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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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综述
区域旅游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成为当前中国旅游业发展的一个亮点, 不仅合作的数量逐渐增多、力度逐渐加大, 而且合作的广度、深度也进一步拓展。因此, 对区域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为区域旅游合作实践提供及时指导十分必要。本文对近些年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 并对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深入探讨的空间进行了阐述和展望。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研究
国内外学者目前对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定义,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 对于区域及区域旅游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界定(Josep A Ivars Baidal ,2004 ; 薛莹, 2001)。大部分学者对于相关概念的研究都是从多个角度来切入的:
1、区域:
对区域这个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定义, 是研究区域问题的基础之一。学者公认“一定的空间地域”是区域概念的核心,但区域一词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而处于被应用的地位。不同的学科赋予了区域不同的意义:地理学认为区域是地球表面上的地域单元;政治学把区域作为国家管理的行政单位;社会学则将区域看作是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人类社会聚落;尽管区域的类别多种多样,但都必须依托一定的空间地域才能存在;经济学则赋予了区域经济的意义,视区域为人类经济活动所占据的空间。
2、区域旅游:
国际上学者Ghimire (2001) 认为区域旅游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只是随着区域合作体的建立和发展, 区域旅游才被作为一种现象加以认识, 并被整合入区域的旅游规划之中。他将“区域旅游”定义为人们离开常驻国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休闲旅行活动。国内学者研究角度较多,涂人猛(1994)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区域旅游是指特定空间存在的旅游活动及其经济关系的总和。郑耀星(1999)从管理学角度,提出区域旅游是某一确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行业整体,由该行政区域的旅游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李永文(2000)从系统论角度,认为区域旅游从范围上看是指特定地域的旅游,从组成要素上看是指以人类旅游活动为主体、以旅游观光对象为客体,并由其他人文与自然要素交织而成的旅游地域系统。黎万山(2004)旅游规划和管理的角度,认为“区域旅游”是某一确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系统,它包括目的地系统、客源系统和旅游通道系统。秦学(2004)综合角度看:区域旅游是用来描述、分析旅游活动和区域现象的特定术语,是在具有确定意义的“区域”内发生的一种综合性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现象。
3、区域旅游合作:
国外的一些学者,在关于旅游规划和决策制定中经常用到“协作”、“协调”或“合作”等术语。而Steven Selin Kim Beason 在社会学和管理学相关理论基础上探讨了旅游企业内部组织合作的理论框架,而且通过实证研究以检验其正确性。Ghimirer (2001) 认为“区域合作”在国际上屡见不鲜,通常旅游业也仅仅被认为是同区域贸易、商业、交通和基础产业并行的增长因素。国内学者目前已经形成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如薛莹从经济学角度提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薛莹2003)。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属于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梁艺桦等(2004) 从系统学角度出发, 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由不同行为主体和不同类型旅游产业要素及区域性相关关系构成的有机体系。杨荣斌从旅游的角度(2005) 强调区域旅游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 它是以区域优势互补为基础, 解决资源的不可移动
性和旅游者选择性之间矛盾的一种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二、国内外学者研究内容
随着区域旅游合作在全国的蓬勃开展,国内外学者对区域旅游合作现象的研究逐渐增多, 研究的内容也更加深入,但研究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前有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研究区域旅游合作模式选择、合作机制等深层内容。
(一)国外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
国外对旅游合作现象研究是从对组织间关系入手的,并且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基本都是结合某个具体合作项目进行研究,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和单个旅游地的地域范围内,很少有学者从跨区域的范围去关注旅游合作。而且国外的旅游合作研究非常细致化,主要针对合作概念、合作影响因素、合作过程以及合作动机等方面,主要研究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合作过程的探讨。国外有些学者直接给出区域旅游合作的定义,而有些学者是结合具体的研究背景对合作进行定义。也有一些学者对合作的本质展开辩论,产生了其他的定义和翻译,也会由于翻译不同,存在着各种相互矛盾的理解。但国外学者对旅游合作的合作过程较为关注,如Gray(1989)在一次研讨会上指出合作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对未来领域内某个问题共同决策的一个过程。此外也有些学者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特征,及合作发展阶段及各阶段需要实施的具体措施进行探讨研究的。TazimB-Jamal & Donald Getz (1994)设计出一个社区旅游规划合作过程图,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加快合作进程的推动条件的研究。
其次,关于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冲突的解决。Brown (1991) 、Gray (1989)等许多国外学者均认为形成合作的解决途径中的困难与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是直接相关的。如学者Adrian Palmer(1997)在研究中总结出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类型的非正式控制:自我控制、社会控制和文化控制。Gray(1985)建议使用协调第三者(mediator)来帮助解决合法性方面产生的争执,使用会议召集人(convener)来引导进程。此外,Jon Vernon & Stephen Essex (2004)认为公共部门(政府) 在合作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起着发动、组织和提供资源的作用。Gunjan Saxena (2005)分析了政府部门、当地企业和非政府机构等合作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未来合作的作用。
再次,关于合作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大多数国外学者都认为旅游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Susskind & Elliott(1983)等学者认为合作可以用来高效的解决冲突或者推动共享的远景;合作能够提高政策和相关行为的一致性,增加旅游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认识和考虑,有助于对问题的充分了解,进而产生更有创新的政策,所带来的结果会更加有效和可持续。此外,也有少数学者关注了旅游合作的消极影响,如Hall(1994)认为植根于社会之中的资源分配、政策和研究性实践可能会限制个别利益相关者在合作事务中的影响作用。或者合作主体的复杂性会影响合作的效率,合作主体间的不信任也会降低各自的影响力和权力。
最后,对合作范围、强度和合作效果评估。国外学者很注重对于合作之后的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如Bill Bramwell、Angela Sharman(1998)最早提出了一个评价旅游合作范围、合作强度和合作者意见达成一致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Moseley(2003)指出目的地在各方面取得的发展不容易判断是因为合作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即合作的效果很难衡量。如何衡量旅游管理中合作实践的效果是一个正在逐渐发展的研究领域,主要的研究关键点是组织、潜在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和结果的功效。Adrian Palmer(1997)通过对一些英国旅游协会合作现象的实证研究,指出合作的有效性与一个紧密的管理机制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成员之间兼容的程度并没有十分显著的关系。
(二)国内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