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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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为研究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研究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之后到各学院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年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本校教工、生源地为本市的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予安排宿舍。
3、博士生住宿须先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确认有无房源,然后到研究生院核实是否符合住宿条件,由研究生院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明细,财务处据此收缴宿费,最后由后勤管理中心按排住宿。
4、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后勤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管理费。研究生退寝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住宿手续。
5、办理退寝手续的研究生应经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签字确认,到本学院主管学生的领导、研究生院管理科签字后,再到财务处办理退寝手续。
6、住宿研究生必须按照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学院(系)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研究生必须获得学院(系)的批准并到研究生院、学院(系)备案。
7、研究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研究生不准将宿舍、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8、研究生应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后勤物业集团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
10、研究生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
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11、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12、研究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3、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晚10:30后禁止进行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4、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1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6、宿舍内严禁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17、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宿舍内也禁止存放过多的私人物品,侵占宿舍内的公用空间。
18、学生宿舍楼楼管员和前台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查验。被查验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以上规定,由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