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于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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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权高于主权说法
什么叫人权?人权作为一种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的。人权的实质是什么?人权实质上就是一个人对自我欲望和需求的满足,因此,人权的基本含义就是利己与自私。人们通常说:权利意味着索取,义务意味着奉献。就经济角度而言,人权是收入,义务是付出。假如把两者割裂后进行分析的话,那么,权利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的,而义务则总是意味着利他主义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人权高于主权论”是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新动向。它旨在以人权为武器,借民族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进而实现西方霸权。西方法治实践的历史表明,“人权至上”这种西方法治赖以存在的价值基准确实是实实在在地来源于基督教信仰的。盖因“人的生命价值独一无二”之命题,追本溯源乃起源于西方基督教的“上帝造人”这一宗教信念。因此,可以说是宗教的基本教义奠定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基石,有所区别的只是在近现代以来的人文运动中,西方的思想家们将处于“神坛”上的神换成了人而已。但是,基督教信仰依然普遍存在于西方人的观念中,并转化为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源泉。但是,我们发现,西方的基督教将人的欲望和自私视为“原罪”,而西方的法律却将穿上人权外衣的欲望和自私看作是实质正当,这必然造成法的价值基准与宗教信仰的抵牾。这个巨大的矛盾与抵牾是许多西方法学家心知肚明却又无法解决的,因此,近年来,西方法学家已经表面性地认识到了其法理学的危机。“西方法律传统的根本基础的崩溃是不能弥合的,对于这些基础的最大挑战乃是人们对于作为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共同体和西方本身的信念和对九个世纪以来维系西方文明的那种法律传统普遍丧失了信心。”
其次,西方的人权观与人类的集体主义伦理严重抵牾
第三,西方人权观是反生态保护主义的
第四,将“人权”极端化导致其法律实证理论的畸形
最后,西方人权观对其传统哲学基础的悖反
因此,在进入上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已经转变了他们对于人权的理论走向。当911之后的美国总统说出“安全大于人权”的时候,西方传统的、表征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人权观念已经被抛弃,成为一种陈腐的、过时的价值。当罗尔斯、哈贝马斯、汤因比、亨廷顿、韦伯等西方思想大师的言说——尤其是当“911”以后的“布莱尔主义”、“小布什主义”等官方意识形态为流传西方传统社会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敲响丧钟的时候,西方传统的人权观就已经在理论与伦理上死掉了!
近年来,美国的对外事务,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外交事务,都常扛着一面大旗---人权高于主权,并以此为由干涉多国内政事务。由此,“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渐为世人所知,也引来了全世界国际关系研究者的激烈争论。当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多数发达国家的学界和政府都对这一理论持反对态度。
不过,笔者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的国际关系原则,主权是为了维护和捍卫人类的人权而存在的,人权是本质,主权是表现。只不过这一理论才有一二十年的历史,而现今的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整体的政治水平不高,往往大国强国会以此向小国弱国施压,所以现在还不能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是这并不能否认这一理论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最本质的原则。由于美国在对外事务中中滥用这一理论,导致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这一理论,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将会认可并接受这一准则。
人权概念产生后,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务。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从国内领域
走向国际领域,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开始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但是,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这些观点没有进入西方思想界和政治界的主流。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20世纪90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这一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美国以此旗号进行科索沃战争后才引起强烈反响的。大多数国家反对这一理论,主要是因为美国常常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故而遭致包括中国在内绝大数国家的反对甚至恐惧。然而,在人权与主权的排序上,任何负责任的和为国民着想的政府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一问题,人权高于主权以美国而起也因美国遭致误解。
主权是为了保障人权不受侵犯而存在的,如果人权在主权之内遭受侵害,那么这一主权的合法性与存在的必要性将失去存在的理由,人民将可以推翻之而重建政府,重构主权,这就是人权中很重要的民族自决权的一个方面;如果人类社会发展到一个世界同步的时候,也可以说是共产主义的阶段,人权已无外来主权的威胁时,那么主权也将不复存在。在原始社会和我们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世界都是没有主权的社会。由此,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围绕着人权而发展的,主权因人权的需要而生也将因人权的实现而亡。
在现阶段,提人权高于主权有些为时过早了,故而不能实施。因为美国整体发展的先进性,看到他国存在的一些人权问题而提出来这样的理论,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因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国内矛盾重重而又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区发展经济,而对人文的关怀较少,因而在人权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国内最主要的最基本的人全都不能完全保障,各种问题重重,美国再说这些的时候就都恐惧内乱而反对之,将美国视为干涉内政的霸权主义,但是各国的人民可以客观的想一想,在国际的压力下,我们的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是不是有所改善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美国因国家利益而来实施其国际事务。一国的主权并不是自己决定的,除了国内由各种方式(包括战争、政变、选举等)产生外,还必须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除了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外,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反对派或是两党制、多党制,而当其中一方力量强大时,在国内拥有绝对优势并组建政府时,国际社会(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会承认其为主权的代表,反之则为流寇。以国际维和为例,派出维和部队是为了维护人权,但为什么不说这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表现呢?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认可并参与这个行动,而为何又不承认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难道这不是干涉他国内政吗?虽动乱的国家没有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央政府,在两派或是多派争斗时,派兵进入他国领土也就没有他国统一的认可,只是凭多数主权国家在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派兵进入他国,如果这样的事不算是干涉内政的话,那么国际关系里是不是以行动践行并承认了人权高于主权呢?是不是违背国际关系不关心低于国家层面的事务的原则呢?联合国还有多少关于他国内政的决议!而这些决议不都是各个主权国家做出的吗?所有的国家反对国际关系中不利于自己的理论,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或是防止内乱或是独裁或是剥削专制等等而不受制裁!
美国在滥用这一理论进行单边主义,美国是在偷换概念进行对外关系。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盗用一个好的理论做坏事而去怀疑甚至反对这个理论,而应该客观辩证的看到后面的这个盗贼而去反对和惩罚这个他。观察美国的行为,要擦亮眼睛,观察美国所实施的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等战争,给那里的土地和人民带去的多是死亡、贫穷和灾难,其不是在进行人权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