法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问题一、对环保严管形势认识不足
特定污染物特别管制制度
• 释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物质”、危 险废物、辐射与射线装置许可 • 违法后果1:责令改正并罚款 • 违法后果2:查封扣押 • 违法后果3:追究刑责
特定污染物
• 有放射性的废物 •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 有毒物质: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及含 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重金属的物质;《斯德哥尔摩 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 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等)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酚类、二噁英类、剧毒农药)
GDP与环境保护的拔河比赛
GDP VS 污染治理
PM2.5火爆引发环保严管形势
国务院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号
• 要求:“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向污染宣战”。 • 布置:排查环保违法、建环境监管网格等七项任务。 • 规定:领导干预环境执法追责、对监管不力问责。
新环保法的基层实践

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资源紧缺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资源节约
概念:环保法
3基本法:环保法、海洋环保法、环评法 5污染防治法:水、气、固废、噪声、放射 4生态保护法:动物、水土、森林、防沙治沙 8资源法:矿产、水、土地、渔业、森林 2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刑法民法:破坏环境资源罪、环境保护诉讼 约1000部法规、标准、规章、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
拖延——认为排污危害不大,环保投入能 省则省,被责令改正能拖则拖。 侥幸——认为环保违法被发现的概率低。 特权——认为被查被罚后可以通过找关系 “摆平”。
案例:某企业的“天价罚单”
案例:某发电厂面临按日连续罚
企业被罚后,这些言行很常见
• • • • “正在整改,恳请给予改正时间” “能否将罚款改为排污费” “能否不公布” 向某领导《关于某某问题的请示》
资料:我国的水污染物排放量 已经远超水环境容量
• 2013年我国COD排放量2352万吨,氨氮245 万吨,世界第一,超过环境容量162%。 •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主要污染物只有再减
少30-50%,环境质量才能明显改善。
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危险废物
• 循环经济:废物的再利用
• 清洁生产: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源头治 理 • 危险废物:腐蚀性、毒害性、反应性废物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制度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 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讲
环保执法严管形势 与一年来的实际现状
新《环保法》实施近一年, “……”?
案例:2015年7月“临沂环保风暴”
老环保法的三项“全球最严”制度
未经环评批准的项目,不准开建。 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不准投产。 超标超总量排污的,限期治理直至关停。
这些案例,发人深省!
• 某企业超标排污案 • 某企业增值税抵扣案 •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现状 • 政府催、百姓骂、部门推、纪检盯的环保 局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审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新《环保法》的关键词是“责任”
企业责任很严 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责 公民有权监督履责
新《环保法》的重点是“向污染宣战”
• • • • • 违法排污按日连罚 五类排污行政拘留 污染危害查封扣押 严重污染追究刑责 排污信息必须公开
2015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 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 先进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 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问题四:某些企业执行新标准难
经营困难。 公共设施企业的环保违法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说易行难,但请认清形势。
问题五:有待改革的环评与三同时制度
• 模糊繁杂的审批与验收条件 • 必须改革审批与监管脱节; 建议企业重视环评批复
问题二:内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的责任。
案例:某水泥厂受罚案
员工私自将废水用胶管导出排放。 称是该员工“私人行为”。 提示:法律原则是“排污者担责”。
问题三、对清洁生产行动上不积极
清洁生产是客观趋势。 末端治理方式已经很过时。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008号)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不低于每当量 1.4元。 • 鼓励各地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征收标准。 • 按是否达标达总量实行差别收费。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按日连续处罚的性质
——是计算罚款的方法,并非“一事二罚”; ——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精神; ——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体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严肃性。
几个关键词
暗管——既包括地下,也包括地上的临时排 污管道; 渗井渗坑——无防漏措施的坑井池塘沟渠等;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导致污染源监控系统不 能正常运行的各种行为; 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 放、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检查和维修。
“两高”解释:“严重污染环境”之认定
► 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 非法排放有毒污染物超过标准三倍
以上;
► 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 危险物质; ► 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 倒处置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 处罚,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 ►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 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 ……
《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环保部28号令)
“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 ——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排污; ——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 ——其它违法排污(地方法规可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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