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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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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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其组织形态也出现了多种形式,目前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村,设立了社区股份合作组织。
第二,没有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村,以村集体的名义针对村某类集体经济资产的经营管理,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股份合作制企业、村级股份制企业以及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的企业集团或其他类似组织,此外还有一些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通过整合村庄全部集体经济资源而形成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更多地出现在非农经济发展程度高、土地稀缺的城郊区。
在原有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社区内集体财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参照股份制的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实行统一经营和民主管理,并按股分红。
针对村集体某种资产而设立的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在一个村里同时设立一个或几个不同类型的股份合作制组织,由负责村级经济事务的组织统一管理。
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基础在于某种或某几种集体经济资源,不适合农户分户经营,或由村集体统一按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来管理经营,其经济效益、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效果都远高于个体农户。
不论哪种形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都面临着外部的市场化环境,这就要求任何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都要
按市场经济取向来运行,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不断突破村庄的界限,不仅面向国内市场,也要走向国际市场。
对村庄内部而言,村庄作为一个由特定群体共同拥有土地和其他主要资产、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并形成了复杂的地缘、血缘关系的社区,也是一个自治的基层社会单位,在我国现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下,任何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经济功能之外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功能。
无论哪种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都有以下共同点:第一,都有一定的组织章程,组织章程都要求有相应的治理结构,以保证管理的民主性与经济的有效性。
第二,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在人员、管理内容上有着各种各样的相互联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其他组织的
关系
村庄现有的组织结构一般分为党的基层组织——村党支部、负责村级事务的村委会、负责村集体经济事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部分,有的地方村级事务和村集体经济事务由村委会一并负责。
以北京郊区为例,村庄组织架构一般分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农工商联合公司)三部分。
仅从经济功能的角度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在农村是独立的经济组织。
但是从整个村庄发展来看,它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内在必然联系具有不可分割性。
如果断然切割这种内在联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正是这种内在联系使其有别于任何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
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凡是农村集体经济搞
得好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内在联系越强。
这种联系不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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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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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经济组织中人、财、物进行管理,而是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把村民信得过的村“两委”成员选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联结点在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中有以下两种形式可以借鉴:第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模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制组织要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但是由于村集体经济资产属于村民共同所有,它不同于完全由个人私有的资产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在由资产代理人运营资产的同时,必须存在一个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认可的组织,由它来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共同监管集体资产。
这就是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嵌入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的模式。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村2003年在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时,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北京市金石庄源投资管理公司,公司组织结构设立了五个部,分别是党务监察部、行政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改制部,把原村党支部职能嵌入公司党务监察部,村委会职能嵌入行政管理部,改制部则是处理产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专门部门。
这种组织模式的优点是把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新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自然地联系在一起,它们原有的职能与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能较好地统一起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处理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关系。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助,除了强调政府的支持服务外,还要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股的形式,对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助。
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公有制度的条件下,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反对农民走专业合作组织就不需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这种脱离我国农村实际的片面观点。
集体股是维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庄其他组织的经济纽带。
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体股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落后表现,但现实中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客观存在,无论集体产权明晰到什么程度,都需要有一部分属于集体共同开支的部分。
这种开支可以在不设集体股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个人股分红前进行提取,我们称之为第一种方式;也可以以集体股分红来取得,我们称之为第二种方式。
有关研究表明,
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
按第一种方式来取得集体开支收入的制度,无疑会强化经济人的一面。
而按第二种方式来取得集体开支收入的制度,会使集体成员在个人非财富最大化追求与财富最大化追求之间,从制度上产生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对村庄这个小社会全面发展有着积极意义,这与集体经济产权明晰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把集体财产全部量化到集体成员,似乎是在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员个人权益,实则是把人看作了完全的经济人,对村庄的整体发展不利,至少现阶段可以这样认为。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趋势的思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主要取决于它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村庄内部治理结构的状况。
各村村情村况各不相同,应因地制宜地选择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城近郊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农村集体土地完全消失,行政村整
建制地纳入城市管理,农民转为居民,以社区股份合作制形式出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继续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存在,也可以发展过渡到股份制企业,其成员间的关系、成员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将逐步趋于简化。
在没有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村,以村集体的名义针对某类村集体经济资产的经营管理,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股份合作制企业、村级股份制企业以及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的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会在原有的组织形式上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抑或随着各类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集体资产越来越大,集体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将逐步向着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会在外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更加娴熟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对外开展经济活动,不断提高开放度,对内的组织管理形式也更加人性化与科学化,整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社区化
特征仍然保留。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高度重视加强民主建设,重视培育一心为公、能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作者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