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细化实施办法

包西机务段

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实施细化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呼铁机〔2012〕3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特制定包西机务段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实施细化措施,相关部门务必遵照执行。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领导小组

(一)管理机构

组长:段长

副组长:运用、安全副段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组员:劳人科、运用科、计统科科长及各运用车间主任

2.各运用车间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领导小组,强化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逐级管理、逐级负责机制的落实。

(二)管理职责

防止机车乘务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超劳管理实施细化办法的修订,对各层级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落实对相关责任部位的责任追究和考核。

运用科:负责全段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阶段工作情况的检查和分析;为加强和优化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提供建议和意见;负责对运用车间超劳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机车运用组织工作提出优化建议,根据运输生产任务需要调整机车乘务员运用。

劳人科:负责对月超劳情况的汇总分析,对月人员运用不均导致机车乘务员月超劳严重、超过月工时“红线”等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并向段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领导小组提供人员运用的改进意见,负责机车乘务员调整的审批,负责超劳津贴补助的审核和审批。

计统科:负责对乘务区段内技术作业时间进行统计,提供机车站停、中停等技术作业时间的准确资料,保证超劳日常和阶段分析的准确性。

二、超劳界定

(一)单趟超劳的界定

严格遵照《运规》规定的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执行,超过《运规》规定的时间,即为超劳。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一次连续工作时间标准(含出、退勤时间):

1.机车司机、学习司机一次配班值乘:客运列车不超过8小时,货运列车不超过10小时。

2.单司机双班轮流一次值乘:客运列车不超过15小时,货运

列车不超过16小时。

3.机车乘务员便乘时间(随货运列车或无卧铺客运列车便乘计入连续工作时间),统计为工作时间,但不计算为一次连续工作时间。

机车乘务员在中间站提出换班并停车等待接班机车乘务员时段,不计算机车乘务员月劳动工时,该单趟劳时按中间站停车时间界定和计算。

(二)月度超劳标准

1.乘务员月劳动时间原则上按《劳动法》规定月标准工作时间执行,即:166.6小时。

2.必须超劳月标准工时时,机车乘务员月度超劳时间必须严格按下述要求进行实际控制。

(1)根据上月工时情况确定下月工时“红线”,严格控制工时超“红线”现象的发生。

(2)工时“红线”的确定标准,根据上月度各线别月度完成总工时,结合本月下达月度运输计划,递增或递减相应幅度,确定本月度的可能完成总工时,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平均工时。

平均月工时=月度完成总工时/实际上线总班数。

(3)可根据营运线施工影响、病事假率等因素做一定幅度的上浮,所确定的工作时间即为“红线”标准。

月超劳标准的界定由运用科牵头,组织劳人科各运用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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